大乘起信論述記
慈舟老法師述
夫大乘起信論者,乃馬鳴菩薩對好略之機,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宗百部大乘而造;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相續,恒不斷絕。依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九十六種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此菩薩乃如來預記之人,實內秘外現之士也。
論標大乘者,即指眾生真心;是心廣大圓滿周遍,能攝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顯示大乘之義。論云: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名之為大。乘者以本覺之理為所乘,以始覺之智為能乘。論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其顯示正義,對治邪執,分別發趣道相諸文,如指諸掌。
而慈舟老法師者,乃佛門尊宿,教海老龍,說法隨機,誨人不倦,以身作則,解行無虧,嚴持律範,皎若冰霜,高建法幢於處處,廣破疑網於重重。此次講演大乘起信論,其學者妙登二埋兩法師,隨聞筆記。法師圓滿,書成呈覽,精細閱鑑定,付印流通,使大成奧旨,晦而復彰;朗慧日於中天,掃迷雲於大地,其為功德寧可司亦也哉,是為序。
辛卯季秋圓璊宏悟序於一海圓明講堂三求精舍。
懸談
講教規矩,必先有懸談;天台宗有五重玄義,賢首國師有六門懸談,清涼國師有十門分別;五門、六門、十門,但開合耳。今取賢首六門,懸談此論義,且分二科。
甲初懸敘概要,甲二隨文解釋。今初,懸敘,是懸遠的敘說全論大義。概要,是大概的要義,有六,即六義門:乙一教起因緣,乙二諸嘗所攝,乙三教義分齊,乙四教所被機,乙五能詮教體,乙六所詮宗趣。
乙一教起因緣。三藏十二部,是聖人被下之言,通稱為教。教之興起,必有因緣,故曰法不孤起,仗境方生;略明因緣有二:—
丙一總為依大事因緣,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令離苦得樂故。丙二別為種種機緣。
總因緣出法華經,及佛出現於世說法,為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無所不知,無所不見,曰佛之知見;即般若德也。諸佛證此為可說法之因,眾生具此為可開示之緣;又眾生具此為因,諸佛說此為緣;有因無緣,有原無因,是無說法因緣。大事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開示悟入分作四句,便易了解。
一開佛知見,以眾生本有佛之知見,被無明封蔽,須佛說法以開之;如來說法,破除無明,顯出眾生本有知見故。
二示佛知見,諸佛圓滿之智慧,眾生不知;佛說如何是佛之智慧,令眾生知佛之知見,使見賢思齊而仰慕之。
三悟佛知見,聞法眾生,既聞開示,應悟自己本有般若與佛無二,終日在六根門頭放光動地而不知故,本有之佛知見,隨根塵緣,而成眾生知見,常知諸法空有不二者,為佛之知見也;反此即眾生之知見蓋知見二字,影略聞覺,以般若之見聞覺知,通乎六根: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舌身曰覺,在意曰知,舉佛遍知遍見,例知遍聞遍覺。
四入佛知見,並一根能作六根用,眼見通聞覺知,耳聞通見覺知,鼻覺通見聞知,意知通見聞覺,舉一具足六根作用,故舉知見,以通明六根之作用。惟以聞無所不聞,覺無所不覺,見無所不見,知無所不知,常知根塵妙有非有,即是真空,真空不空,即是妙有,故曰佛之知見。一切眾生,一根緣一塵,執為實有,故迷妙有,亦迷真空。倘能根不尋塵,如觀音菩薩一根返源,六根解脫,即悟入佛之知見矣。故佛說三藏十二部,皆總為此一大事因緣。
又令離苦得樂者,即據本論云:「一者因緣總相,為今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以合上文,即知見不開,故受生死苦,不得涅槃樂,此又別為起信論之總因緣,如是則開示悟人佛之知見,令眾生離苦得樂皆總因緣,而又互相成就也。
丙二別為種種機緣,又分二:丁一概論我佛一代時教,丁二的指此論因緣。
今初,以眾生機有種種,故教亦有種種,教隨機設,故機多教亦多。機即眾心機,如鐘錶等機器,眾生心活潑玲瓏,如機可轉,方可教化。
我佛二字,佛上言我,乃弘法人親佛之詞,非我執義。佛為釋迦牟尼佛,一代往世,四十九年中所說之法,略分為五:—
(惡) (善) (戒善) (三途) (歸善)
1小┐ ┌凡┐ ┌聖┐ ┌諦緣┐ ┌我執┐ ┌入聖┐
2始│ │小│ │大│ │唯識│ ┌空┤法執├以為┤入大├之緣。
3終├教,為轉┤權├成│實├。故說┤唯心├等教,使學人┤ │空執│ │入中│
4頓│ │漸│ │頓│ │離言│ │ └名言┘ └親證┘
5圓┘ └偏┘ └圓┘ └同圓┘ └證知前五┬同一圓滿┬之緣
└別別皆圓┘
一、小教,又:人天教,為轉惡成善故,以眾生造惡,如來說五戒十善等教,轉惡為善。不學佛法眾生,起惡心,作惡事,結惡果;聞法則轉成善心,作善事,結善果。故、即緣故也。因此故說五戒十善等教,使學人空三途之惡因果,以為歸善之緣。緣、即教,為增上緣,亦即助緣。眾生為因,可轉惡成善;教為緣,即轉惡為善之緣。
二、二乘教,為轉凡成聖故,凡、是三善道之凡夫人,如前既已轉惡成善,故此但說轉善道眾生,使成出世聖人,乃說四諦十二因緣等教法,使學人空我執,成聲聞四果及緣覺等,為出世聖人。我執不空,生死不了,四諦十二因緣法中,廣破我執,以為入聖之緣。
二、始教,為轉小成大故,以上小果聖人,自利不圓,又不利他,如來教化眾生,節節接引,更使空我執之小乘聖人,兼破法執,乃轉小成大,故說唯識等教,以明萬法皆是唯識變現。唯者,獨也;獨有八識心,而無萬法故,謂十法界依正二報,色空諸法,皆阿賴耶識變現之相分;見聞覺知,皆阿賴耶識變現之見分。既是唯識變現,則見相二分,皆虛妄不實可知。既知依正二報,見聞覺知,虛妄不實,唯識變現,則心不被見相二分法轉,而悟萬法唯識,即空法執。若執見相二分為實有,仍為小乘法執;大乘不執,故唯識法空之教,以為入大乘之助緣。法空空已,更有執空者,即始教之般若空宗,如是空相二宗,皆為始教。
三、終教,為轉權成實故,遇小教機,權為之計,轉惡成善,轉凡成聖;於始教之機,權為之計,轉小成大;皆為權教。今乃轉權教之機,而入實教,令不著空有,說唯心等教。唯心與唯識,亦通亦別,通則識即是心,心即是識;別則心指真心,識為真妄和合。此教,說空非斷空,說有非實有;心能隨緣現有,而不變真依報之相分,亦真心隨緣而成。唯心,無見相二分,而非斷滅之無。始教法相宗,著有;空宗,著空。唯心乃不著有,亦不著空,而亦空有不礙,使學人等空「空執」,以為入中道之助緣。故終教,是令眾生入中道之增上緣。
四、頓教,為轉漸成頓故,說離言等教,使學人空名言,以為親證之緣。以前小始終教,皆漸次而來,故曰漸教,頓對漸說,漸次修證皆時久功多,故說頓教,使學人頓修頓悟頓證,即轉漸機入頓。若為頓機說漸教即失機,故必說離言等教。以終教雖云大乘至極,其所說空有不礙之中道,安知不類說食數寶者乎!故禪宗以直指人心,不依文字,轉在無言說之自性上用功,然亦有無言之教,即說離言之道,如「一切不可說」,謂但有言說,皆無實義,即無言之教,不同前依言之教,使頓機學人空名言,以為親證之助緣。然亦有頓不離漸,以漸修而後頓證故。
五、圓教,為轉偏成圓故,說同圓等教,使學人證知前五,為同一圓滿之緣。又說別圓等教,使學人證知前五,為別別皆圓之緣。偏、指前四教,小教偏於小,始教偏於權,終教偏於漸,頓教偏於頓,皆不圓滿;要轉偏成圓,乃說圓教。同圓、指法華經,會三乘歸於一乘,是為同圓;此教使學人證知前五教中,人天、小乘、權、漸、偏機,入於法華會上,普同授記,所謂單合掌,小低頭,「若人散亂心,入於塔廟中,一稱南無佛,皆已成佛道」等是也。別圓、指華嚴經說,使學人證知前五類之機,別別皆圓;同圓是收五機人一乘,別圓是前五機一圓一切皆圓,重重無盡圓滿。此教為使學人證知別別皆圓之增上緣。學者必由解知,乃有修證,證得澈底,方不負己靈。以上別為種種機緣中第一概論我佛一代時教已竟。
丁二的指虍論因緣,即屬第三,亦兼前後,亦令離苦得樂。
上泛論一代時教,此的的確確轉指此論,即屬第三終教,使終教之學人,空「空執」以為入中道之緣。亦可兼小始,曰兼前;亦可兼頓圓,曰兼後。雖是終教,亦兼前後者,以前由小至大,即轉小成大,又轉權成實;若不兼,即不能轉;能轉,即可兼也。後由依言而離言親證,無漸不成頓,無偏不成圓,有心皆成佛,故得通前後也。
又此論別因緣,專指摧邪扶正。以佛滅後六百餘年,馬鳴菩薩出世,而造此論。佛世一唱正法,外道潛藏;佛入滅後,因中人威德小,外道漸勝,此論為摧伏外道,而扶正法,正法一興,外道摧滅,此為造論因緣。不摧邪,即有苦;不扶正,即無樂;故摧邪為令眾生離苦,扶正為令眾生得樂。通緣有此離苦得樂義,別緣亦有此義。
乙二諸藏所攝,分二:
丙一二藏,即菩薩藏,聲聞藏。此論於二藏中,菩薩藏攝,亦秉聲聞。
以轉小為大,轉權成實,就所轉說,兼有聲聞圓覺,和圓覺於聲聞中,故列二藏,以二乘法亦有四諦開為十二因緣,十二因緣和為四諦故。
丙二三藏,即經、律、論,此論於三藏中,論藏所攝,亦秉經律。
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各就一學,差別不同。然此論中,兼說禪定,故兼經;兼治惡業,即兼律;非專詮慧,故正為論藏,亦兼經律。
乙三教義分齊,二:
丙一對釋五教,分四對解釋:一小教為小,後四為大,曰小大一對。二始教為大乘之初,終教為大乘至極,曰始終一對。三始終為漸,頓教為頓,是漸頓一對。四小始終頓皆偏,圓教為圓,是偏圓一對。廣如五教儀,須熟學之,略釋如前因緣中。
丙二釋意分齊,前教起因緣中,教為能詮,有小始終頓圓五重分齊;此科為所詮義之分齊,分二:
丁依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所詮法即義,亦通心。通則如原教義,能攝前四教之義;局則如小教,不能攝後四教之義;中三教例知各有通局。故賢首宗以義判教,教類有五,教不離義,義不離教故。天台宗約五時判教固佳,然佛說圓教時,有得小益者,說小教時,有發大心者,是別中有通,學者難以去取,不如約義判較穩固。
丁二約法起本末顯分齊,分五:
戊一以一心為本源,一心、即一真法界心,為下四門之本源,即圓教分齊,圓詮一真法界,及四法界故,華嚴經中所說唯此總別法界,故曰圓教;此教為使學人證知前五別別皆圓者是也。
戊二依一心開二門,依一真法界心不變義,開真知門,說離言真如,即頓教分齊;謂但有言說,皆無實義,必忘言頓證真心,始教空宗密示此義,彼不知遣相為顯性,但得一分空義;謂性相皆空,故非其分,而曰空宗。
二者依一真法界心隨緣義,開生滅門,說賴耶識,即終教分齊,分教相宗密示此識義;彼不知賴耶通真妄,但得一分生滅義,故非其分。
習分教相宗不通終教性宗者,不信真如隨緣和合,乃謗起信論為偽造者。然真妄和合非和合,若真如真隨緣和無明。何能破妄顯真;若真如唯不變故不和無明,眾生何不自然證真成佛。是以知隨緣即不變,和合即不和合,乃能為十界依正之體。
戊三依生滅門明二義:一者依生滅門明覺義,即明始本二覺義,即空宗分齊,謂心體本無妄染,曰空;非心體亦無。妄染,即妄心妄境。心境雙忘,故空。頓教心境雙忘,即顯二性,空宗人不知顯性,故成空執,此約本覺義說。若約始覺,則隨分以破三細六粗,究竟亦成佛果。
二者又依生滅門明本末二不覺義,即相宗分齊,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即根本不覺,向下愈迷愈深,故有三細六粗之相;然此九相,前七是惑,餘二即業苦,學者若能翻惑業苦,即成三德,乃不負佛慈及已靈矣。
┌業──┐ ┌─十地┬………生相一┐
戊四依不覺生三細┼轉──┼相┼─九地┼覺┐ │
└現──┘ └─八地┘ │ │
├…住相四┤
┌智──┐ ┌─七地┬覺┘ │
├相續─┤ ├─初地┘ │
│ │ │ 三賢┐ ├(始覺四位)
戊五依現相長六粗┼執取─┼相┼┬四果├覺……異相二┤
│ │ ││初果┘ │
├計名字┤ ├┘ │
│ │ │ 十信┐ │
├起業─┤ ├─加行├覺……滅相一┘
│ │ │ 資糧┘
└業繫苦┘ └─六道—不覺
依不覺生三細者,第一業相,業即動義,下文云:「以依不覺故心動。」雖是不覺,若以究竟般若,亦可得覺,約位須十地菩薩。如表所列生相、住相、異相、滅相,即合九相為四相;能覺此四相,即覺九相,以十信三賢十地之始覺為能覺,九相四相之不覺為所覺。
二轉相,以心動不止,而轉成見分,曰轉相,須九地心自在位菩薩,方覺此住相之細分。
三現相,亦曰境界相,八識有三分:謂業相是自證分,如鏡;轉相是見分,如光:境界相是相分,如影;乃舉一即三;八地色自在位菩薩,乃可破此三細中較粗之現相。
依現相長六粗者,前之見相二分,尚無能所對待故細;此下智、續、執、計四相,皆對於境界相,轉執轉粗,一二即法我執,三四即人我執,五業六苦,可知。
一智相,智非真智,乃分別心,對依正境,分別色空智愚等,即曰智相。為俱生法執,有功用後邊之七地菩薩斷之。
二相續相,分別不斷,故曰相續,即分別法執;又轉現二相,執心法相;智續二相,執色法相;皆法執堅住,故曰住相。初地菩薩可覺悟此分別法執之相續相。
三執取相,即相續轉粗,於境有愛憎取捨,故曰執取,即俱生我執;大乘三賢菩薩及小乘四果,同覺悟此相。
四計名字相,枝末無明,俞轉俞粗,於所計山水人物上,一一計著名字,如楞伽云:「名相妄想常相隨」,更粗於執取,即分別我執;亦大乘三賢,同小乘初果,可覺悟此相。
二種人我執,轉變多端故,同為異相,論云:「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我執虛妄粗顯,能使身口意三業轉變,曰異也。
五起業相,倘於前七惑相不覺,必定造善業惡業不動業;總而言之,無出世善,必受三界九有輪迴之苦。大乘十信菩薩,小乘五停心,總相念,別相念之三資糧位,及暖、頂、忍、世第一之四加行位人,可覺此起業相。所謂覺知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不起。無三界業,乃不受三界苦,前念指未信因果時,後念反此。
六業繫苦相,業即三界之業,有三界業,必為業所繫而受三界生死之苦,故曰業繫苦相。六道不覺,或正受苦時,覺苦不覺業,即或覺業,而不覺惑,亦難免不造不受。覺惑還須究竟,始得二死永亡。
以上配位明覺,修行入位者方覺,吾等凡夫,有覺分否,試以喻明。三界喻床,三界眾生即同床異夢,根本不覺,依覺而有。又依睡而有夢心,睡如根本無明,夢心喻三細,自證分、見分、相分,唯一心故。不了一心分別夢境,即智相;又相續分別不斷,即相續相;執夢境為實有,即執取相;隨境立名,即計名字相;又於境上造業,即起業相;帶動色身受苦,如夢中驚怖等,即業繫苦相。一夢可具九相次第,如此觀想,易於明了,故經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能觀即能覺悟。
又始覺有始無終,以才覺業繫苦相,起業相,乃至業相,皆曰始,故曰有始;覺了不復再迷,故曰無終。成佛即不迷,一覺永覺。本覺無始無終,盡過去無始,盡未來無終。
始覺四位,亦可云五位,滅、異、住、生四相,開為五位,加一根本無明,須等覺破除,即成佛果位,此論合於十地中,而成四位。
乙四教所被機。即三乘,三聚,五性,無所不被;但患不見不聞,乃無信順行耳。
教為能被,機為所被,能被被於所被;此終教無機不被,以終教可通前後故;眾生種類宜知:
三乘,聲聞、緣覺、菩薩也。也三乘人,依此論修,可勝進後位故。
三聚,一正定聚,即三乘人決定不退故;二邪定聚,佛法不能教化之外道闡提,得聞此論成遠因故;三不定聚,十信以下凡夫,可善可惡,聞論可轉惡成善故。
五性,聲聞性、緣覺性、菩薩性、無性闡提、不定性。開三聚為五性,合五性為三聚,無所不被,肯學此論,皆可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邪定不易教,但只恐不學,如肯學,即可轉邪為正,如佛度目連舍利弗等,皆由外道來出家,而得證果,邪定尚可教化,況不定聚乎!
又正定聚,小乘有定性聲聞,但自了生死,不得成佛。按大利始教,則有半回心之聲聞緣覺,有半不回心者。若終教,則皆可回心,皆可成佛,三乘三聚五性皆可成佛,如依教修行,或習觀參禪念佛,皆可離苦得樂。論中亦發揮念佛為殊勝方便,能念佛亦為此論所被矣。
乙五能詮教體。
教通五教,教之所依曰體;能詮,對上第三教義之義為所詮,對下宗趣亦為所詮;故體為教之所依,亦為義乃宗趣之所依。而教體分四:
一隨相門,又四:
一名句文身:名即字,一字一名,多字成句,多句成文;身、即體也;五教皆不離名句文,故以此為教體。
二音聲語音:佛在世時,以音聲語言說法,學者依此解義;故楞嚴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
三假實俱秉:謂名等假,聲等實,如今我等說者聽者,缺名聲等不可,故以假實俱兼為教之體。
四諸法顯義:推而廣之,一棒一喝,揚眉豎拳,光明香飯,法法皆為教體。然此諸法,及上三義,皆是相,故曰隨相門。
二唯識門,即攝境唯心,如上一一事相,皆唯識變現故。
三歸性門,佛以法性理體,隨緣說法,以顯眾生所迷之法性理體。
四無礙門,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澈相攝,以為教體。此論正以歸性無礙為教體,亦兼前二。
乙六所詮宗趣,又二:
一總以信解觀行三空中道為宗,親證中道為趣。
二別以「教義」「事理」「境行」「信證」「因果」五對為宗趣;教即論文,義即一心三大等,事即十界依正,理即真如心,境即理事,行即觀與五行,修即實行五行,證即證理入位等,因即三賢十地等,果即佛果等;即以教為宗,以義為趣,乃至以因為宗,以果為趣。
此五對,第一義為能開,第二從義開,三從理開,四從行開,五從證開,對對圓融不二,亦是中道。
又宗是即趣之宗,趣是即宗之趣,宗趣亦不二也。又若約下文防退方便中勝方便說,當以信願行念佛為宗,近則求生淨土,遠則成就佛果為趣。
乙一解名題,又二:丙一解題名。
大乘起信論
大是法,乘是喻,大乘二字,即法喻一對,亦為能喻所喻對,大是一心,有體相用三大之義,體即法身,相即般若,用即解脫,三德義廣,一時難明,故強以喻明,如火車體相用皆大,若作乘(平聲),則人為能乘(平聲),乘(去聲)為所乘(平聲),亦能所一對。
起字亦通能所,大乘為能起,信心為所起,亦能所一對。又論為能詮,大乘起信為所詮,亦能所一對。一論題以四對能所釋之,佛法中能所二字,用處甚多,學者幸留心焉。
論有宗經論,釋經論;依經義而造論,曰宗經論;解釋經文之論,曰釋經論。本論論主宗華嚴、法華、楞伽、般若等百部大乘經而造,故為宗經論也。
丙二釋人名,二:丁一造論人名。
馬鳴菩薩造
菩薩初生時,眾馬悲鳴;後國王請其說法,以七餓馬聞法試之,皆不食水草,聞法悲鳴;此等殊勝感應,難以枚舉。本為過去大光明佛,為度眾生,倒駕慈航,現為八地菩薩,而造此論,略歷如疏記會閱。
丁二譯論人名。
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諦譯。
梁是時代,梁武帝二年,歲次戊辰九月十日,真諦與京邑英賢:惠顯,智愷,曇振,惠文等,共黃鉞大將軍,太保蕭公勃等,於衡州建興寺所譯。謗此論為偽造者,置此據於何地?
天竺、即印度,亦稱月邦,有五天竺;真諦為西印度優禪尼國人。三藏、經律論也。法師、自以三藏法為師,又以此法師人,通稱法師,而此真諦精通三藏之法師也。梵語波羅末陀,此云真諦,為法師之嘉號。譯即易梵文成華文也。
乙二釋文義,三:丙一歸敬述意(即序分),二:丁一歸依三寶(即歸敬三寶,求請加被,因位人作佛事,皆當如是。)。
歸命盡十方。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求世大悲者。
初句總明歸命盡十方之三寶,次三句別讚佛寶。
歸命,即三業至誠恭敬,身恭敬,禮拜須五體投地,兩肘兩膝及頭曰五體,不應用拜橙,一體也不投地曰我慢禮;口恭敬,稱念三寶之名;意恭敬,想三寶之德。
歸命者,歸自命於三寶;命有二:一法身慧命,,與三寶本同一體,迷則隔別不通,今以慧命歸投三寶,願與三寶合為一體。二識、息、煖,三法和合為命,今捨識心命,禮佛法僧,故曰歸命盡十方之佛法僧寶。一佛寶曰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最勝句讚佛意業,能遍知眾生心,及業果因緣故。色無句是歎佛身業,色身無礙,內外透澈,純光明相。自在,是隨緣大化小化隨類化身,度生自在。救世句是讚佛口業,說法救世,三業皆是大悲作用。指佛為現如此三業度生之人,曰者。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相公德藏,如實修行等。
彼身、指上三業化身;體相、指下法報二身,體即法身,為化身之本體,故曰法性真如;與法身義同,喻如海深無底際,廣無邊涯,即豎窮三際,橫遍十方義;又海能出寶,喻佛化度眾生,皆從法性海中,出諸功德。
相即無量功德藏,藏是含藏義,如金銀庫藏之藏金銀;此功德藏,廣即恆沙性德,略即下文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自性清淨心義,常樂我淨義,清涼不變自在義,具足如是過於恆沙 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功德義相。再略為福德智慧,福足慧足,即報身相,法身攝入法寶,即理法,亦即體大;相即報身攝於果法,教裡行果,以理法攝教,以果法攝行。若以三大分之,上三句化身攝用大,此三句攝體向二大。若論一體三寶,福足慧足曰佛寶,法性功德皆法寶,三業化身曰僧寶。若別相三寶,前三句佛寶,次三句法寶,三藏中皆說此法故;如實句乃為僧寶,謂證一心三大而修行者,曰如實修行之僧,此等如實修行之菩薩,亦遍十方,故總曰歸命盡十方之三寶。
丁二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捨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造論之意,為欲令有疑不信眾生,除疑起信;並令有我法二邪執眾生,除二邪執,起正信以紹隆佛種。
丙二正述論文,二:丁一標益起說。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有法句是標益,是故句是起說。有法,是有一心二門三大之法,人人本具,十界等有;惟在眾生,迷而不知,聞說即信,是故應說。說此大乘法,即令人起大乘信根;摩訶衍此云大乘,以大乘信心,信此本具大乘法,此信心為始覺智之先兆;初信為根,信久有力曰信力。「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論主見此益故,須說此論。
丁二正陳所說,二:戊一標列。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說有五分,是標數,云何句為總徵,一者乃至五者,是列分名。
說前,通前後偈為三分,今亦可就此五分而分,第一分為序分,中三分為正宗分,第五分是流通分。
戊二牒識,五:(五分皆牒後釋。)
己一因緣分,二:庚一正釋,三:辛一牒分。
初說因緣分。
先以總標,後更重標,曰牒。
辛二假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欲解因緣,乃巧立賓主,假設問答;實則自問自答。
辛三舉答,四:壬一舉數。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論主答曰:此造論因緣,非只一二,共有八種。
壬二徵起。
云何為八?
壬三詳釋。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詳釋八種因緣,第一為總,下七為別;首句標,次二句釋,謂為令一切眾生離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八苦、一切諸苦,曰離苦;得涅槃寂靜樂、菩提覺法樂,曰得樂。末句簡過,可知;上釋因緣正意,此言非為名聞利養因緣;為名利說法者,即販賣佛法,成大罪過。
此因緣通三藏,又通此一部論,又通為一切眾生,故曰因緣總相。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此下別中有七,為各別機故。
此與下立義分及解釋分中之顯示正義,對治邪執為發起因緣。如來二字是果,約法身釋,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約報身釋,即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如實道,即一心三大。約化身釋,即乘如實道,來度眾生。根本之義,即正因義,以一心三大為正因,故論主解此,使三賢眾生,依論比觀,知佛依一心三大之根本修行,而證此一心三大,即成佛果,佛既如是,我何不然。十住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文也。修此觀行,可離顛倒,故云不謬;即對治我法二執文也。經云:「因地不真,果招迂曲。」未至解位,亦當信知此根本因,必證如來果。
十住為十解位,有真比量智,以聖教比對,可修觀行,如是解,如是修,自無錯謬。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與下解釋分中之第三,分別發趣道相而作因緣。以分別發趣道相文中,令根熟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不退信,及入住位故。
善根、即十信心,謂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滿此十心,乃為善根成熟眾生,十心中,雖有前九心,不得謂之滿心,於摩訶衍法不能堪任承當。信滿入住,方堪任不退;由住、行、向、地、等覺,直至妙覺,此等皆由信根增長,故約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
論主為此十信眾生,說三種發心,趣向佛道,而作助緣,故說此論。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善根微少眾生,即十信未滿;上為十信滿心向道者作因緣,今為十信中心修習信心之因緣,即須修行六度。此論將禪定智慧合為一止觀門,即為五門,修此五門,即修習信心,可使十信圓滿;故信己有真如法為因,信三寶為緣,總名大乘正信。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痴慢,出邪網故。
第五因緣與後論文修行信心分中多障眾生而作因緣;無障眾生,直接可修;多障眾生,論主須說除障方便,與之為緣。前第三因緣為十信滿心,第四因緣為十信中心;此下三種因緣,為十信初心之下中上三根作因緣,此因緣為下根也。下根多障,須有除障方便,即下文禮拜懺悔是也。障有惑、業、報三者,但云業障者,以惑障非初心人一時能除,報障在受報時又除之不及。業障即身三口四意三等惡業,乃至除修道事業外,其餘事業皆能障道,故曰業障。如犯大小乘戒,必墮地獄,障道更深。
細言之,如錯亂修習,亦是業障;錯亂、即不自識根器,不善用功等。如佛在世,舍利弗教二弟子,一修數息觀,一修不淨觀,雖皆五停心中之善法,而不合根機,久修無益;佛觀其根器,為交換之,則二人不久皆得證果。譬吾等向不持戒,縱修定慧善法,亦皆顛倒,以一方面修善,一方面犯戒,皆功不敵過;況不修者乎!
又若學教,須求見地,方可明心;如不學一心三大根本教義,但入名相網孔,亦是業障。
本文但就惡業說,必勤求禮拜,善護信心不失,妄心不起,遠離十使痴慢。十使舉二,以該餘八。修道人務必降伏煩惱。出邪網、即除邪惑,邪業重重如網;如聖教所說而修,即不入邪網。障重而不禮拜懺悔,即不依教奉行。況是初心下根眾生,菩薩不以此論為善護之緣,則難免惡趣之苦矣。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此為初信之中根,說修行止觀門,為成信之緣;若欲成就大乘信心,須修施、戒、忍、進、止觀。五門中止觀若成,前四乃成,故此但云止觀,對治凡夫二乘不起大乘信心過故。止即定,觀即慧,凡夫一心觀真如,即止散亂心;二乘觀三界依正如幻,即止怯弱心。又凡小觀一心三大皆可證真,止我法二執,皆可成大乘十信圓滿,故論主示修止觀,作成信因緣,餘義如下止觀門釋。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為初信之上根,說念佛法門,我佛八萬四千法門,皆是方便;念佛方便,為一切方便中之勝方便,初信中之上根眾生,生死心切,懼世無常,雖云修行,常念今生信心未成,來生一錯百錯,故論主以此念佛方便,令求生淨土,一生即可信滿成佛。若娑婆修行,定須三大阿僧祇劫。極樂眾生,「其中多有一生補處成佛」。此勝方便,非初信上根,不能信受。即信亦難真切,故必以真信切願實行,為成信滿因緣。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此與第五勸修利益分而作發起因緣,前分雖云修行,但說不行者,必落數寶不富之誚,故論主又說勸修利益分,大法無人修,則斷絕不能流通後世,故以此分為流通分。未修者勸修,已修者勸圓滿,又須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以下文六度皆順法性故。
壬四總結。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有如是等八因緣,同成大乘正信,故造此論。
庚二通難,二:辛一難。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難即難問,修多羅此云契經,謂經中已具有此法,何必造論重說?
辛二通,二:壬一縱問略標。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首二句,縱其問之不錯,次二句略標重說之意。以眾生根器淺深不等,受法開解之緣亦不同,如法門廣略,或於經律論,各有受解差別因緣,故經中雖有此法,必有一類眾生,樂學此論。
壬二以義具釋,二:癸一明餘機不假此論,三:子一勝機遇佛悟。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此論當機外曰餘機,有三,一得遇佛悟,謂根勝又值時勝,善根深厚曰根勝,生於佛世曰時勝,此利根眾生,能見聞佛法,故曰因勝。次五句別明緣勝,能說之人即佛,色是佛身,業如現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三類化身等,故前云「色無礙字在」,有等眾生,一見佛身,即得證果。心是佛意業,知病識藥,若機若法,無所不知,故前偈云:「最勝業遍知」。
圓音二句,即佛口業,圓音有二義:一者佛在一處說法,盡娑婆世界眾生,有緣者遠近皆聞,此音周遍曰圓。二者佛以一音說法,隨五教眾生機,各得其解;又名語言三昧。華嚴感應傳載有一持誦華嚴法師,誦八十華嚴,聽者八十人各執一卷,各聞其所執者,誦一卷具足八十卷音聲,因位人尚能如此,佛音更能圓滿無礙。
異類等解者,如五教機各滿求法之願,而解五教之義;此等眾生,尚不須經,又何須論。
子二自力聞經悟。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二能聞經悟,如來滅後,即非勝時;自有智力,亦為機勝,廣聞經法,而能解義,亦不須論。
看經聞經,同可取解,而看經不及聞經穩妥簡便。故略看經,宜聞該之;故學者當多聞法。
亦有根勝,少聞而多解者,如一聞千悟,又何須論。
子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三能廣論悟,謂善根智力淺薄之眾生,因學廣論,始知法義,亦不須此論。
癸二明當機須造此論,二:子一機。
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廣論文多,如瑜伽師地論百卷,大智度論亦百卷等,有智亦難研習。心樂少文總持多義之眾生,則此論以少文攝百部大乘經義,若以少時習之,即能得百部經義,何憚而不為!
如上三悟,皆前生有智慧種子,今生方有智慧現行,吾等不能廣學多聞,又不能一聞千悟,既少善根,須發學心;今生不學,來生更癡,不患無善根,但患不種善根。或有善根,又怕不栽培,聽講此論,實種善根之良機;如法修行,即栽培信心善根,幸勿空過!
子二結。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結造論意,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經),無邊義理,以逗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之機,故應造此論。
己二立義分,二:庚一結前生後。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上句結前,下句生後。
庚二正立義宗,三:辛一標總開別。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
上句標總,下句開別。
辛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寄即假託而問,一二即列名。
辛三依名辨相,二:壬一法,二:癸一舉法總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先依法名辨法相,初句舉法,謂句釋法。眾生通十法界,佛為究竟眾生;究竟眾生,即非眾生,如瀰陀佛頓現白鶴孔雀等,乃至隨類化身,而實皆非白鶴孔雀等眾生。七趣眾生,則諸趣受生,種類受生,謂之眾生,皆隨業一生一生現。又五陰和合曰眾生,三乘亦不離五陰,五陰非一曰眾,故五陰眾生通九界,今說九界眾生心名法,法有軌持二義:一軌即規矩法則,如火車軌道;學佛人不離法,如車不離軌道,故曰軌生物解。二持義,即任持自性,眾生賴耶識心,雖在地獄,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亦不失自性,況餘五道三乘乎!非眾生能持,賴耶心自持耳。倘心不持性,則無能證此性而成佛者,學者知此自性不失,乃可稱性而信解行證,不負己靈矣。
世出世間法,無不是心,此眾生識心中有染淨種子,世間法出世間法種子均在此心中,遇緣即生現行,此依權教說。依實教說,真如隨修行緣,即顯示摩訶衍義;說法人亦依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依不修而造說,成世間法;修而不造,即翻世間,而顯示出世大乘矣。
癸二開門別立,二:子一責總力難。
何以故?
問者意謂心法是一,曰總。如何能攝世間出世間一切差別法耶?是乃責其不當。
子二開別釋成。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答者意謂心固是一是總,而可開別,故成攝一切法。以是阿賴耶真妄和合識心故。初二句,先說真如相門,即真如不變義,真如本無有相,一說真如,即落名相,雖說名相,仍是實相無相之相,說者聽者,當善顧名思義,即皆不離此真如名相,而明此真如實義故,即顯示大乘體。
又不云能示,而言即示者,無「能示」「所示」故。又但言顯體,不言相用者,以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非修成故,一切不可說,故曰離言真如;無言說中,勉強說個真如,遣餘言故。此真如即摩訶衍體,亦即諸法之體,故能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次二句,說生滅相門,即隨緣真如,隨修行緣,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者,「生滅心」,即賴耶;「生滅因緣」,即下文五意轉生;「生滅相」,即下文粗細惑相;修行翻此,即顯示大乘三大,故有能所,所顯之體大,仍是隨緣不變之體,即法身。又真如薰無明,則真如為因,無明為緣,即淨法生,染法滅;無明薰真如,則無明為因,真如為緣,即染法生,淨法滅。
相大,是翻染所顯之相,即下文辨所示義中,翻無明,成大智慧光明義;翻局見,成遍照法界義;翻妄識,成真實識知義;翻無性,成自性清淨心義;翻四倒,成常樂我淨義;翻熱惱、衰變、不自在,成清涼不變自在義;即當自受用報相。
用大,即因中悲願等心,及果中報化等身口意,是大乘三大,雖云本具,不依生滅門中起修,則不能顯示。
壬二義,二:癸一大。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次依義名辨義相,即辨大乘二字義。一辨大義,則有三種:一體大,謂一切法,是一切事法,十法界中依正二報,染淨諸法;染有六凡,淨謂四聖,一切法皆不離真如,故真如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再聖不增,在凡不減,等與諸法為體,豎窮三際,橫遍十方,無時無處不與諸法為體,故曰體大。
廣而推知,曰正報在一毛孔不減,在一身不增;約依報,在一塵不減,在大地不增;事有大小,真如平等,無有大小。如風吹一樹,及一切樹,皆是風之全體,乃至枝枝葉葉,亦皆全體風,不增不減,真如遍一切依正,與一切法為體,故曰體大。
二者相大,真如在纏,曰如來藏,真如體藏在無明心中,如寶藏藏寶,曰寶藏;如來藏中藏如來,故曰如來藏;真如體即法身如來,功德相即報身如來,利他用即化身如來;此三如來,一切眾生賴耶心中皆具,故曰如來藏。
三者用大,相稱體,用亦稱體;體豎窮橫遍,相用亦豎窮橫遍。
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者,生是顯義,造世間顯世間,修出世顯出世;世間善因為五戒十善,善果是人天;出世間善因,是諦緣度,善果是四聖;人天四聖,皆從用大中修顯,亦就本具說。若眾生心不具此三大,及人天四聖,則修亦不顯,故三大唯是一心,十法界亦唯是一心。
癸二乘。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上釋題云大是法,乘(去聲)是喻,為法喻對,此則合大乘(去聲)是所乘,一切佛菩薩為能乘,約一心三大之法,則能乘是智,所乘是法;約喻則能乘是人,所乘是乘(去聲),今此但作乘解。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者,在因中乘此二利,再果中乘此利他,始終未離一心三大之法,故曰本所乘,又即能所無能所,曰本所乘。
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者,亦如諸佛,在因中乘此自利利他,直至佛然。
己三解釋分,二:庚一結前生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上句結前,下句生後。
庚二分門解釋,二:辛一標數徵列。
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初句標數,次句徵數,一者下三句列名,廣釋如下,今且略明。顯示正義者,即顯示立義分中,一心二門三大之義;對治邪執者,即對治人我執法我執;分別發趣道相者,邪執除已,乃可辨別諸佛所證之道,使菩薩發修行心,趣向此道;道通因果,亦即大乘法也。
辛二牒名辨相,三:壬一顯示正義,二:癸一總,二:子一依法開門。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首句重標前科,曰牒名;辨相,即辨上正邪及發趣等相,今先顯正,次句言一心法有二門,未開曰總。云何句徵,一者下二句列門;即依一心法開二門。
子二二門該攝,二:丑一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立即立二門,該是具足,攝是收攝;真如門該攝生滅,生滅門亦該攝真如。
真如門是染淨通體,故得該攝生滅門;生滅門有染淨別相,故亦該攝真如門。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皆各總攝一切法。不說各生一切者,以有真如門是無生義故。
丑二釋。
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釋中,先徵,後釋。徵意云:既稱二門,云何互攝?釋云:以真如不離生滅,生滅不離真如,故得各總攝一切法;各總攝,即互攝也。
癸二別,二:子一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二:丑一真如門,二:寅一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二:卯一正舉法體,二:辰一正顯如體,三:己一就實略標。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前總中,各總攝,不相離,皆總義。今顯動即生滅門,靜即真如門,是廣開別釋義,是別中又先開釋,而後合釋。今開釋中,先明真如離言者,恐人以真如二字為真如,如人口說火字非火,是火必燒口,故口說火是別有所指之火,聞者當審知是何等火,方可取用。故今言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云云,聞者乃知不是真如二字為真如,必向法界觀想真如;真如即觀智所觀之境,科中三個體字,及一實字,皆指真如說,以上略釋科文已竟。
次釋本文,初句標門,就實說心真如者,還是阿賴耶識心中一份真,亦即真如心,即是句為總指;所謂句,略釋。一法界,即一真法界,一不定一,開則為四:一理,二事,三理事無礙,四事事無礙。一真心性,曰理法界,故釋云所謂心性。十法界依正二報,即事法界。以上理事合說,曰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皆理事相合,故小大相容,一多無礙,曰事事無礙法界。此四法界為所總,一真法界為能總,又能所不二,故曰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己二會妄顯真。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一切諸法,即遍計有生滅之妄境;妄念,即遍計執境之心;以智融會,則心境俱離。
十法界依正染淨色心等諸法,皆依眾生遍計妄想分別,故有種種差別名相,如聖非凡,凡非聖,依非正,正非依,乃至染淨色心,種種互非差別,若以真如為所觀之境,則離一切分別心念,以至心空境寂,唯一豎窮橫遍之理境,遍於一切法,故於一切法上顯此真如理,不著一切法。如善知識指庭前柏子樹等公案,可知物物皆是心性,不生不滅,但有十界依正妙境,而無十界依正實境。
已三結真離妄。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前五句離妄,後五句結真。離心緣相即心空,離名言相即境寂;是故即緊承上文有智可會妄顯真者,非實有妄可會,乃本無妄,故曰從本已來無心境等名相。
畢竟平等者,真如隨緣究竟平等與諸法為依也。無有變異者,雖隨緣而仍不變,變則非真實不虛,如如不動也。不可破壞者,真心無形無相,如何而可破壞,以此三義,故曰唯是一心,名為真如,謂一切法,從來「相」是妙有非實有,從來「性」是真空非斷空,從來空有不二,唯一心性故。
辰二會執釋名,二:已一釋,三:午一正會謂執。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一切法,既從本離言說名字心緣,如何佛說十界依正,此即「謂執」也,故以此六句融會之。謂如來言說,俗諦假名,但隨眾生妄念,即隨他意語,此約佛說。若約眾生,「謂」是口說,「執」即意執,則一切言說,假名無實,而不自知,自隨妄念,故曰:「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末二句即釋真如名以會執,論主恐或云既一切皆假名,無相可得;何以又說真如名相耶?故會曰:說真如者,亦假名無相,不可執真如二字為有相,真如心非青黃赤白,大小方圓等相故。
午二結名釋疑。
謂言說之極,因言遺言。
已句結真如名,謂以真如之言,遣其餘總總言,再無餘言能遣真如者,故謂真如為言說之極。
次句釋疑。伏疑云:既一切名言皆假名,說餘名亦可,何必定說真如:釋曰?唯真如名可遣餘名,以言說之極,方可遣餘名言故。如眾人說此說彼,紛紜複雜;有一人云:「不要說了!」此句即言說之極,可遣他人種種言說也。其餘雜說遣已,不要說了一句,亦不用了,方成寂靜無言。合法:則說十界依正色心等,皆亂真性,故以真如遣諸法;諸法遣已,此真如名相,亦不用了,唯一心修真如觀,方證真正自性真如。
午三約相釋遣。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以上乃說真如名言「相」可遣,今明其相所指之「真如性」,無有可遣。因此真如,遍十法界一切法,與一切法為所依之體;無真如則一切法不成故。真如相如標月之指,真如性如所指之月,可思而知。又十法界一切法如波,真如如水,故曰一切法皆真;如遣水則成斷空,建立水則成頭上安頭。又若遣若立,皆是廢言;不遣不力,即默契真如,故曰開口便錯,動念即乖。
已二結。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以上釋真如明竟,故結云:當知一切法,法法皆是真如,故不可於一切法上遍計,執凡執聖,執色執心等,不能會歸有空不二之中道。
卯二問答釋疑,二:辰一疑真絕修問。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躡上四句結文而疑問曰:若如是義者,即指上文義為起疑之端,眾生云何隨順得入?正出疑意,謂真如必有說有念,乃可隨順得入;無說無念,云何隨順得證真如?隨順即方便觀,得入即正觀,無「方便,正觀」,即難下手,如何修證!
辰二舉真勸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答中,先答隨順方便觀,知字通信知解知;一切法,即一切真俗不二之中道法,雖說雖念,亦俗諦也;無能說所說,能念所念,真諦也;知此真俗不二,即隨順方便觀也。故總科云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
次答正觀,則「知」,即證知;若離於說念,即正觀得入真俗不二矣,云何執無說無念,不能隨順得入耶?豈不聞永嘉大師云:「說時默,默時說,大施門中無壅塞。」
又雖念亦無能念可念者,念佛參禪習觀,以念攝參觀,諸修學人,以幻化正念,治一切幻化妄念;妄念即妄心向外念妄境,正念即自心回光反念自性故,無能念所念,並非絕對不念,念即無念是中道。又執有念墮常見外道,執無念墮斷見外道。如觀音菩薩,耳門圓通,反聞聞自性,曰如幻聞薰聞修,以治幻化無明;無明為病,用幻化觀行為藥,幻化藥治幻化病。不觀即是無明障,如念佛,亦雖念,亦無能念所念,不能執念之人,所念之佛,以幻化念佛之念,方可治一切虛妄念(妄想念)之病;無念佛之藥,不能治妄念之病。雖念,即正念之心。無能念所念,能念,即心;所念之佛,亦即心;故心佛不二。又能念心帶妄,所念佛心是純真心,我心與佛心真體不二,故無能念所念。然念是隨順方便,念至無明盡已,即證得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名為得入。亦不落斷常,而歸中道。
若參若觀若念,功到極處,則無須參念觀,而成佛矣。諸佛因地念佛,至成佛時,即不用念佛,佛無彼此故。有念為眾生,無念即佛,故能去妄念,但存正念,亦成佛之正因,但須知無能所義。
寅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三:卯一舉數總標。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此解釋分,顯示立義分中,心真如相,先作離言解釋已竟;今再作依言解釋真如之德以生信,故曰復次真如者云云,如文可知。分別二字,即分明辨別,非妄想分別。
卯二開張略辨。
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首句徵起。一者列如實空章,以下略釋云:以能究竟離妄,故能究竟顯真空實體,故曰如實空,即「妄」空也。二者列如實不空章,又略釋云:以有真空體,又具妙有功德相,故曰如實不空。此體相二種德,廣釋如下科。
卯三依章廣釋,二:辰一空,三:巳一略明。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以上略辨,恐不易明,故再廣釋之,乃略中之廣;對下廣釋,此又廣中之略。
此下已一二三三科,皆釋空義,有本來空,有對治空。先釋本來空,所言空者,是牒章;下釋云:從本已來,即眾生無始以來,即有真空理,本無妄心染境,與之和合,即本來離。又無始來有無明,義說和合,而真如實不能為無明所染,乃和合非和合,染淨敵體相違故。祇以眾生分不開,故云和合。真如本體,實不與染法合,故曰空,曰不相應。
下二句,轉釋空不相應義,謂一切法差別之相,即染境;虛妄念,即染心,以無虛妄心,故離染境;以心境俱離故,一切染法不相應,此修道對治離也。若非從本已來,本不與諸染相應,則對治亦不空;以本空而妄有,故得修道對治離,復還本空。
巳二廣釋。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妄念分別,故有如此有無等對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對待,故曰離四句,絕百非。此有無一異,各有四句,乃有相句,無相句,雙非句,兩亦句;及一相句,異相句,雙非句,兩亦句;皆雙非開兩句,學者應合成一句。此兩重四句,皆依妄念分別而有;凡有執著之四句,皆當遣除,故每句上加一非字以遣之。此說四句遣意。
真如自性,佛說十界等有,惟遍計眾生,聞有不解有義,執為有相;菩薩為遣此執,故云當知真如自性,非遍計之有相。聞者聞非有,又著無相,故又以非無相遣之。所謂如來種種說,眾生處處著,乃又雙著非有非無,故又遣之云:當知真如自性,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以雙非俱遣,聞者又著亦有亦無,曰有無俱相;故又遣云:非有無俱相。此對執遣有無四句也。
再講一異,佛說真如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遍計眾生,不解一義,乃執著一相。菩薩遣云:當知真如自性,非遍計之一相。聞者聞非一,又著真如有種種異相,故又遣云:當知真如法性非異相。聞者因一異皆遣,又著雙非,曰非一相非異相;故又遣雙非云:非非一相,非非異相。聞者聞遣雙非,故又著兩亦曰:亦一亦異;故菩薩又遣云:非一異俱相。此對執遣一異四句也。
諸佛菩薩說有,通十法界,等以真如為體故;說無,局闡提無佛性故;合說即兩亦,雙遣名言即雙非。
又說一,即真如平等,不可分故;說異,即迷悟不同故;合說亦兩亦,雙遣名言亦雙非;如是兩重四句,皆不違真如。迷真眾生,既不識真如,又不識聖意,故云開口便錯。此出有二種四句之所以也。
巳三總結。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乃至,超略詞,非止有無一異兩種四句皆非,總而言之,依一切不識聖意及真如之眾生遍計執,妄想心分別言說,無一句與真如自性相應,故說為空,此結歸離言,為正結,末二句,謂諸佛菩薩離妄證真,說時有據,無不相應,故曰若離妄心,實無可空,即上真如門無可遣,此結成依言為反結。
謂一切法,頭頭皆是真如,即十界依正色心,無非真如,無有對待,還空個什麼?眾生開口,無非對待。茲以眼前境喻明,如云茶壺,即非桌等,對待而言。如說桌非椅等,對待而言。一切法皆然,開口即落對待,故佛斥四句皆非。諸佛菩薩視眾生病,對著無者說幻有,向著有者說真空,乃至非雙非,非兩亦,皆以幻化法治幻化病耳。病去幻藥亦不可執,故曰絕百非,是為究竟離言真如,此又為正結,即上真如門無可立。
辰二不空,二:巳一正釋。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首句牒科。釋中,已顯句,謂上科四句俱非,曰顯法體空無妄故,故曰即是真心,為真空不空。次二句,更顯恆沙性德之相不空,稱性滿足。末句,雙結有體有相,則名不空;並影略有用,亦不空也。
巳二釋疑。
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論主慈悲,恐遍計眾生伏疑,前說空,今說不空,有自語相違過。因遍計眾生只知空則非有,有則非空,乃遍計常情,豈知諸佛菩薩說空不離有,說有不離空。今論主為解不空伏疑,故曰雖云不空,而亦無有相可取,以妙相性德之相,非遍計心可執取者,故無有相;唯離遍計分別心,乃可證知此不空之妙相,故曰唯證相應故。
丑二釋生滅門,二:寅一釋生滅心法,二:卯一明染淨生滅,二:辰一就體總標,三:巳一標體。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立義分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即真妄和合之心,單就真說,即真如門;就帶無明說,是生滅門。今釋生滅門,當先釋心,故標曰心生滅者。以下將釋此心,必先出體,隨緣不變之真如在纏,曰如來藏;真如與賴耶識為體,故曰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此心即賴耶識心。生滅即二分之一。
巳二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賴耶心體已明,再辨其相,謂真妄和合,實非和合,雖云和合,非如水土和合,成一泥團之相;又非函蓋相合;仍各有異相。以真如無明,俱無形相,故但有和合義相,而無狀相;又真妄互非,曰非一,唯是一心,曰非異。
已三立名。
名為阿黎耶識。
以上雖云無一異相,仍如水土合,則失水土名,名曰泥團,此真如與無明合,則失真如無明名,名曰阿黎耶識,此云無沒識,即不失義;亦名藏識,謂能藏,所藏、我愛執藏。能藏,即受染淨現行法熏;所藏,即持染淨法種不失;我愛執藏,即持根身器界,使七識執為我故。八識頌曰:「浩浩三藏不可窮。」破我法二執者,乃捨此識。故又曰:「金剛道後異熟空。」異熟亦賴耶別名,謂種子異時異處成熟生果故。
辰二依義別解,三:巳一釋上生滅心,三:午一開數辨德。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就前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緣相一句文,分三:一釋上生滅心,即現文;二釋上生滅因緣,即下文五意轉生;三釋上生滅之相,即下文粗細等相。今釋生滅心有二義,即開數。能攝能生,即辨德。又即下始本二覺之德。
午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首句借問曰寄問;下二句列名,即略言也,廣答,如下覺有始本,不覺亦有本末。
午三依名辨釋,三:未一覺義,二:申一略辨始本二覺,二:酉一本覺,二:戍一顯本覺體。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既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首句指上所言覺義者,約淨法明心生滅故,淨法即始本二覺,隨流則滅,返流則生。謂心下,釋本覺義;即黎耶心體,亦即十界依正之體,與真如義同,本自無念,等同虛空,豎窮橫遍,亦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遍於有情曰佛性,曰法身;遍於無情曰法性。依此說名本覺,本有靈知靈覺,隨緣不變故。
法界一相者,法是心法,界是因義,本覺心為一切諸法之因,惟是一真如義,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唯是一相,亦指本覺,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法身,本覺,真如,法界,其義一也。如來通三世,過去如來,乃久已入滅之佛,以此本覺為法身;現在如來,是現在十方正說法之佛,亦以此本覺為法身;未來如來,即九法界眾生,雖尚未成佛,然亦以此本覺為法身。法即本覺,身即體義,生佛皆以本覺法為體,我等雖在迷中,而與諸佛無增減垢淨生滅之殊,可惜眾生迷本覺,而成不覺。
戍二釋本覺名。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首句徵意云:上但云覺,何故此云本覺。次二句釋云:今云本覺者,對始覺義說故,又能生始覺故。末二句釋上但云覺者,始本同一覺未分故。
酉二始覺。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始覺者,牒名,釋云依本覺而有無明,乃釋隨流染法生義;本覺即真如,不覺即無明。又依不覺說有始覺者,乃釋返流淨法生義;以本覺隨染緣時,始本二覺皆隱而不現,故不覺中隱有本覺,以本覺隨淨緣時,此本覺雖隱,能於真妄和合心中起始覺。雖云依不覺而起始覺,實亦依本覺而起始覺,謂始覺知本覺及無明故。
申二廣明始本二覺,二:酉一始覺,三:戍一總標因果二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略而又廣曰又,先廣始覺,有總有別;今總,又為廣中之略,略明因二覺。
初二句,明果覺,覺心源,是知真妄之源,真乃本覺,為淨法之源,妄乃無明,為染法之源,總曰心源。常講:發菩提心者,須知真(本覺)本有,知妄(無明)本空。但知真不知妄,或但知妄而不知真,皆非真菩提心。能覺心源,即澈底明心見性,了無無明,名究竟覺,即是成佛。亦曰究竟始覺,始覺覺至究竟故,謂之果覺。
次二句,明因覺,真心源未能澈底證,妄心源未能澈底破,故有十信所覺之滅相,三賢所覺之異相,初地至九地所覺之住相,十地所覺之生相等始覺四位;未明成佛,故非究竟覺,等妙二覺,合於十地,亦得謂之究竟覺。
戍二廣寄四相釋成,二:亥一正寄四相顯其四位,二:天一總徵。
此義云何?
此句總徵因果二覺義。
天二別釋,四:地一滅。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義。
別釋,則廣寄四相釋成因果二覺,今初滅相,即起業相,謂造業時,惑已過去,故曰滅。又四:一句明能觀滅相人,即十信位中,為外凡位,未見性故。二句明所觀相,即以信心力,能知未信時所起之惡業相故。三句辨觀利益,即能止後時不起,改過自新故。四結觀分齊,以能覺善惡業。故云雖復名覺;未能覺惑,故又曰即是不覺。所謂名字即佛是也。
地二異。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第二異相者,以有我執起貪瞋癡等惑,造殺盜淫等業,即種種變異,故曰異相,亦四:初二句明能觀異相人,二乘即聲聞緣覺,與大乘之三賢菩薩等,修我空觀之觀智同。
覺句即二所觀相,謂觀依人我執起惑造業受苦之異相,為所觀之相。念無句,即三辨觀利益,即破我執及惑業苦皆無,曰念無異相。
末二句,四結觀分齊,粗分別執著,即執五陰身心為我,故曰人我執,二乘與三賢菩薩同斷此執,故同列;然修觀時,菩薩須修二空觀,而法執未破,故同二乘。
末句。結名相似覺,又不同二乘,乃即相似即佛。
地三住。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難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住相亦四:一明能觀住相人,為法身菩薩等,即初地至九地菩薩也,初地證真如法,即以真如為身,不執色身故。眾生念念執著色身,故迷法身;色身為眾苦之本,法身菩薩,則捨假色身,證真法身,以真如、心、本覺為無始本體。等者,等二地至九地也。
覺句,二為所觀住相,謂法執堅住,地前牢不可破。法即五陰色心,雖不執以為我,而色心諸法必有;別則十界依正生死涅槃世出世間等法,無非幻有,而執為實有,不能圓融,故曰法執。登地菩薩證真空理故,得知法空,而未澈底,須由二地乃至九地漸破。就色心分之,初地至七地破色法之執,八九二地破心法之執。初地破相續相,即分別法執。七地破智相,即俱生法執,此執細故,須初地至七地漸次而破。此二法執,皆依境界而有,故曰破色法之執。八地知境界相唯心,九地知轉相亦唯心,然生相未破,即明心未澈,是於心法,或執智為我等,亦名法我執。
念無句,三即辨觀利益。末二句,四絕觀分齊。以離句,承上利益,以結名隨分覺之分齊。又智續二相,對三細曰粗;轉現二相,對業相曰粗;故總名離分別粗念相。
地四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生相亦四:一能觀人,為十地等覺菩薩,曰地盡;以上四相,為所觀別相,通則皆是觀本覺,觀本覺上無四相故。今當第四,菩薩觀本覺無生相,地即位,即十地位已滿,曰菩薩地盡,盡即滿義。滿足方便者,方,法也;便,用也;謂修六度萬行方法已滿,故曰滿足方便,即行滿也。
一念相應,即特就智度說,等覺後心,以金剛喻慧(亦具金剛喻定,定慧堅固曰金剛。),最後金剛智,破業相,即破生相無明,一念始覺智,與本覺理相應,曰一念相應,從初住發菩提心時,即觀真如理,直至此地盡時,方得圓滿,與理相應。
二覺心初起,為所觀相,即業相生相,下云:「以依不覺故心動。」不覺,即生相,動起即業相,覺即覺悟,能覺即一念始覺,所覺即業相生相,以觀本覺故,覺此二相本空,故曰心無初相,即三辨觀利益。無明不覺,似有妄動之初相,今覺知本無初相者,以遠離微細念故,此句即承上利益,起下結觀分齊,微細念,即業相,乃細中細,故曰微細,亦通生相無明;四住相,二異相,一滅相,皆枝末無明,依根本無明而有,離微細念,即含根本無明亦離之義,故曰得見心性,見非肉眼天眼法眼,乃慧眼了真空,心性無相故,心即常住真心,性即法身理體,離細念,即知妄源本空,見心性,即知真源本有。名究竟覺者,或名究竟始覺,或名究竟妙覺,即究竟佛果,亦名究竟即佛也。惑中未開無明本、業相末,故位中亦不開等妙也。
亥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四:天一引經證成。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承上云心無初相者,即心源,無初相即無念;以論主宗經造論,故引經釋成心源無念義。以度眾生成佛,若有僧俗男女,能依本覺理起始覺智,還觀本覺理,或念佛,或修觀,或參本來面目,皆當向無念處念之觀之參之,念觀參皆是一念正念,向無念處念,若有第二念,則與此心源無念相反,此一念正念至成佛已,方不用故;無念即佛智。又即本覺,即真如,自十信、三賢、十地,皆以一念正念觀無念,而破滅、異、住,生四相。經論皆說觀無念,則為向佛智,此智有二釋:一屬行人,智、即觀智,為能向,無念與佛為所向。二屬佛,但以觀無念之觀為能向,無念佛智為所向。
此論為起大乘信心,無念即體大,向無念上觀想即相用二大,俱在其中;信心不起,以無願故;已有信願,益以觀行,即證佛智之資糧,可見信願行,非僅淨土之資糧也。
真能觀無念者恐少,姑就有念分之,有順無念之有念,有背無念之有念。如念世事名利,與佛法無干,是背無念之有念;如禮佛、念佛、讀經、誦戒、持咒等,是順無念之有念;以此為念無念之緣,亦勝於背覺合塵之念,然「向無念」之念,不可始終俱無也。
天二重釋前文。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無明幻有非實有,論主恐人執為實有,覺時乃除,故此釋成無明本空,本覺本有;首句,先牒前文覺心初起者,次句正釋,意謂實無初相可知,初相即合生相無明與業識,以迷時似有,覺時本空故。而下,轉釋伏疑,疑云:既無初相可知,何以又言覺心初起?故轉釋云:而言知初相者,即是了知本覺本來無念,四相皆妄念,有念即本空之無明,無念即本有之本覺,故曰知真本有,達妄本空。
天三舉不覺之失。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承上觀無念之得,故知眾生有念,即不覺之失。眾生通九法界,三乘雖覺,而不究竟,故總名不覺。下三句釋不覺所以,以從無始以來,念念相續不離,故說無始無明。惑業苦,如惡叉聚,舉一即三,其失大矣,是以三乘皆觀無念而治知,我等亦當學觀。
天四顯覺者之得。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次顯覺者如諸佛,證得心源無念,則知眾生生住異滅四種心相。伏疑云:無念云何知有念?釋云:以無念等故,謂眾生心有四相,如醫眼見空華;佛眼如以清明眼,觀晴明空,迥無所有,故曰以無念等故。空本無華,故有念與無念平等一空。
戌三明始不異本。
而實無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以上所言名字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以從粗向細破惑時,似有四位不同,而實無四位始覺之異。次句釋云:以四相皆同一迷時似有,如空花亂墜,無自立性;故悟時破四相之四始覺,亦本來平等,同是一覺,無始本之異故。
又以真如隨造作緣,成四相染法;又隨修行緣,翻成四位淨法;如是染淨諸法,皆一本覺真性隨緣,故曰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酉二本覺,二:戌一隨染本覺,三:亥一總標。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上來於覺義中先釋始覺已竟;今再釋本覺,隨染生二種相,即總標。雖云隨染,而實翻染;隨染,即起惑造業,翻染,即破惑改業。茲分明辨別之,令眾生起大乘正信也。
生二種相者,生非無中生有,以本有德相,為染所迷,今翻染即破迷而顯、曰生,所生之相,仍不離能生之體。
本覺為體大,顯生之智淨相為相大,不思議業相為用大,此體相用三大,本不相捨離,故云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亥二徵列。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徵列如文可知。
亥三辨相,二:天一明智淨相,二:地一直明淨相,二:玄一因。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薰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首句牒起智淨相,謂下,釋。先釋因中之智淨相。謂依法力者,修行眾生,依自己本覺法為內薰因,三寶法為外薰緣,以此法力內外薰修,即轉無明為明,為本覺所起之始覺,曰智淨相,以觀無念本覺兼修六度,如是始本二覺內外夾攻,可治無明。此約三賢四加、曰薰習,若登地菩薩,以三輪體空正修六度,即證真如,使無明分分破,法身分分顯,曰如實修行,滿足方便,如上生相中釋,非但智淨,而福已滿足。
玄二果。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初二句斷德,破和合識相,謂破第八識真妄和合之無明,曰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是滅前七識,使妄想心相不相續,此不但皆破妄不破真,而且因破妄以顯真。即顯法身德,即智淳淨之般若德,是二德皆因首二句斷德所顯之果相,即果上之智淨相。
地二問答釋成,二:玄一執真同妄問。
此義云何?
問者因聞上云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名阿黎耶識;今云破和合識,豈不並真亦同破矣;蓋執真妄實有和合,故執真同妄破。
玄二簡妄異真答,三:黃一法。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法說中,就無明真如法說以答,三細六粗之相,皆屬無明。無明之相,皆依本覺起迷而幻有,故曰不離覺性;若離本覺,依何說迷,以妄不離真,義說和合,實不和合,真還是真,故非可壞,妄非真故,非不可壞。又雖云真妄和合,妄無自性,故可壞;真雖隨緣,而仍不變,故不可壞。
黃二喻。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真如隨無明緣,成一切心相,如大海水隨風緣而有波相。此波即水相,亦即風相,二相難分,故曰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者,水是濕性故,若風止滅,動相之波浪則滅,即喻無明可壞義也;濕性不壞,即喻本覺非可壞義也。
黃三合。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象,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此以法合喻,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合前如大海水;因無明風動,合因風波動;無名是法,風是喻,無明動清淨心而生粗細染心,合風動而有粗細波浪,心與無明俱無形相難知,故以有形相之水相波相合明,令知本覺無明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合水非動性,若根本無明滅,則相續諸識之業相、轉相、現相等相皆滅,合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智性本覺理體不壞,合前濕性不壞。
天二明不思議業相,二:地一依體總標。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首句牒科,次二句釋義,智淨相之相大,為此用大之所依,科云依體者,體相同為用之所依。第三句正是總標用大曰一切,大而又多也。又前是翻無明煩惱及二我執等惑成般若德相,為相大;今翻淫殺盜妄等犯戒惡業,成不思議業相,亦名解脫相,為用大。
地二約用別辨。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已總標,即略說;此別辨,即廣說。略中言一切勝妙境界,今廣中說無量功德之相,即善業相,非犯戒自害害他造業之罪過相,乃戒定慧自利利他之功德相。此相常無斷絕,常即豎窮三際義,豎必該橫,即橫遍十方義,三世十方眾生無量,故度生功德亦無量。隨眾生根,自然相應。妙用皆隨順眾生之善根,善根有淺深不等,故不思議之業相,恰與一切眾生之善根相應。勝業不出三種,身業現相,應現某身得度者即現某身,一切時處同現曰妙相;口業說法,隨眾生心而為說法;意業知機,隨字即三業、皆隨順眾生善根,不加作義,自然相應,曰不可思議作用。種種而現身說法,皆令眾生得利益也。
戌二性淨本覺,二:亥一總標。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以上釋隨染本覺之二相已竟,今釋性淨本覺又有四義,謂一切眾生之本體,處染未修,本來有如是四義也。非如前隨染本覺,已造業再修顯,而有二相。
隨染本覺,如礦金經冶,已成純金;性淨本覺,則如在礦之金,雖未經冶,例知與已冶金相同,然雖云大同,不無小異,故總標四義,如空如鏡,如下別釋。
亥二別釋,四:天一如實空鏡。
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首句總徵,一下別釋四義,謂無相、等現、清淨、明照,今先釋無相義,故標曰如實空鏡,謂眾生本有之性淨本覺,隱於無明所現之十界依正粗妙五陰色心等相中,愚人不了本覺本無十界依正粗妙五陰色心等相,乃於此等相上執有我法,皆屬遍計執情,不了此等執情,即迷失性淨本覺。智者若以真空絕相觀,觀此本覺,則遠離一切粗妙五陰色心境界相,此等諸相,非覺照使空,本來空故,故曰非覺照義。喻如鏡本非山水人物等相;又如空本無日月雲霧等相,故曰如實空。
天二因薰習鏡。
二者因薰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薰眾生故。
次釋等現義,首句標曰因薰習鏡,因有二義,一現法因,二內薰因,先八句釋現法因,謂即前本有之性淨本覺,唯其本非十界依正等相,乃能等現十界依正等法,如愣嚴云:「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故曰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者,謂相不從因出;因指本覺。不入者,謂相不從緣入,以「相」對本覺因曰緣不入。不失者,謂十界依正等相,宛然不失。不壞者,謂本覺自性,雖等現諸相,仍不壞自性;就能現曰因,就所現曰緣。故曰不空,能所不二。若以中觀智觀之,即是中道常住一心,故次釋云: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一切法仍指所現;真實性,仍指能現;能所相即,即釋成一心不二。如鏡本非山水人物,乃能等現山水人物;又如空本非雲霧日月,乃能等現雲霧日月,既等現已,仍皆能所不二。以上釋現法因已竟。
後五句釋內薰因,又此本具之性淨本覺,雖不離五陰一切染心染境,而不被彼所染,反以不動之體相二大,冥薰眾生之無明,而成翻染之用大,故曰智體不動,具足無漏薰眾生故。三大皆無漏法故,此中鏡空內薰之義不顯,不必強配。
天三法出離鏡。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三釋清淨義,標曰法出離鏡者,法即指上空有不二之中道妙理。謂下,釋云:此法從二礙及無明出已,成淳淨明故,曰法出離,成清淨義。煩惱,即依人我執所起之十使見思,為能礙,中道妙理為所礙;又涅槃為所礙,以生死礙不生死故。如是則煩惱即礙。智礙,謂智慧上之礙,則智不是礙,故云「智障極盲暗」。謂真俗別執也。亦名所知障,即障於所知之理法事法不究竟故。亦名法我執,如是則法與智,皆不是障,我執二字為能障耳。有人云:某障障事不障理,某障障理不障事,皆不究竟;實則二障皆理事俱障。又離和合識相者,亦即離和合識心中無明相,此以已出離者,例如雖未出離眾生,亦必有此中道妙法,可修可證,修時當空觀、無礙觀齊修;或次第修亦可。
如上能所不二之鏡,若有塵垢,不現清淨,出垢即同法出離無異。而空有不二之空,法喻不齊,故亦不配。
天四緣薰習鏡。
四者緣薰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四釋明照義,首句標曰緣薰習,即本覺起薰習眾生之用曰緣。次句言此用乃依上出離之體相而起。餘三句正釋緣薰習,即身口意三業之用,與眾生作修行之增上緣。照心即意業觀機,示現即現身說法,為身口二業,此三業無非為令眾生修行成就善根故。隨眾生善心大小,現身說法,亦有優劣,此亦以前翻染所成之不思議業相,例如性淨本覺體大中,亦具此用大。約鏡喻,亦以已出塵垢者,例知未出垢者,亦可除垢,取以照面之好醜,而知前因後果,亦成發心修行之緣,故曰緣薰習鏡。性淨本覺四種大義,略釋已竟,鏡空亦各具四義,故上總標中有二喻,釋中皆列鏡略空者,以內薰因,及法出離中,法喻不齊故。
未二不覺義,三:申一根本不覺,二:酉一依覺成迷,三:戌一法。
所言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上生滅門中,黎耶識有覺不覺二種義,先釋覺義,即約淨法明心生滅已竟;今釋不覺義,即約染法明心生滅,然染法無實體相,乃虛妄生滅耳。
首句牒科,謂下五句,釋根本不覺,即不稱真實之理而知,真理是真如,亦是本覺;此法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總與十界依正為體。眾生依此體而起無明妄念,念既稱妄,必無自體自相,故曰念無自相,唯一癡迷,乃妄念依覺成迷耳,故又曰不離本覺。本覺即真如,有隨緣不變二義,今以隨緣故,有此無明不覺;以不變故,成前性淨本覺。此無明有「無性」「成事」二義,今以無性義故,不離本覺。下文以能成事故,而有九相,皆眾生依本覺起無明,依無明迷本覺,成真妄和合,故曰:「夜夜抱佛眠,朝朝還共起,但認五陰身,不認本覺體,」悲夫!
戌二喻。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
初二句順釋。無明不離本覺,義甚難解,故以喻明。猶如失方之迷人,原有之東西南北方位,忽然而迷,乃認東為西,惑南為北。後二句反釋,若離原有之方位,則無有迷。
戌三合。
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法合喻,初二句順合,迷本覺之眾生,亦如迷方人爾。依覺故迷,合依方故迷;以不認本覺,還依本覺故迷。下二句反合若離於方,則無有迷。
酉二依迷顯覺。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依無明(迷)反顯本覺,以有不覺之妄想心故,能知世出世間法之名義,何以故?以不覺之心中有真覺隨緣故,真覺心在不覺心中,能知名義為因,喻諸佛菩薩善知識為說真覺為緣,因緣和合,得顯本覺。如迷方人,原知之方向為因,迷已遇人指示為緣,因緣和合,得知本方,此正顯本覺也。下二句反顯可知。
申二枝末不覺二:酉一無明為因生三細,二:戌一總標。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以上根本不覺,即依覺成迷,今依根本無明為因生三細枝末無明。
初句總標,次句,謂根本所生之枝末不覺,還與根本不覺相應,根本不覺如內賊,枝末不覺如外賊,內外相應,打火弄琵琶,家鬼弄家神,故枝末無明,不離根本無明,家神即喻真如。如是本末無明,雖迷本覺,而本覺無念,故隨緣不守自性,而不念我不為汝迷,如云見怪不怪,其怪自壞。
戌二別解,二:亥一徵。
云何為三?
初徵可知。
亥二釋,三:天一業相。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首句標名,次二句釋相。以不覺釋標中無明相,以心動說名為業,釋標中業相。覺句反顯覺非無明,不動非業。末二句明因果,謂動成業因,必有苦果,即變易生死苦,此苦通九界眾生,乃至十地。
天二轉相。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首句標名,亦名轉相。次句釋云依業相轉起能見之見相,故曰依動故能見。末句反顯,可知。
天三現相。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首句標名境界相,亦名現相,八識為能現,十界依正之境界相為所現,能所不二,如鏡與相可知。
次句順釋依轉相(見分)而有境界妄現,末句設離轉相妄見,則無妄境可現,亦反顯可知。又以上見相二分,皆無始以來見相種子耳,故八識亦名種子識。
此三細相,唯一八識生滅心。業相為八識自體,曰自證分;轉相為見分,現相為相分,三分唯一識心,如一鏡有鏡體鏡光,及所現之相,亦一而三,三而一也。若離根本無明,則三相皆空,唯一真空本覺,即成二死永亡之佛果矣。
酉二境果為緣生六粗,二:戌一躡前總標。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首句躡前境界與無明為緣,無明與境界為因,因緣和合,復生六種相,是總標。
戌二立名別釋,二:亥一徵。
云何為六?
此句總徵。
亥二釋,六:天一起計。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向下列釋,首句標名,次三句釋義,依於前第三境界相,即於十界依正,起虛妄分別心,曰智相,非真智慧,不知境界,本為幻化,因而起計,故亦曰起計相。以計校境界,順情則愛,違情則憎故。
天二生受。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首句標名,相續,即相續不斷之心相。下四句釋義,謂依前愛僧智相,於可愛境生樂覺心,可憎境生苦覺心,此妄念與境界相應不斷,而生三受。故曰生受,(三受: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不苦不樂受,亦名中庸受。)即領納境界。
天三取著。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首句標名,下四句釋義,謂依前相續,攀緣境界,執著轉深,捨苦取樂之心轉粗,故曰取著,不能放下。
天四立名。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首句標名,下二句釋義,依於妄執是承上,下句即於境界上執相安名,而不知名相皆假,妄立名相,曰計名字相。
以上四相,前二屬三乘意識,後二屬凡夫意識,如前表中解。
又前三細既屬八識,今前四皆屬意識,何以不說七識耶?以七識念念執第八識為我,今以能執從所執,故攝七識半分於八識中;又七識染淨,為六識所依,今以所依從能依,故攝七識半分於六識中,六八二識,各攝七識半分,故不另說七識,是亦性相二宗不同故也。
天五造業。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三細相,及六粗中之前四,皆屬惑,唯此第五屬業,後第六屬苦;惑業苦,即三障也。
前四雖同屬惑障,而智續二相,約三乘人意識說為細;執取計名字二相,約凡夫之意識說為粗。智相為俱生法執,相續相為分別法執;執取相為俱生我執,計名字相為分別我執;前已講過,恐忘再提。
首句標名,下三句釋相,謂依前名字,尋名取著,並依愛憎等惑,於假名相上,起善惡不動業,曰起業相。
天六受報。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首句標名,以下釋相,謂造業,即被業繫而受苦,故曰:「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不拘現報、生報、後報,皆依業受果,無有自在,即分段兼變易生死,不了生死為苦苦,雖人天善報,亦是壞苦,生上二界為行苦,依業受報,生來死去,不得解脫,總不自在。若行六度萬行,三輪體空者,即無業繫,而得自在;權教三乘,雖無分段,猶有變易。
申三結末歸本,二:酉一正釋。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正釋,即順釋,論主指示學者,應知無明為根本,九相染法為枝末,枝末無明,皆從根本無明生起,意謂欲除枝末,必除根本。
酉二轉釋。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此轉釋,即反釋,以九相染法,皆是枝末不覺之相,縱未能除根本,亦可隨力除此枝末。
未三雙辨同異,二:申一標列。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初句總標,次句總徵,三四句別列,皆如文可知。
以上生滅門中釋生滅心,淨心生滅,即始本二覺義;染心生滅,即本末二不覺義。以同一生滅門,故應辨同異,以覺與不覺,就性說有同義,同是一本覺故;就相說有異義,染淨不同故。
申二解釋,二:酉一同相,三:戌一喻。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今釋同相中,首句牒名,次二句約喻釋相,譬如陶家所作種種瓦器,雖有大小方圓粗細不同;而性則同是微塵性,相亦同是微塵相,曰同。
戌二合。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次以法合喻,如是指上文覺與不覺。無漏即始覺、本覺、性淨本覺、隨染本覺等淨法。無明即根本不覺、枝末不覺,是有漏染法。種種業幻者,真如性隨幻化修行淨業,成一切覺相;又隨幻化造作染業,而成九相不覺。雖有種種染淨淺深之相,而觀其性,皆真如性,相不離性故;觀其相,亦同是真如相,性不離相故。故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戌三證,二:亥一正引。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是故,承上文,不但此論法喻皆性相相同,經亦如是,依真如義,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真如常住故,一切眾生亦常住,所謂幻化空身即法身也。亦說一切眾生,本來入於涅槃,所謂生死即涅槃也。亦說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者,煩惱即菩提也。一切眾生真如常住故,幻化空身即法身,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則惑即般若,業即解脫,亦可例知。此三德與三障同一性故,以此證知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約理三德本來具足,非可修可作,不從外得,不可當面錯過。約事須修須作須證,切忌妄自承當,又須知修即無修,作即無作,得即無得。當面錯過,與妄自承當,二者皆病。而當面錯過,雖通六道,亦有人天;妄自承當者,有大妄語,必墮地獄,求為鬼畜人天,皆不可得,善學者切不可使空身即法身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醍醐,變成毒藥也。
亥二釋疑。
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論主恐有人疑云:眾生即涅槃,何無報化身相?為解此疑,故首句云諸佛亦無報化色相可見。
又疑云:經中明言諸佛有報化身,何以言無?故又釋云:說有色相者,唯是隨眾生翻染業所作幻色之身,此色即是空,非是智色不空之性。染緣是起惑造業受苦,翻染則發心修行,斷惑改業,故得見此幻化妙相,所作即所現,妙有非實有,計此為實有者,仍是遍計執情。
又疑云:如何知智色即空耶?釋云:以智相無可見故,智相是法性理體,所具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乃至清涼不變自在義等,皆非肉眼可見相,故云以智相無可見故。
上云菩提涅槃,無漏無明,皆就真如說,無明實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染淨善惡,悉皆真如;觀相原妄,觀性原真,同一真如,故曰同相。
酉二異相。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首句牒科,餘句釋相,喻說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下,以法合喻,無漏是始本二覺,乃至現報化二身差別,皆隨翻染所現,故曰隨染幻差別。根本枝末無明,皆眾生習慣成性,未翻染故,曰性染幻差別。惑業輕即細染污,惑業重即粗染污,故有染幻無明差別也。戒定慧淺,即無漏法淺;戒定慧深,即無漏法深。故不但染淨有異,染與染、淨與淨,又各有異,故曰異相。
巳二釋上生滅因緣,二:午一明生滅因緣義,三:未一總標。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以上生滅門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緣相分三:一釋生滅心法已竟,今釋上生滅因緣,後釋上生滅之相。今釋生滅因緣及義。
首句牒科,次句總釋其義,約人、謂依心、意、意識、展轉生滅故,名曰眾生。又約心、謂意意識依心展轉生滅故,名曰眾生。又生滅因緣有二:一真如為因,無明為緣生三細;二無明為因,境界為緣長六粗。
因緣為能生,眾生與九相為所生。
所謂一句,亦解上句牒文;亦與下文作總標,眾生約人約總;意、意識轉,約法約別;總為別之總,別為總之別,總別一對,人法一對。
眾生與意、意識,皆依心,心為本源,萬法唯心,故人法總別,皆是依心。意、意識依心故展轉生起,曰生起因緣,即是眾生生起之因緣。
心、意、意識,與小始二教名同義別,按小教皆指第六意識,集起名心,集種子起現行故;思量名意,意能思量一切時處事故;了別名識,了別現前境故。始教則心指八識,即半頭唯識,但得一分生滅之義故,亦集種起現;意指七識,念念執八識為我;意識則為六識,此法相中分三部位。
今本論,則心為真妄和合,具分唯識;意是生義,能依義,開則有五:曰業、轉、現、智、續。業轉現仍為八識一分生滅,智續二識為三乘人之意識;後之意識,則凡夫第六意識也,亦兼前五識。
轉是展轉,五意依心而起,意識依意而起,開五意則業識依心,轉識依業,現識依轉,智識依現,續識依智;如是展轉生起,故曰生起因緣。倒轉則為還滅因緣。
未二徵問。
此義云何?
此生滅因緣義云何耶?
未三別釋,三:申一釋所依心。
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
別釋中三,初釋總別所依心,總則眾生為能依,心為所依;別則意、意識為能依,心為所依;所依心,即阿黎耶識心。阿黎耶識為真妄和合,今指真說,真有隨緣不變二義;今取隨緣義,為生滅因。說有無明者,無明有無性成事二義;今取成事義,為生滅緣。又說無明,即指根本無明;對下五意轉、意識轉,為枝末無明。
申二釋意轉,三:酉一略明識相。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略明識相,即略明五意展轉生起,曰意轉。不覺而起,是業相;能見,是轉相;能現,是現相;能取境界,是智相;起念相續,為相續相。此五相總說不分曰略,曰意。
已云意字,有能生義,有能依義,謂前前能生後後,後後能依前前。又能生為因,能依為緣,亦即略明生因緣義。滅因緣義,在下第三科,結歸一心中明之。
酉二廣辨五名,二:戌一標徵。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
初句標,次句徵。
戌二列釋,五:亥一業。
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首句標名,以下皆同。次句釋義,業、還是意,此即八識自證分,意為能依,根本無明為所依,謂依無明而生業識;無明有能熏真如之力,真如隨緣,非動而現動,實是無明力為能生,業識為所生,今取無明動義,曰業識。
亥二轉。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此八識見分,為能依;業識為所依。依業識(動心)轉起能見之見分,於真空迷為斷空,於斷空中堅固欲見,故名此轉識為見分。
亥三現。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釋義中,三:初一句法說,謂黎耶識能頓現十界依正,一切境界。
次二句喻明,亦頓現義。次七句以法合喻又二:一句總合,隨下六句別合又二。初三句正合。謂現識隨色聲香味觸五塵,漸有漸現,頓有頓現,曰對至即現。無有前後者,非頓有漸現故,若見有先後,即意識作用;此八識自心中相分,故無前後。
末三句,轉釋上無有前後,以此識於過去現在未來三寺中,任運自然而有。末句有二義:一者八識去後來先作主翁,來在先,故云常在前也;二者八識常在諸法之前,乃至未有情器世間,先有八識,以有八識,諸法乃現;五塵諸法齊生則齊現,故常現在諸法之前,對至即現,如鏡中像,揀非六識在無心位,七識在滅盡定,皆不現前。
亥四智。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能分別即智識,所分別為現相。謂分別現識所現四聖六凡淨染等法,淨即四聖,德位各有淺深;染即六凡,惑業重輕,各有粗細;此皆依他起而幻有,以不了幻有,任運分別,何者為染,何者為淨,曰俱生法執。
亥五續。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釋義,分三:一以念相應不斷故,即約識本體不斷釋相續義。以念(智識)與第三現識所現染淨境界,相應不斷,謂之相續識。
二住持下,約分別法執中貪愛,使善惡不動等業不斷釋相續義,又分二:初二句謂此識中貪愛引過去未熟之生業,使之成熟,曰相續;次三句謂此識中貪愛,潤已成熟之業,使成現果,曰相續。能引能潤者,是貪愛等惑,所引所潤者,是善惡不動等業。不失,即因不失;無差,即果不差。
三能令下四句,即約三時不斷釋和續義,謂此識能使眾生已經過去之事,現在忽然而念,即依現在繼續過去也。未來之事,不覺妄慮,即就現在繼續未來也;三時不斷,相續識使之然耳。
酉三結歸一心,二:戌一正結屬心,二:亥一順結三界。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
釋意轉三科中,一略明,二廣辨,皆釋生起因緣;今結歸一心,即還滅因緣。欲還滅者,須修唯心觀,觀三界虛偽,唯是一心,染也唯心樂有,淨也唯心幻有,則執實之染淨皆空矣。如鏡中像,作唯鏡想者,見幻有好像醜像,唯是一鏡,則執實之好醜皆空矣。此正結,下反結更明。
亥二反結六塵。
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六塵即三界別相,若離心識,則無三界六塵實境可說。
戌二釋疑廣辨,三:亥一問。
此義云何?
問意謂現見有境,云何說唯心耶?
亥二答。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答中,首句正答前問。一切法,即三眾六塵,亦即依他起染淨諸法,心即真妄和合之心,此心真妄互熏,真如熏無明,即起淨法,無明熏真如,即生染法,故總曰皆從心起。下五句展轉釋疑,答遍計執者疑云:和合識心,云何互熏,起諸法耶?答曰:妄念而生,此妄念,即枝末無明,雖是妄念,以有一分隨緣之真,反熏真如,則生淨法;以枝末無明,反熏根本無明,則生染法;故總曰妄念而生。又疑云:既心作諸法,我云何見境不見心耶?先答見境云:境既唯心,則分別境,即分別心也。楞嚴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次答不見心云:心不見心,如眼不見眼,況心無形像,作某樣見。又境唯心,故境寂;不見心,故心空;心空境寂,故曰無相可得,乃成真空。
亥三結。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
初五句正結,又二:前二句法說,境界乃十界依正染淨等幻有諸法,依於根本無明及業識心,而現而住,故全境即心,論主為迷心執境者,說離心無境,故曰當知云云。死猶不解,故又以三句鏡中像無體喻明之。
次三句釋成,唯心句正釋伏疑云:既云十界依正等法,如鏡像無體,何以現見十界依正宛然耶?故又答曰:汝言宛然者,唯一真心隨無明緣所現虛妄境耳。以虛妄心迷一真如,不知唯心;以忘心執實境故,不矢虛妄。餘二句反顯唯一真心所現,又伏疑云:何以得知諸境唯一真心隨緣所現耶。故又答曰:真心隨染緣,非生現生,故有種種法生;隨淨緣非滅現滅,故有種種法滅,以此得知十界一切依正,唯一真心隨緣所現幻有生滅之法。亦可云妄心生,則種種法生,妄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妄心即指業轉二識,種種法即現識,迷人執為實有,如執鏡中實有山水人物,何以異也。
申三釋意識轉,五:酉一約人辨粗。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對前二科釋己,又釋意識轉曰復次。首句標科,次二句釋義。謂即上所云之相續識,為三乘人之意識,則細;凡夫人依此意識取著,轉粗轉深。三乘人於境但起法執故細,凡夫於境起我執故粗。法執但不了諸法如幻,執為實有;我執乃又於諸法上,執有我我所,故云轉深,曰約人辨粗。
酉二出其惑體。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粗相中,前明智續二識 。執取計名字未說即在此明之。
執自己五陰身為我,我外依正,皆為我所;惑之所依曰體,即我、我所。以計我、我所,見愛增長,種妄執故。
酉三執所依緣。
隨事攀緣,分別六塵。
事即六塵,攀緣即分別,謂意識為能依能執;六塵事為所依所執,緣、又即識所依之增上緣也。
酉四制立其名。
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
凡夫於相續識,取著轉深,計我我所,隨事分別,此意識轉至於此,究為何名乎?
聖人制立其名有三:以其種種妄執,故曰意識。以其分別六塵,於一識在六塵上,分為六識,故楞嚴經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則兼前五識名為六也,故曰分離識。又以其隨事攀緣,故又復說名曰分別事識也。
酉五識起所依。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名已制立,然此意識,依何所起耶?如前五意,前前能生後後,則後後依於前前也。此意識則依見愛煩惱增長。見愛煩惱,即智識相續識見現識之境界,有愛與不愛之煩惱。此見增長,即使智續轉為意識,故曰依見愛增長義故;見即五利使,愛即五鈍使。
午二重顯所依緣體,二:未一略明緣起甚深,二:申一標歎甚深。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首句即重牒上科中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而重顯真如隨緣而起,其義甚深。
眾生真如隨無明熏,所起業識甚深,前於生滅因緣中已釋,今又重釋者,以其義甚深故,前釋中云:眾生與五意意識為能依,八識心為所依。今科名所依緣體者,緣即無明,體即真如,合之仍為八識心。前科多就緣顯,此科多就體顯。此義因位難知,唯佛窮了,即略明甚深;廣顯還在下科。
非下十句,正顯甚深,初二句揀非凡小能知;次三句謂十信三賢菩薩似知;次二句約初地證知分知;乃至二句,二地至十地亦分知不盡,惟佛為究竟證知;故曰重釋甚深。
申二釋深所以,二:酉一徵。
何以故?
問:緣起妙理,原通凡聖,何故說唯極果方知耶?
酉二釋,三:戌一即淨而染。
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答:是真妄和合之心,就真如說,眾生從本(無始)已來,自性情淨。就無明說,亦從本已來即有。又真如無始為無明所染,隨緣而有業識等染心,曰即淨而染;雖染而仍淨,雖淨而現染,故不可思議,唯佛窮了。
戌二即染常淨。
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
真如雖隨緣有五意等染心,而仍常恆不變,為即染常淨,亦唯佛窮了。
戌三結成難測。
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是故,承上即淨而染,即染常淨,二義皆深。從來染淨相違,而今茌分,故餘人難可了知,唯佛窮了。
未二廣顯緣起差別,二:申一緣起體相,三:酉一顯上不變之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先釋科,「差別」,是五意及意識淺深不同,亦即生滅因緣不同。「緣」是無明,「體」是真如,「相」是下文六染心;今先顯真體隨緣不變之義也。
次釋文,首句指體無念故,上科名為不變,真如本常無念,雖無念而能隨緣,雖隨緣而又能不變,法爾如然,非有念隨緣不變。
酉二顯上無明緣起之由。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次顯緣,即顯上文根本無明為緣,而起五意及意識之由,以無明不了達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故,正是起五意及意識之由,此無明心無能所相應,故曰忽然而起,即無明無始曰忽然,又以起念故名無明,正反上無念故名心性,名不變也。
酉三顯上緣起之相,三:戌一標。
染心者有六種。
上不達法界,即根本無明;此六種染心之相,為枝末無明;今將釋,故先標。
戌二徵。
云何為六?
戌三釋,六:亥一執取計名相。
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乃信相應地遠離故。
六染,即上五意及意識,但前明依因緣生起次第義,故自細向粗說;今欲辨治斷次第,故從粗向細說。六中皆先舉障,後對治。
首句即先舉障,此染心即九相中之執取計名字二相,在始覺四位中曰異相;亦是上意中見愛煩惱所增長義;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別執著相也。執取計名之我執心,與境相應,在境界上起思惑,曰俱生我執;起見惑,曰分別我執。如我意者,愛之欲取;不如意者,憎之欲捨。
次對治,二乘解脫,即聲聞緣覺果人;信相應地,即十信滿心登初住菩薩,此等人破我執,知我空,可遠離執取計名字之障也。餘義如上始覺四位中已釋。
亥二相續相。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首句亦先舉障,五意中名相續識;六粗中名相續相;但分別法執,相續生起不斷,即是相續也;相應,亦心境相應也。
次對治,依信相應地,謂三賢菩薩修習法空觀,即入道資糧,再以方便,即加行,指三賢後加行位也。漸漸能捨,言相續相,非能頓捨,三賢三十位,位漸高,功漸深,捨漸究竟,乃至登初淨心地,謂初地菩薩,初證真如,真如清淨,曰淨心地,斷分別法執,究竟離相續相。
亥三智相。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首句亦先舉障,智即五意中智識,是六粗中智相;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染淨,故云智也;相應義,亦如前。
次對治,此為俱生法執,具戒地為第二離垢地,持戒精嚴,離毀犯垢,曰離垢地,由二地乃至七地,漸破無明,漸離法執。七地名無相方便地者,以修無相觀,有加行方便故,乃究竟離智相。
亥四境界相。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首句亦先舉障,是上五意中現識,三細中境界相,猶如明鏡現色像等,此依根本無明動令現境也。前三相應染,即心境對得相應;後三不相應染,但有無明心境,雖云現色是境界,而無心境對得,故曰不相應。
次對治,色自在地,是八地菩薩,能究竟破色陰,知一切色相皆妙有,非實有故。七地前之法執,執境界相為實有,八地無此執故,於色自在,謂於三世間境,隨心自在轉變,即心能轉境,如執為實有,則心境轉。若有轉境因緣,心能轉境,如翻天為地,轉地為天,日月在空,可移之地上;一身現多身,多身合一身,更能轉變一切眾生色身,易男為女,轉女為男;一多互得,大小相容等;皆破色陰,不被色轉,而能轉色也,無緣不現,故曰色自在地能離故。
亥五能見相。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首句舉障,能見心者,五意中轉識,三細中能見相,以根本無明動業識令能見,上文云;依於動心,成能見故。此為八識見分,無境相應,此執斷空之染心。楞嚴經云,晦昧為空,指此。
次對治,自心他心皆能轉變,曰心自在地,即第九善慧地,能以自慧心,轉眾生惡心為善心。又自心展轉,增悲增智,故能離此能見相。
亥六業相。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首句舉障,根本業者,五意中業識,三細中業相,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次對治,菩薩盡地,即第十法雲地,入如來地即成佛:破生相無明,微細習氣心念都盡,上文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故云能離也。
申二更重料簡,三:酉一辨上無明約治料簡。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重新料理簡別,本末無明與六相。約能治無明之人料簡,何人究竟離,何人不究竟離。
首句雙舉本末無明,皆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下約治料簡。從信相應地,登初住。發菩提心,依聖教量,用比量觀,觀察真如本有,無明本空,如是學斷無明;觀察為能治能斷,無明為所治所斷也。從初住以至人淨心之初地,各隨智慧分深淺,而離亦有淺深,乃至超略二地至十地,亦云隨分得離,至如來地乃能究竟離,所離雖皆無明,而有本末,皆不了一法界義。本末無明斷盡,即證一真法界矣。
酉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二:戌一釋相應。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
釋上六染,前三相應,後三不相應義,亦即料簡;有心境對得曰相應,無心境對待曰不相應。言相應義者,標也。謂下即釋也,先二句釋異相應,心念即能念之心,法即所念之法,心法不同曰異,而相應,謂心與染淨法,雖差別不同,有能所相應,故曰相應。末句釋同相應,知相,為能念之心相;緣相,為所念之境相;同是心境相同,即心於淨境作淨解,於染境作染解,曰同;即能解心與所解境相同,亦有能所相應義。意識我執,智續法執,總是有心境相應義。
戌二釋不相應。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不相應,即業轉現三相,同阿黎耶識心三分,雖有三分,唯一無明不覺心,常無能所對待之別異。不同上三,知相與緣相,有對待故。
酉三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義,二:戌一標立,二:亥一惑障。
又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舉上染心及無明,約所障境料簡成二礙義,科乃雙標染心及無明。文則先牒染心義者,即六染心,總名煩惱礙,煩惱即動義,動礙不動,故曰能障真如根本智,使不動真如理不顯故,又根本智即實智。
亥二智障。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次牒無明義者,六染心皆從根本無明所起之枝末無明,與智敵體相違,故曰能障世間自然業智,使三業度生之妙智妙用不能現前;又自然業智,即權智。若料簡二礙名義,如前法出離鏡中,當互看!
又煩惱礙者,煩惱即礙;持業釋也。智礙者,智之礙,相違釋也。
戌二重釋,二:亥一徵。
此義云何?
徵意云;染心粗,無明細;應是染心障事,無明障理;云何說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智礙能障自然業智耶?蓋彼不知六染皆枝末無明,不分粗細也。
亥二釋,二:天一釋煩惱礙。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先釋煩惱障,以染心為煩惱礙者,是總指六染心。此釋中染心,是指三細中業識。能見能現是指轉現二相,即三不相應染。妄取境界是指智續計三不相應染。六染心約煩惱說,煩是昏煩,惱是惱亂,即動意,動則違平等不動之心;障根本智,故曰礙。平等性亦帶智說,性是法身,智是般若,性智不二,體相不離。可云障真如,亦可云障根本智。
根本智為證理者,亦云如理智,亦曰平等智。根本智對後得智說,後得智是證真而後所得之智,亦稱如量智,亦稱差別智,知差別事故。名異義同,附帶說明之。
二礙問意,乃約粗細義問;答則皆約動不動相違義答。
天一釋智礙。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解智礙,障事,障後得智。法即是事,因一切事皆稱理,全事即理,理本常靜,故一切事亦常靜。不生不滅,無有起相。惟以六無明心,不能覺知,則妄見一切法有生滅,乃與法相違,不能得隨順,亦即相違義。世間一切境界,即俗諦一切事,事事本如幻化,幻化有,即是妙有,妙有非實有,即是真空。但為六無明所礙,不能種種如量而知,故云無明能障世間自然業智也。
釋生滅因緣已竟。
巳三釋上生滅之相,三;午一牒前標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
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緣相三科,前二皆竟,今三釋生滅之相。生滅相,即染心相也。生滅相者,牒前;有二種,標數;六染心合為二種故。
午一徵列略顯。
云何為二?一者粗,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初句徵;一者二者列;有境與心相應,曰略顯粗;心境于相應,曰略顯粗;心境不相應,曰略顯細。對下廣釋曰略。
午三廣釋其相,二:未一約人對顯。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約人對顯惑之粗細,因廣說故,開粗中之粗,即執取計名二相,屬我執,為三賢內凡所悟斷境界,即前異相也。粗中之細,為智續二相;細中之粗,為轉現二相;皆菩薩所悟斷之境界,即前住相也。初地覺相續,七地覺智,八地覺現,九地覺轉。細中之細,即業相;惟十地滿心,斷時成佛,故云是佛境界。
未二辨相所依,二:申一順辨生緣,二:酉一明通緣。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
辨粗細二生滅相依何而有,即順辨生緣,順即生起,真如為因,無明為緣,謂上相應粗染與不相應細染,皆通依無明熏真如而有。
酉二顯別因。
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所謂句標,依因下,釋別因緣,即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長智續及執計。根本無明對真如曰緣,對境界曰因;真如局於因義,境界局於緣義。
申二逆論滅義,二:酉一正辨。
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逆即還滅義,首二句,謂無明因滅,則境界緣無依,故亦滅。下分開正辨,若無明因滅,不相應心之業轉現三相無依故亦滅。若境界緣滅,則三相應心無依故亦滅。
酉二釋疑,二:戌一問。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問即躡前緣滅故,相應心亦滅,而起二疑。
初二句疑真同妄滅,意謂相應心滅時,其中隨緣之真,亦同妄滅,則業轉無所依,不得相續,則八地即可成佛矣,何以不然?
次二句疑妄同真不滅,意謂相應心滅時,隨緣之真永不滅,則業轉有所依,亦永不滅,則十地亦不成佛矣,亦何以不然?
戌二答,三:亥一法。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法中即通答二問,謂所言滅者,唯相應妄心相滅,非真心滅也。亦非真永不滅故,使三細亦永不滅,乃至不相應妄心滅,亦唯不相應心相滅,非心體滅也。云何執真同妄滅,妄同真不滅耶?
以是,真體不滅,三細相有依,故八地不能俱斷,而即成佛;必至十地滿心,方究竟滅,而成佛也。
亥二喻。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初二句,通喻相依體立,大風小風之動相,通依水體而有。以通喻相應染心相,不相應染心相,皆依心體而立也。
若水下,別喻相滅體存,又二:初五句喻相應心滅,又二:初三句反說,若大風相滅,水體亦滅者,則小風相斷絕,無所依止矣。次二句順說云:以大風滅時,水體不滅故,小風之動相,始可相續也。
後三句,喻不相應心滅中,唯以小風滅故,小浪動相亦滅,非水體滅也。
亥三合。
無明亦爾,依心體有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以法合喻亦二:初二句,通合相依體立。粗細無明,亦如大小風爾,依心體水,而有粗細無明動相,是無明之相,粗無明相應心,與細無明不相應心,皆依心體而有。
若心下,別合相滅體存,又二:初五句合相應心滅,又二:初三句反說,若相應心滅,心體亦滅者,則眾生于相應染心亦斷絕,而無所依止。如大風滅,水體亦滅,則小風亦斷絕無依,無水不顯風故。
次二句順說,以心體不滅,不相應染心,方可相續。如水體不滅,大風平靜,小風可以相續。
後三句,合不相應心滅。癡即無明,唯無明滅故,業轉現三心相,隨之而滅,然非真心體隨妄心相滅也。如小風滅,水體亦不滅也。
大小風皆滅,水體仍在,如相應心,不相應心滅,心體仍在也。
卯二辨染淨相資,四:辰一舉數總標。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生滅門中,釋生滅心法中二科,上釋染淨生滅已竟;今釋染淨相資,即染淨相熏。資有二義:一互相資助義,二互相資藉義。熏習義有四種,舉數;染法淨法起不斷絕,是總標。
辰二徵列別名。
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云何為四,徵起。一者下,隨列隨釋。一者淨法,名為真如,在真如門中,真如不分染淨,以真如為十界依正之大總相法門體故。在生滅門中,染淨相對,故曰淨法。
淨義有三:一自體本淨,如前四鏡中初二鏡。二翻染成淨,如法出離鏡。三約用說淨,如智淨相,不思議業相及緣熏習鏡。
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細六粗,皆以無明為因。真如為能熏,無明為所熏;亦無明為能熏,真如為所熏也;此二互熏,故上科曰染淨相資。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妄心指六染心;名業識,舉細攝粗;皆從無明起而反熏無明,曰資熏。
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妄境界,即境界相。六塵境界,又熏忘心,境因妄心而起,又熏妄心,亦曰資熏,反熏。
辰三廣釋染淨熏習之義,二:巳一總,二:午一喻。
熏習義者。如世間依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首句即總標真妄互熏,如下以喻明。如世人上衣下服,雖上下不同,未用時皆無氣味。香非對臭之香,可作氣味解。氣味有可意與不可意者,假有新衣,全無可意與不可意之氣味也。若人用已,則上衣或佩香,則有可意香;下服登廁後,則有不可意之氣;以此上下衣服,置之一處,則可意與不可意氣味互熏故,上衣亦有不可意氣,下服亦有可意氣。
愚今更作一喻,真如無明喻二人,一善一惡;有時惡人勸善人行惡,善人雖不隨彼作惡,而不離彼,但無為耳,即隨緣不變義。有時善人勸惡人行善,惡人以素不相離故,又有性善故,即受善勸,勸即熏義,即無明無性而可滅義。
午二合。
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此染淨二法,亦如上下衣服,此總合。
下別合,真如淨法,實本無染,但以無明熏習,則有染相;合上衣無下服氣味,以下服熏習,則有下服之不可意味然。無明是染法,實無清淨業用,無明用事,全是三細六粗。但以真如淨法熏習,則有清淨作用;使未修行者,可以修行,已修行者,可以濟世利人。以此合下服無可意味,受上衣熏,可亦得上衣可意氣味。
巳二別,二:午一染,二:未一問。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真如熏無明,無明熏真如,是習熏,常熏,本不分先後;而言不頓彰,故先問無明熏真如,是云何熏?然不可執定真如先有,無明後有。若執先後,則有成佛後,再作眾生之過。亦不可執妄先真後,執則成真如有始之過。原來真如無明,實無先後,皆無始而有也。以真妄未曾相離,方可說返妄歸真。
未二答,二:申一略。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忘,即熏習無明;不弓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忘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首二句,總舉法體,然不可說真如在先有也。
以有下,別釋熏義,又三:初四句無明熏真如,起業識妄心,以有無明,為諸染法之因;亦可以真如隨緣為染法之因,故合此二句,曰總舉法體。
無明不離真如而熏,曰即熏。以無明熏習真如故,有業識妄心。次五句,謂業識妄心又反熏無明起轉現,念起即轉識,現境即現識。
上無明熏真如起業識,業識又反熏無明,起轉識現識,曰無明為因生三細。後五句,境界熏妄心起六粗,謂現識境界反熏轉識,起智續二相曰念,起執計二相曰著。以念著故造業,以起業故,必受一切身心等苦,故曰境界為緣長六粗。
申二廣,三:酉一明境界熏妄心。
此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上略釋中,只明無明熏真如,妄心熏無明,境界熏妄心。此又各開二義曰廣。一境界熏妄心為二種:
一者,境界熏業轉妄心,使增長念;如云熏習增長念。念即智、續二相,此念由境界反熏業轉,妄心增長而起,即三乘人六識中之法執。
二者,境界熏智續妄心,又使增長取,如云熏習增長取。取為執取、計名字二相,即凡夫六識中我執。
酉二明妄心熏無明。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妄心熏無明,亦廣有二種:一者,業識反資熏根本無明,妄心由無明起,反熏根本無明,資助無明力,能使三乘人依八識受變易生死苦。生滅苦即變易生死苦也。
二者,智續妄心反熏業轉枝末無明,可使智續妄心中見愛增長,成就事識,即意識也。凡夫依此意識造業,仍依此識受分假生死苦,曰業繫苦。
酉三明無明熏真如。
無明熏真如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無明熏真如,亦廣有二種:一者根無明熏真如,真如隨無明緣,起成業識等三細。言業識者,舉細攝粗耳。
二者,智續二相中,依境所起之見愛枝末無明,反熏真如,即見愛增長,而成凡夫分別事識,故前文釋事識云:「此識以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午二淨,二:未一問。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以上問答無明熏真如已竟,再問答真如熏無明,今初問。
未二答,二:申一略,二:酉一正明熏習。
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答中,首句標能熏體,即習熏無明。
以熏下,正熏義有二:一明本熏,以真如熏無明,真如為因,三寶為緣;因為內熏,即一體三寶,緣為外熏,即別相三寶,一體別相,皆約真如。
一體三寶者,真如為法寶,般若為佛寶,解脫為僧寶。外別相三寶,則見佛、聞法、或遇賢聖僧說法。內因外緣,相資得力。
則令妄心,指六識,上科生起,先說細妄;此科返妄,先說粗妄。妄心受內外三寶之熏,則知厭離生死苦,樂求涅槃樂矣,此本熏習。
以此下,二明新熏,又是一層因緣,六識依所信真如起始覺智為因,三寶為緣,以此因緣,再反熏習真如,如是本熏、新熏,互相資助,必見功能如下。
酉二辨其功能,二:戌一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
承上本熏、新熏之功能,即成信解行證也。謂在薄地凡夫時,有前二熏之力,即起大乘正信,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故曰自信己性。乃修行信心,修至十信滿心,登初住,即以比量智,解知業轉二識心為妄動,並解知現識所現境亦本空,故曰知心妄動,無前境界。
首句,十信知真本有,影略知妄本空;次二句,十住知妄本空,影略知真本有。雖十住以空觀智,解知心空境寂,未證故,仍不能空寂,乃於十行以假觀智修遠離法,即以三輪體空,隨順真如,修六度,遠離我人及法。又於十向以中觀智,雙融空假,以至登地,曰如實知境寂心空;如實知即證知,雖云證知,而習氣未斷,猶有微細心境,故於地上見道而後修道,行行稱真,本無心境,所取本無相,故曰不取;能念本不生,故曰不念;此上由十信乃至十地,共經三祇,以真如熏無明,始得謂之因圓,果滿如下。
戌二果。
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無明則滅句,疏判在果科;晚學意可在因科。然無明滅在因果兩可之間,故在果科亦可。
以無明滅故,業轉二識心無由而起;以業轉無起故,則現識境界亦空,而三細側滅。
以因二句,承上因圓,起下果滿,所謂無明滅故,三不相應心滅;境界滅故,三相應心滅;故曰以因緣俱滅故,粗細心相皆盡。
後二句是果滿之相,名得涅槃,即不生不滅之本體,不得而得,成自然業,即不生滅之妙用,亦本有而今顯,曰成。
總以根本智修真空觀,得涅槃,妙用本不離體,故體顯時用亦顯,即後得智。無心之用,曰妙用。
申二廣,二:酉一明妄心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上略中,先以真如為本熏,後以妄心為新熏。今廣中,先妄心熏中開意意識,後真如熏中開三大曰廣。
茲廣,妄心熏習真如,首句總標,次句總徵,一者下,列釋。
一者粗,謂分別事識;此識先受真如冥熏,故起相似妙觀察智,反觀真如,即熏真如義。約人此識為凡夫二乘所用,今用此識,發厭求之智,人智俱不利,故曰漸向無上道。
二者細,即意熏習;此意總說是前五意,對分別事識顯,智續二識,是菩薩之意識;三細是八識;謂菩薩依此五意,而轉智,發心勇猛,求無上道,不經小果,直趣涅槃故速,涅槃即真如,約斷德為涅槃,約智德為菩提,名異而實義通。
酉二顯真如熏習,三:戌一標徵。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次廣真如熏無明,首句標,次句徵。
戌二列名。
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體相用三大,無非一真如心。
戌三辨相,二:亥一別釋,二:天一體相,二:地一正顯。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恆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首句牒起第一體相熏習。從下,釋義,又二:先明熏習,謂從無始來,即一切眾從來本具體相,曰具無漏法。並備有不思議業用,能冥熏眾生妄心,引生始覺智。此體相用皆眾生八識心中本具之法,非修顯之三大。以此為能熏,妄心為所熏。
此體相冥熏引生智已,又與智心作所觀之境,故曰作境界之性,境即性,勿為之字所誤,所謂性牽智,牽即熏也,還與智作性,作性亦熏義。
依此二義即承上體相牽智 ,即熏起智心;智又緣體相境,即熏境;如是心境二義,恆常熏習,則二俱有力,即正顯熏功能,乃能厭苦求樂。又能自信自己五陰苦果報身中,有真如法,則幻化空身即法身;但唯十信,方能信此;發心住後,始可發直心、深心、大悲心,曰發心。修施、戒、忍、進、止觀五行,曰修行。
地二釋疑,二:玄一問。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問中,前三句躡上文義,為起疑之端,謂一切眾生皆有真如等為內熏。次二句正申疑問,云何現在有信無信,過去未來亦有信不信等無量差別,內熏既齊,何得如是?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是知等;皆應一時勤修方便,是修等;皆應一時等入涅槃,是證等;云何不然,令人難解!
玄二答,二:黃一約染惑成緣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知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恆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惟如來能知故。
答中,首句,許其發問之端,謂等有真如,等皆熏習,故曰真如本一,一即平等。真如為因,是因平等。
而有下,正答前問,云何有信否之異,蓋以無明為緣,而緣有異故;前四句,答根本無明緣自性不同。過下二句,別明枝末無明中所知障,謂所知事多過恆沙之上,為法我執所障,此障差別,依根本無明所起。我下二句,別明枝末無明中煩惱障,謂由見愛所起人我執,此見愛差別,依前法我執枝末無明中所起。後四句,雙結前二障,曰一切煩惱皆依根本無明自性差別,而成後二枝末無明無量差別。
黃二約淨法賴緣成前後差別,二:宇一立理。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淨法、佛法,皆指真如,有此曰有因,遇三寶曰有緣,此因緣具足,乃能證真,曰成辦。
此因先有緣者,先發現;後有緣者,後發現;緣有先後大小不同,故真如發現時亦不同;此理之必然,曰立理。又諸佛亦通眾生,一切眾生,皆未來諸佛故。
宇二正釋,二:宙一明因緣互闕之失,二:洪一顯闕緣之失,二:荒一喻說。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喻木中等有火性,為火正因,是有因;若癡人不遇明人說,木中有火性,亦不加火方引之,是缺緣,木能自燒者,無是事也,是判定缺緣不成。
荒二法合。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
首句總合,眾生雖有佛性,如木有火性,合有因;然無智人方便指示,合缺緣;不生智慧火,不燒五陰障,合缺緣不成。
雖有下,別合;一句以眾生有佛性,是成佛正因;合木有火性,是火正因。次二句,合若無人知,不假方便,合缺緣也。後三句,合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洪二明缺因不成。
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初句承上雖有諸佛菩薩善知識說法之外緣,而妄心中隨緣之真心,為障所障,不能發菩提心,故曰內淨法未有熏習力,即有緣無因,如是非但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乃至彷彿厭求之心,亦不能發也。
宙二明性用相應之得。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首句,因緣具足,即性用相應;性是自因,用是外緣,相應即具足。得即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樂。
所謂下一句,明因,自有內熏之力故。次句明緣,謂諸佛菩薩,皆以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並本大願,冥護眾生故。能下,顯熏益;有此因緣熏習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不生不滅曰涅槃,必先仰信,而後修善根以求之。此為十信位中自分行,自分者,謂以修善為自本分,應體諒諸佛菩薩,如諸佛菩薩之興慈運悲,以自利利他為義務。如穿衣吃飯,不自讚,亦不希人讚。
以修下,明信滿勝進,勝進後位故,此又以承前所修善根為勝進因,而得諸佛菩薩顯加為勝進緣,故曰善根成熟,正顯信滿,則遇諸佛菩薩示教利喜,謂親見佛菩薩現身說法顯加,示謂示義令解,教謂教行令修,如是得大利益,得大歡喜。乃能句,正明勝進,進指十住,趣為十行,向為十向,涅槃道為登地證真,道為通義通因通果,登地分證涅槃,乃至十地圖證,即果德也。
天二用大,二:地一指事總標。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
上文淨法熏習中,體相熏習已竟,今明用熏習。
首句牒科,次句指事總標,謂諸佛菩薩現身說法之事,以為度生之用,亦即眾生修行之增上緣,故緣即用,眾生二字,或指能作緣之諸佛菩薩,佛為究竟眾生故。或指遇諸佛菩薩之人為眾生,對佛菩薩為所遇緣。力、亦用中之力也。
地二約緣別顯,三:玄一標徵。
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
首句承上指緣,即用;次二句,總標。云何句,徵起。
玄二列名。
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意識所見緣,為差別緣;五意修行所感之緣,為平等緣。又非三昧力所感為差別緣,三昧力所感為平等緣。按下文說依三昧義長,然前說依意等亦有理,故兩存。
玄三釋義,二:黃一差別緣,二:宇一總,二:宙一明感用因。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
首句牒科,此人下,釋緣,又二:先總明感用因,總有義:一此人約人,橫通三乘。二從下二句約時,豎通因果。發心修行人為能感能依,諸佛菩薩用為所感所依;感應道交,方成大用。謂三乘中人,約時從初發意,始求菩提道時,為因時;乃至得佛,為果時;此舉初後,以攝三阿僧祇劫間。若見若念,約眾生為能見能念,為能感之因;約諸佛菩薩為所見所念,為所感之緣。
又若見即眾生或見木雕紙繪佛菩薩相,修禮拜行,得冥加力,或見示妙相,得顯加力;或念佛名,名以召德,念名即念德;或念一佛,通一切佛,或通念十方佛,亦即念自性佛,如念彌陀觀音,皆念自性法身,通因通果,通自通他,法身同故,自他不二,因果不二。以行人修行,或從妙有入手,或從真空入手,參禪參自性法身,亦通他,如參如何是我本來面目,不可局於我字,若局而不通,則不知本來面目,即通十界無相法身。若知無相,即是從真空入手。若從妙有入手,如念西方阿隬陀佛,觀一切依正等相,皆是妙有,不可著為實有。念報化身,即念妙有,念法身,即念真空,空有不二,即念中道。
宙二正明用相,二:洪一差別之用,二:荒一開總成別。
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
前標中,無量曰總。此五或句為別,皆修行眾生所見所念諸佛菩薩之所示現。
行人所念諸佛菩薩洪名,所見諸佛菩薩妙相。佛菩薩欲度眾生,現種種身相,或與行人作眷屬、公母、諸親、給使、知友,或行逆行曰怨家,或用四攝法,即隨順行,正是別緣。
眷者,愛也;屬者,類也;可愛之類,總名眷屬。開則為父母、諸親、兄弟、姊妹等。如釋迦牟尼佛成道後,亦廣度眷屬等是也。
能度者示現諸身不定,被度者不識示現,以為實有父母等。故或為給使,得以相近,以便施化;或為軟怨,使知恩愛牽纏,發心修行;或為強怨,使知苦逼,發心入道。
四攝為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布施分財、法、無畏三施,愛語即攝受門,作軟柔語。利行,與眾生作利益事。同事,與眾生同作一事,使霑利益。皆與行者接近,與之利益,使之受化。若學者學修此等行,皆須相機行事,否則無益而有損。吾人學佛,亦須學用四攝故,雖云利他,仍實自利。
荒二攝別成總。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
攝前五句別,仍成標中之無量,曰總。
洪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首句承上,一一別緣,皆從大悲力出;然悲必有智,否則逆順顛倒,今乃悲智雙運。蓋言大悲,影略大智,以悲智大月,冥熏顯熏,皆使眾生得益,能利益眾生,使增長善根,枝葉花果,悉皆繁茂,未種令種,已種令長,已長令熟,已熟令脫,節節調停,皆眾生見相禮拜,或聞名稱德,所得之益。
宇二別,二:宙一就根生熟開近遠二緣。
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
首句標差別緣。又二:次句徵;一二兩句列名;速久二句釋義;謂如上諸佛菩薩或為等五句差別緣,就學佛眾生根熟,為早得度之近緣;與根不熟眾生,作久遠得度之遠緣,故成為二。
宙二就前近遠又開為二。
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以上近遠二緣中,分明辨別,又各有二:云何句徵;一者諸佛菩薩現身說法,使眾生為增長行門之增上緣。二者諸佛說法,令眾生由行道而證道,曰受道之增上緣。
增長行多為自利行,受道多為利他行;增長行為方便行,受道為正行,如是則道亦行也。又增長行為因,受道為果,如十住為行因,進至十行為果;十行為因,進至十向曰受道;乃至十地滿心為行為因,成佛為受道為果;於賢聖四十二位,一一推求,如初住為因,二住為果等,故有無量差別,曰差別緣。
黃二平等緣,二:宇一明能作緣者平等。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恆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
首句牒科,一切下釋義,謂一切諸佛菩薩,本在因地,發菩提心時,即發平等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直至成佛,盡於未來。以此誓願,皆稱生佛不二之真如而起苡悲;真如不二曰同體,故眾生苦,即諸佛之苦,自然熏習,恆常不捨者,以有出纏妙用故,不加作意勉強,熏習眾生。恆常者,豎窮三際,發心時為過去,修行乃至成佛時為現在,成佛後盡未來際曰未來;並亦橫遍十方,不捨眾生,熏習眾生。
以同體智力者,言不但悲與眾生同體,智體亦與眾生同,以此釋成常熏之所以,隨眾生機宜,應見何相,應聞何法,而為之現何身,說何法,即正顯三業用相,是平等悲願中之差別用。用雖差別,心是平等,曰平等緣。
宇二明對機宜顯平等。
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此平等在機,機平等故,得見諸佛站薩之大用亦平等。所謂眾生依於三昧,即修道眾生,或信賢,或地上,如得三昧,皆得平等見諸佛。
三昧翻正定,或得念佛三昧,即寤寐一如,約念佛人功德不離真如;或真如三昧,約觀真如亦不離果人。真如約法,果人約佛,佛法不離,諸佛皆證真如故。若念佛觀真如,未得三昧,皆不得平等見諸佛。三昧成就時,則無時無地不見真如,故曰平等見諸佛,見一佛即見多佛,見過去佛即見現在佛,見他佛即見自佛,一切時處皆真如法身佛也。見報身佛,即見真如法身;化身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相相好好無非真如,不可局相好分齊。
再廣而推之,以佛眼視眾生,眾生亦無不是佛,以眾生皆具真如故。見因佛即見果佛,見他佛即見自佛,一多,因果,自他,皆平等,此得三昧者知見,非約眼見,而吾人亦不可不解知也。再推廣說,一塵一毛,無非法界,況眾生乎!
亥二合明,二:天一標徵。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
首二句標數,云何句徵。
上別釋中,體相為一科,用為一科;此合明中,乃合體相用,文但明體用者,相不離體,舉體攝相,相在體中,故曰體用熏習;總而言之,一切眾生心中,等有三大熏習也。
天二釋義,二:地一未相應。
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將釋未相應義,首句先標科名,謂下,正釋,又三:初句約位舉人,曰凡夫二乘及三賢菩薩等。初信、薄地凡夫,亦有發二乘心,或發大乘心者;二乘,為發二乘心人;初發意菩薩,為初住;等、等於三賢位,即發大心人。
二以意下二句,明其行劣。菩薩用五意熏真如,凡夫二乘用意識熏真如,依識不依智故行劣;又依信力故,猶為識心所發,以信為五根五力之初,初信謂根,稍增曰力,雖依信力故,而能修行;終不及依智不依識之行強。又登初住雖發菩提智心,較地上菩薩,猶似非真,故其行亦劣。
三未得下,正明未相應,無分別心,即如如智,智從真發,還證本真,曰與相應,亦與諸佛體相應。今言未得,能證智,所證真,俱未得故。又未得自在業修行者,自在業即本具用,屬差別智,亦曰後得智,此證真以後所起之智也。自己未與本具業用相應,亦未與諸佛三業用大相應,實智未與自他不二之體相應,權智未與自他不二之用相應,故總曰未相應,總屬行劣也。
地二已相應。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次釋已相應義,首句標科名。謂下,釋義,三:一明位高。法身菩薩,謂登地以上,親證真如,以真如法為身,身是所依之體,地上依真如故,亦名法身大士。
二次二句,明相應。得無分別心,即權實不二之智,實智與自他不二之體相應,權智與自他不二之用相應,今權實不分,故總曰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佛智即代佛體可知。
三後二句,明行勝。登地菩薩修行,唯依法力。謂即體之智,乃體相二大;依此法力而起豎窮橫遍之用。熏無盡本有真如,滅無盡虛妄無明,皆依智不依識之力,依真如所發之智慧,還熏真如,如燈發光,光還照燈。如是無明無藏處,則無明滅,以是之故曰己相應。
辰四明染淨盡不盡義。二:已一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
復次染法從無始己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染淨相資分四科,前三已竟,今第四明盡不盡。謂染法有盡,淨法不盡;今先明染法,謂無明違背具如,而障真如,無明無有實體,則無始有終,以可斷除故。
然眾生能發心修行,從初發心,乃至成佛,無明方究竟斷盡。發心修行,是背塵合覺;而塵不易背,覺不易合,歷位須經十信、三賢、十地等位,歷時須經三大阿僧祇劫,成佛後始斷;然實先斷無明,後成佛也。亦如稱秤,低昂同時,斷無明喻低,成佛喻昂,不分先後,較為允當。
已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
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淨法順理,指用大順體相而言;實則三大皆無始終。今多約用,曰盡於未來。
第四句徵,以真下,正約用釋。先通舉因中三大常熏習故,無明滅,妄心則滅;妄滅真現,曰法身顯現,真即指體相;相通始覺智,故科曰有始,起用句,正顯未來大用,不言體相,例用可知,皆盡未來,無有斷盡。
寅二辨所示之義,二;卯一釋體相二大,二;辰一總標二大名。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生滅門中二大科,初釋生滅心法已竟;今辨所示之義,解釋分中所顯示心法之義,即三大義;今釋體相二大,故先總標二大名。
辰二別釋二大義,二;巳一體。
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
先解體大,即六凡四聖,十法界平等本具,無有增減。豎窮三際,無前際之始,無後際之終,無始終即無生滅。畢竟常亦即不變義也。
巳二相,二;午一正顯性德,二;未一明德相,三;申一總。
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
一切即總,功德即相;十界眾生,從無始已來,性體自然滿足一切功德之相,是為相大也。
申二別。
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此下開總為別,有六句義相。義相揀非眼見之色相,六義相大概不外福德智慧,廣則福慧各有種種,若常樂我淨開為四相,清涼不變自在開為三相,則共為十一相;再開為恆沙性德,無量無數。
上文所言一切功德,欲人易解,而言體為相之所依,相為體之所有,故曰自體有。自體有三字,貫下五句,皆體所有之相。
首句即體本具智慧曰明,有光明之相曰光;明即智慧當體,光乃智慧之相;此第一本覺智明義。
二遍照法界義故,為本覺顯照諸法義。即光明之用相,大智慧光明,能遍照四法界,即理法界、事法界、理事無礙、事事無礙法界,無法不照。就事法界言,則一毛孔亦法界,一微塵亦法界,依正大小一切事,無不遍照。餘三法界,亦無不照。
三真實識知義故,顯照時無倒義。即大智依於六根照六塵境,不執為實有,能知全事即理,無顛倒錯亂,曰真實識知,即六根門頭,放般若光動無明地也。
四自性清淨心義故,即性離惑染義。自性清淨,亦即心清淨,心為諸法之體,一切唯心造故,心性不二,本無惑染,即清淨義。
五常樂我淨義故,即性德圓備義。法身真常,豎窮三際,無有改變,曰常德相。涅槃真樂,在無量苦中,不為所苦,曰樂德相。法身真我處六道,不為所局,曰我德相。涅槃真淨歷九相而常淨,曰淨德相。此涅槃四德,相即性之相,性中圓滿具足,曰性德圓備。
六清涼不變自在義故,為性德無遷義。清涼指般若,不變指法身,自在指解脫,三德皆常,故曰無遷也。
申三結。
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
攝前六句義,結成稱性無量。仍是一切義。自體具足六義,廣則過於恆河沙數。不離,謂即體之相,相不離體。不斷,謂常往相續。不異,謂不異真如,相即體故。不思議,謂不可以有念之心思言議此功德相。佛法,惟佛所知之法,以佛己離念故,乃至生相無明未破之等覺,皆在有念中,皆不得而思議之,唯佛與佛,乃能究竟。
乃至過恆沙數之德相,皆真如理體所具足者,滿足無有所少,即結成無量義。
未二顯立名。
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合恆沙諸德立二名,一往講真如在纏,名如來藏;今以恆沙性德隱時,名如來藏;隱亦在纏義。真如體為法身如來,功德相為報身如來,藏即第八藏識,眾生體相二大,在藏識中,隱而未顯,故通名如來藏。即此體相二大,修行翻染出纏之時,又通名如來法身。如是則如來二字為應身,約體說,以體法為所依之身;今約相說,以相法為所依之身,故又同名如來法身也。
午二問答重辨,二;未一執體疑相難。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問答重辨中又二,初執真如門中之體無相可說,疑今說有多功德相。此執真如門之體,而難生滅門中之相也。
未二相不違體答,二;申一明雖差別而不二。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雖差別而不二,即就本具說。能具所具不二,相即體故,雖有差別相,而實不二。故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一切種種差別之相,平等皆是一法味,相相皆是真如,唯是一真如法味耳。以上正明。
此義下,轉釋。首句徵起,以下正釋,以真如一而不二,一落分別,即有能所,無分別即無能分別心;離分別相,即無所分法;此無能所之真如,唯證者?乃知,故離差別而不二。
申二明雖不二差別,二;酉一路。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真如理雖是一,約能修顯事說,則不妨有差別,又二;略中初句難問,上科既云無差別,又有何義說差別相耶?次句,略答。以依業識,即前有無明相,後有生減相;舉識,以攝前後染相,魅差別染相,即示差別淨故。
酉二廣,二;戍一問對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戍二答舉彼染法二對顯,三;亥一舉理體。
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
答中分三;初舉理體,對染所示之一切法相為染淨一切法,本來唯是一真如心,實無有能念所念。
亥二對顯相,二:二一別為翻配八重德相。
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對顯相,謂對恆沙生滅染法,以顯恆沙功德淨相,即答其差別之義,別為翻配者。
一無明智慧對。法體實無於念,以有妄心,不覺起念,是為業轉二相,見諸境界為現相,三細生起,故說無明。若能修真空觀,使妄心習慣性不起,即翻無明,顯本覺大智慧光明義。
二局見遍照對。若心起妄見,則見此不見彼,見不透一紙之隔,心隨境轉,境有分限,見亦不普。故曰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始覺無分別智,離妄見故,即是遍照法界義。楞嚴經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亦此義也。
三妄識真知對。若心有動之知識,則為妄知,知此不知彼。心若不動,即稱真如之知識,則為無所不知之真識知。
四無性有體對。自性清淨心為諸法之體,若心妄動,自性便失;故曰無有自性。若心不妄動,則自性顯露,即清淨本體。
五顛倒真正對。眾生心動,於無常、苦、無我、不淨,計為常樂我淨,是為四倒;反動心為不動故,有漏色心不起,唯真如性常,涅槃安樂,真我自在,自性清淨,而成真正四德。
六熱惱清涼對。由心動故,煩惱熾然;心不動故,即是般若,故曰清涼。
七變易凝然對。以心動故,起於九相,生住異滅,生老病死等,故成衰變;心若不動,真如之中,本無生死,故曰凝然。
八繫縛自在對。由心動故,起業受報,墮五趣中,名為繫縛;心不動故,即是解脫,故云自在。
後六對,論文略故,皆略舉心動不動,以對顯前本具淨德。例前二對,起念起見,亦屬心動也;欲不動者,須修念佛真如,二種三昧,方不負己靈矣。
天二總為翻配恆沙滿足,二:地一恆沙法。
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染法數過恆沙,若一一對配,勢所不能,故配八對後,即總束之曰: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若對此妄染,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染多故,功德亦多。
地二滿足義。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
滿足義,又三:初三句,反明。若心有妄動,即有能念之心,所念之法,則違真如,不能滿足,而有所少。
次三句,正說。如是淨法無量功德之相,即是一心(一真如,一性。)更無能所對待。
三末句結成,即稱性滿足。
亥三結名。
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三結名,法身、如來藏二名合一曰:名為法身如來之藏,餘義如前立名中釋。
卯二別解用大,二:辰一總明,二:巳一對果舉因,三:午一舉本正行。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首句牒科,次句對果,餘四句舉因,即舉本正行,佛本在因中,發大悲菩提心,即依菩提心,修諸波羅蜜為正行。
午二舉本大願。
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
舉發心時之大願,即眾生無邊誓願度,眾生界無盡,盡欲度脫,即普遍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即長時度也。
午三舉大方便。
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舉悲智大方便,以釋普遍長時度之所以,以單悲單智,皆不曰大方便。悲智雙運,乃為大方便,方可長時普遍度生也。
首句顯悲深故,取一切眾生身如己身,即同體大悲;自己與眾生皆以真如為體,取此義而生悲心,故深而且大。次句明智深故,不取眾生之相,故智亦深且大。又眾生實通自他,他眾生易解,自未成佛,亦在眾生數中;不分別己為能度,眾生為所度,亦不取眾生相也。
此以句徵,取生如己,又不取生相,此何義乎?謂如下,合釋。即悲即智,以稱真如如實而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不二,唯一真如平等,無高低大小之別異,故悲能取眾生如己身,而智不取眾生之相。
巳二牒因顯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首句牒前因。前言悲智之大方便,方便即智,智有權實,度生之智為權智,故亦曰方便。言智,悲亦隱在其中。
二除滅二句,自利果。以有大方便智,自除斷無明,無明障法身,無明既斷,親見無相法身,為自利果也。
三自然下,正顯用,即利他果。以己得見法身之體,依體起用,自然而有不思議業。不思議者,既常用而常寂,常寂而又常用。如是種種無用之用,即與真如等,言用之深,與真如體平等;遍一切處,明用之廣大,無處不遍。
即常寂而常用,用此現身說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即無身可現,無法可說而常寂。次徵云:何以故寂而常用,用而常寂耶?下釋云:謂諸佛如來, 是法身智相之身,法不離智,智不離法,指體相二大說。法身為自證無相之理體,智相為自受用報身,非餘人可見,故曰功德合法身,為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有為施作之法,是無為義曰寂也。
但隨有善根修行之眾生,能得見佛身,聞佛法之利益;然為善根眾之唯心變現,非諸佛實有有為之用,乃用即無用之妙用,用而常寂,如千江有水千江月,眾生心水淨,明月影現中,月乃寂而常用。
辰二別釋,二;巳一標徵。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先標,後徵,易知。
巳二釋義,二:午一正顯用相,二:未一直顯其用,二;申一明應身,二:酉一約識舉人。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
首句約識,次句舉人。應身為所現用也,前言智相身,為自受用報身,不同應身。下科報身,為他受用報,即通應身,應身亦名化身,又分勝應身,即他受用報身;劣應身,即化身也。
凡小只用分別事識修行,故感劣應身。如釋迦牟尼佛在世時,一切凡夫二乘見佛應化身,執為報身。
酉二釋其所以。
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凡夫二乘何以但見應身耶?因凡小不知八識中見相二分無分齊。知此則知色心不二,十界依正色相,皆在自八識心中顯現,皆無分齊。既不知自心現,故見色從心外來,故取丈六身,三十二相等分齊,不能稱無分齊色心而盡知故,見從外來之心,六識也。
申二明報身,三:酉一約識舉人。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依業識,即依第八識;言業識,該三細也。依六識八識皆轉變為相似智慧,方可見佛。菩薩發菩提心,欲成佛道,非同二乘,僅有了生死心。初發心住乃至十地菩薩,皆以成菩提為目的,曰發菩提心,此心勝故,所見亦勝,即勝應身,亦名他受用報身。
酉二所見報相。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初發意乃至究竟地菩薩心所見報相,又四:初三句正報相,身有無量色;無量,無大小分量,此三大中相大,非對小之言大也。又無限量,即多義,多福德所感之報身,有無量光色。身有無量色,如云色身是無分量之色身,色有無量相,乃指一色身具有無量相,揀非三十二相,相有無量好,揀非八十種好;相為大相,相相皆有無量好,好為小相,好好皆有無量光明,此言正報之無量莊嚴。
次三句依報相。所住依果,亦有無量,依果即依報,依報亦有種種無量莊嚴,此總說也。別則三賢菩薩見佛報身,在摩~~首羅天,依正範圍,既已無量無邊;地上菩薩見佛報身在華藏世界,其依正莊嚴,更是無量無邊。
三四句通明二報,隨所示現,隨眾生機,所示現之依正二報,皆棋遍十方無邊,豎窮三際不可窮盡,塵塵剎剎,無非報身所住報土,離分齊相,即釋上無邊也。
末三句釋上豎無窮盡。隨其所應,通依正,正則隨菩薩應見何身,即現何身;依則隨菩薩應見何土,而現何土。應、平呼,即稱機當現;若作去聲,則隨感而應也。此佛與土,常能住持,不毀不失,揀非應化身土,佛有涅槃,土有三災。
酉三結果由因。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結上文之報身,果必有因,皆因之因即由也。諸波羅蜜等無漏行,即緣了二因資熏因也。及不思議熏,即本覺正因內熏因也。由此二因之所成就,故感無量樂相之報果。行言無漏者,非如人天善因,隨善報而靈,曰有漏;菩薩之行,三輪空故,心不求報,故曰無漏行。不思議者,法性理體本具之體相用,在內心熏習,是為本熏;加無漏行之資熏。如是內外來攻,熏習無明,成就報身果。
具足無量樂相者,略為菩提覺法樂,涅槃寂靜樂,所覺之法無量,故能覺之智亦無量。涅槃之樂,盡於未來,是二種樂,一一種性無量。如是因,如是果,故說為報身。
未二種牒分別,二:申一應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樂相,故說為應身。
重新將二身牒起分別,先應身。上言應身,凡夫二乘所見,今但言凡夫者,以二乘因人,亦在凡夫之類,凡夫亦通信前,對菩薩所見報身細色,曰是其麤色。非佛色身粗,機劣見粗也。六道凡夫業感,眼光知識不同,故見佛身亦不同,如大化千丈,小化丈六,及隨類而化。就隨化說,如五百釋子,見佛灰色;一千比丘,見佛身赤;十六信男,見佛如黑象腳;二十四信女,見佛如聚墨;或見苦行老比丘骨瘦如柴等,皆非受樂相,是故說為應身。
申二報身,三;酉一明地前所見。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
分別報身又二:初發意菩薩等,亦通十信。以深信真如法故,深信揀非初信,若登住解知真如法,以比量智,相似見真如,曰少分而見,不能見無量色相之全分。然知報身色相莊嚴,及與信報,皆稱真如性,大而無外,故無來去,無有分齊。且知唯依自心所現,即八識心中現識所現境界,不離真如故,全相是性。亦可云佛之報身相,唯佛心隨緣所現,亦不離真如。
就菩薩解見真如說,已甚美矣,而猶未離分別心,自心分別心中所現之報身相。以未證法身位,未證真故,即美中不足。若入法身位,則知相即心真如,法身即相,則美滿矣。
酉二顯地上所見。
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地上所見報身中,若登初淨心地,親證真如,所見報身微妙,妙而言微,揀非三賢所見妙而非微,即諸佛大用轉勝也。從於二地,至第十地,漸漸又細,故云轉勝。地盡者,第十地也,第十地中,所見報相,最極微細,此外更無硃勝之相可說,故云究竟。
西三究竟位無見。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初二句正釋無見。若離者,反顯上見之究竟,亦依業識見,故曰若離業識,則無見相,即究竟佛位,無能見之見,亦無所見之相。究竟佛位,不可混上究竟二字,蓋澈底見真本有,見妄本空,妄空生相無明亦空,真有即法身全彰,若離業識,則無轉現二識。乃究竟知從前斷妄,皆無妄可斷;始覺同於本覺,故無報身相。亦無生可度,故無化身相。相歸法身,即攝用歸體,則自己三細六粗相,及眾生相,皆了不可得。
次二句,釋無見所以。以諸佛唯是法身,十方三世佛,同共一法身,法身無相,故無彼此色相,佛與諸佛,皆無報化二身相,故無迭互相見也。
然法華會上,釋迦佛又何以見多寶佛耶?佛化眾生,不亦有生可度耶?蓋以諸佛雖證法身,無相可見,以眾生有妄見故,示現有見。法身無相,即隨緣不變,示現有見,即不變隨緣。雖諸佛法身,無彼此色相,而不妨有眾生可度,有他佛可見,是即諸佛不思議之境界也。
午二問答除疑,二;未一問。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前文云:「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問者不解諸佛法身離遍計實色,不離妙色,故問云何能現報化二身耶?
未二答,二:申一釋法身能現。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
答中,先解法身為能現,又二,初總,諸佛法身體大,是妙色之體,能現報化二身之妙色,如水體能現波浪。水喻法身,波喻報化,即能所不二也。
所謂下,二別,謂別釋也。又二:一統論色心不二,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性相同如,體用一致也。二以色性下,逐明色心相即,又二:一色即心。以色性(體)即是智(心),色即是心,色體無形,即心無形相,說名智身,即法身也。攝色即心,會相歸性故。二心即色。以智性(心)即色故,說名法身,法身即是智性,故遍一切處。一切通依正二報,以依正色不離心故。色即心,顯心不顯色;心即色,顯色不顯心;即互奪義。心色空寂,即雙遣義。或說心色具足,或言同時無礙,即兩成,雙彰義也。
申二釋所現之色。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心所現之妙色,心豎窮橫遍,無有形相分齊;報化妙色,亦無分齊。然所現色,依報實有森羅萬相,形形色色;正報亦有十界不同。又一正報身,又有六根差別,何以言無分齊耶?蓋此妙色分齊,即無分齊。若知依報物物周遍,正報根根周遍,則於小大分齊中,知無小大分齊,乃顯事事皆理故,小大相融,事事無礙。
隨心能示十方世界,心即佛心,法身也;亦可心是眾生心,隨佛自心與眾生心所示世界,有方圓仰覆等種種不同,及無量菩薩不同。主必有伴,現菩薩即現伴也,華嚴經謂一切菩薩,皆為毗盧遮那佛之所示現者是,菩薩為因,報身為果也。無量莊嚴,通明依正皆莊嚴無量。各各差別不同,即有分齊;雖有分齊,皆光明相,光有大小,即有分齊,唯光光相攝無礙,以法身真空體無障礙故,所現妙有相亦無障礙,此事事無礙,為華嚴宗之特長,非但大能容小,且小能容大,其他大乘經,則皆以理事無礙為宗。唯楞嚴經有云:「坐微塵裡,轉大法輪;於一毛端,現寶王剎。」此亦事事無礙境界也。前二句以依報之最小,容王報之最大;後二句以正報之最小,容依報之最大;互相影略,皆小能容大義。蓋隨拈一法,無非法界,法界之內,無法不具。極而言之,轉物為心,心是融通普遍,而無障礙,萬法皆在心中包含,故一毛孔,一微塵,亦包萬法,一轉一切轉也。轉一毛孔,使同心之光明,則一切依正二報,皆是光明,光光相攝,光光無礙。余常講依華嚴修行,須作光明觀,觀依正皆光明,使依正皆轉成光明,則同登華藏玄門,共入昆盧性海矣。維摩丈室,能容八萬四千獅子寶座之依報,一一寶座,所坐諸大菩薩之正報,與座相稱,無非轉境為心,皆光明相,故小大相容,而不妨礙。
此境非妄心分別能知,以識心但分別依正為實有,則大亦不容小,況小容大乎!如桌雖大,不能容一小器,小器在桌上,乃以空為能容耳。自心真如無大小量,故其起用亦無大小之量。
子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三:丑一標。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
顯示正義中,依一心法開真如生滅二門;生滅門中,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約法相說也。今會相入實顯動掙不異,會生滅門入真如門,顯動之生滅與靜之真如不異,此就法性說也。
首句標科,次二句標生滅法,生滅門中,所說之法,不出五陰,三細六粗之九相,相應染不相應染是心中前七心也,第八業,第九苦,皆通色心,故總不外色心二法;色即色陰,心即四陰。推,求即觀察義,能觀即空觀智,觀空五陰,即會歸自性;或修假觀,或修中觀,此法空觀也。若假觀則如金剛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法為五陰法,夢、幻等,皆假義,且就夢說,夢中能見五陰身心,所見之五陰境,皆非實有,所謂夢裡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夢中假有,醒後實空,能觀之人,觀成,即醒悟者,以先未知,今欲知之,故須推求觀察,使知色心皆空。
丑二釋,二:寅一觀色。
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釋中二,先觀色。以空觀觀六塵境界,無非色陰,眾生無明未破,如迷夢,執為實有。色聲香味觸,五塵影子,落於意根中,曰法塵。塵為染汙義:能染汙清淨智,及清淨法身,皆迷人境界,畢竟不可念者。以法性理體上,本無六壟可念也。以心無形相者,心內無此六塵境界,心外亦無六塵形相,又不但當下心內外皆無,即十方心中求之,終不可得。如是觀察,可空色陰,可證真如。
寅二觀心,二:卯一喻。
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
人迷喻眾生不覺,迷人謂東為西,東實未轉為西。
卯二法。
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眾生合迷人,無明合迷;迷真心謂為四陰心念,合謂東為西;真心實不動,合方實不轉。
丑三結。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此文似惟觀心之結文,而色不離心,故不妨為雙結。知真心無念,則不分別執著五陰為實有,如是五陰空,即入真如門。會種種生滅入於真如已竟。
壬二對治邪執,二:癸一就本總標。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解釋分中三科,顯示正義既竟,即應繼明分別發趣道相,今先說對治邪執者,良以欲修道業,必先除邪執;如瓶原貯毒藥已久,今欲盛妙藥,必先除毒藥盡,再入妙藥,始無損失。
科云就本總標者,本指我見,我見為一切邪見之本。首句牒科。一切者,人我執,法我執、開則皆有無量。二執雖多,所依本唯一我,故曰皆依我見。見為分別義,在我上分別,為我見,亦曰見惑,十使煩惱,從分別所起之惑,為現生所起之分別妄見,見道能斷之。若思惑、則為俱生惑,向來即有,與人俱生者,若離於我,則人法二執皆無。
我之字義,手執戈也,以戈自殺殺他,殺自他法身慧命故。若法身真我,則以智慧,殺無明煩惱。眾生顛倒,非我計我,不用真我殺煩惱,而用邪我殺慧命。非夫。
癸二別明治障,二:子一對治離,三:丑一標數。
是我見有二種。
治,讀「池」音,約功夫說,以二空觀對治也。若讀「稚」音,謂理也,如「國治而後天下平」。二執即障,修二空觀,對治離已,可成佛道。
丑二徵名。
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首句徵數,次二句列名。
人我見,凡夫外道之執。法我見,為二乘人已斷凡夫我見,尚有法我執。人我見,對人說我。亦可云執我為人,或執五陰身為我,皆是非顛倒,今執人非我是,曰我見。法我見,乃於染淨法上起我見染,我見淨。人法二執,短時難講,今略說明之,用為參攷。如甲乙相爭,各謂己是,實則俱非,則皆人我執矣,以是個人我見,非聖教量故。若甲是乙非,是則依聖教量,非謂己見,各相堅執,則甲為法我執,乙為人我執。若乙是甲非:反上可知。設二人皆依聖教量,各相堅執:則皆法我執。如是三種,較之易明。又寶愛色身不修行者,人我執也,寶愛佛法,著相修行者,法我執也。
今論主所說五種人我執,前四屬凡夫,第五屬外道,有人講皆有人我執者所起之法我執,似非論意;余順論意,皆依人我執釋之。前二於空謬執,佛法說真空,即含妙有,真空不空,不是斷空故,即是妙有。執者執為斷空,違背聖教量,是非顛倒。為人我執也。要配下法我執思之,才知是人我執耳。經云真空,即執真空,不能於真空上以知妙有,即法我執,以但不能融通,而是非不顛倒,故為法我執。
後三於有倒智,經說有為妙有,非實有故,即是真空。聞者執為實有,即違聖教量,成人我執。若但執妙有,會不到真空,曰法我執。倘聞妙有,即會真空,則非二執而得融通矣,會通此上二層義,必不以我執為法執也。
人我執,非但不能成佛,亦不能出三界了生死,或成謗法重罪,且須墮地獄故。法我執,非但不墮地獄,且可了生死,以能分別善惡法故。五種是非顛倒之人我執,必成謗法之因,以無人對爭是非,但片面於法是非顛倒,故有人判為法我執。
丑三辨相,二:寅一人,三:卯一標。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首句標科。次句約人標數。其實分齊頭數,不可俱言,今就論文說有五耳。有人我見者,必有法我見;有法我見者,則未必有人我見也。
卯二徵。
云何為五?
卯三釋,二:辰一初二於空謬執,二:巳一妄執事空以為法體,三:午一舉起執緣。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
釋五種人我執,先釋第一,謂妄執事空以為法體,事空即頑空斷空,法體即真空理體。初舉起執之緣由,乃在聞法上起。
佛說契經,為眾生執佛妙有報化身為實有,故曰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蓋顯妙有非實有,即是真空故。佛破執實有,反成我見眾生起執斷空之緣。
午二正明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首句承前起執之緣,次句正明所執之相,聞法眾生,不知佛說真空,意在破執實有,故即執謂虛空是如來性。虛空是頑空斷空,如來性是真空。佛用頑空為喻,但喻真空無實有相;彼乃又執頑空喻,為真空法,故曰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午三辨對治相,二:未一虛空妄非真,三:申一立:
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
對治邪執,須以正見。正見即明頑空相,是遍計所執虛妄不實之法,情有理無也。體無二字雙關,法性理體上,無此虛空相。亦可云斷滅空無體。不實者,非真實法也。正見明此,即治邪執矣。
申二釋。
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
世人常情,以空對色,以色對空,空亦名色,即可見之顯色,故對色之空,是情有之可見相,非同真如真空,不可以眼見也。此空色等法,能使眾生心生心滅,如見色心生,見空心滅;見空心生,見色心滅等,乃變易生死,此明情有也。
如來報化二身,乃至眾生色身,依正二報,總名一切色法。本來是即心所現之妙有,非實有,故色即是空,非心外有實色。若知心外無色,則不執斷空之空相,此明理無也。
執妙色為實有,執真空為斷空,皆遍計執情,故見色外有心,心外有色矣。若以智眼觀之,則色即是心,心即是色,般若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其義一也。
申三結。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
首句總舉色空一切境界,唯心妄起分別,故有色空等相,識情妄起耳,此結情有。若心離於妄動,會歸真如,則一切色空皆滅,此結理無。若會歸一心,則一切境界,唯是一真心,真心豎窮橫遍,一一境界,亦豎窮橫遍,此又結成理事無礙,及事事無礙也。
未二法身真非妄。
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法身真空,不是虛空妄法,此說如來法身為廣大性智究竟之義,究竟真空,非是不究竟之斷空、頑空、事空耳。
巳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三:午一執緣。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
已執斷空為真空,此執真空為斷空;聽經者聞契經說,世間俗諦法,一切事相,如幻如化,妙有非實有,故曰畢竟體空,即真空;乃至出世間涅槃真如之法相,亦畢竟不可執文字相,會歸真性,以從本已來自空,一切真俗二諦相,即離一切偏執為實有之相,非離妙有相也。
第一執法身,但約果說,此下四科,所云涅槃、真如、如來藏,皆通因果。
午二執相。
以不知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首句承前起執之緣,以不知如來為破遍計執為實有,乃曰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次句正明所執之相,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斷空;蓋真如、涅槃法相,如標月之指,所指即真如涅槃性;若執是性為斷空,是其倒執,故佛說真如 、涅槃法相,亦畢竟空,眾生不解佛破相,意在顯性,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斷空,則性永不顯矣。
午三對治。
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云何對治,以真如觀觀真如法身,自體不空,為法相所指之自性。上云畢竟空,乃空妄執法相之執,非真如、涅槃性空無也。
不但真如自體不空,還具足無量性功德,即前文大智慧光明義等;如是體相皆不空,何為斷滅空乎!
辰二三於有倒智,三:巳一三執性德同色心,三:午一執緣。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下三種於妙有法顛倒分別為實有,今釋五中第三執妙有性德同遍計色心為實有,亦三:初執緣,五種中第三人我執,亦由聞法上起。
謂聞經說:如來荿,一切眾生本具曰因,諸佛修顯曰果,在果不增,在因不減,等有如來藏。此如來藏體,並具足一切功德之法,即前大智慧光明義等,功德之相,此相是妙有。
午二執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性差別。
如來說法,對著實有者說真空,向執斷空者說妙有,此即為執斷空者說妙有,以破空執,故說體備一切妙有功德。聞者不解佛意,即謂如來藏中實有色心法自性差別,乃執同有漏五陰色心,如前異相中云性染幻差別,色心不能相即,乃至受等四陰,亦各不相即,是眾生遍計執實有之法也。
午三對治。
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首句徵,次二句釋。謂以佛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者,唯依真如義說,乃翻染示現說故。知此義為正見,可對治邪見矣。
真如體無增減,一切功德法,亦皆真如,全相是性,性無增減差別,故相亦無增減差別,無差別而說差別者,因翻生滅染義示現耳。真如隨無明、妄識、妄知、乃至四倒熱惱不自在等,種種示現染汙差別。翻染還淨,說有大智慧光明乃至自在義等示現德相差別,雖有差別,仍同真如無差別。
巳二四執法性本有染,三:午一執緣。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經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真如隨緣而幻有,愚人便以為如來藏中,實有此諸染法;不知經如此說,乃佛明妄依真起,欲人反妄歸真;不解佛意,而起執如下。
午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首句承上不解佛意故起執,執幻有為實有,乃違聖教量之人我執。聖教量唯說性具善,而不說性具惡,或說有是幻有,故闡提亦能轉幻惡而修成佛;若言佛性亦具惡,豈非佛亦隨惡性而再作眾生耶!即同下文第五人我執也。請與下文合看,並請看此論始終發揚一心三大為性具之善,無言眾生性中具惡不斷者,況佛乎!
午三對治,二:未一奪破。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對治分二,先奪破,即正破也。又三:初明淨德妙有。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諸淨功德,德相雖多,即真如故。不離真如,不異真如,真如常住,德相亦常住,故曰不斷。此稱真如性淨功德,雖有是妙有,非心外有法實有也。
二以過下,明妄染理無。真如理體上本無過恆沙等煩惱妄法,非對治使無,性本自無也。
三從無下,明妄不入真。從來妄與真,如冰炭不同爐,煩惱安能與如來藏相應;假使不修行斷妄,盡未來際,亦不能與真相應。
未二縱破。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縱破,即反破。假使真如體,實有妄法,而使證真如人,能永息妄者,則無是理,以如來藏中實有妄法,則何能證真。唯以虛妄,方可對治;若實有又稱性不可對治,何人能證涅槃。
巳三五執染淨有始終,三:午一執緣。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此第五為外道人我執,前四為不定聚凡夫之人我執,猶有可轉之時;此邪定聚外道之人我執難轉,經中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為對治二十五冥諦外道。
二十五冥諦者,計神我思冥性生覺,覺生我心,我心生五唯量(五塵),五唯量生五大(地水火風空),五大生十一根(眼耳鼻舌身五知根,手足口大小便五作業根,心平等,即意根,共二十五。)為生死。不思仍歸冥諦為涅槃。占此依思冥諦而有生死,依不思冥諦而得涅槃。如是循環不已,生死涅槃,俱無始無終。聞佛說依如來藏有生死涅槃,即執同冥諦,生死涅槃,亦無始終。
如來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謂如來藏隨一切眾生造業因緣,受生死苦,隨修行因緣,反妄歸真,即得涅槃,意欲眾生但修不造,故了脫生,死證得涅槃。
午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外道不解佛意,執生死涅槃同彼冥諦,展轉無窮,俱無始終,謂眾生始時,即涅槃終時,涅槃終時,即眾生始時;又生死終即涅槃,涅槃終即生死;反成生死涅槃,皆有始終。
午三對治,二:未一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首句徵,以下釋,又二:一正釋。如來藏即法體,無前際即離始;如來藏、真如、涅槃,名雖有異,為諸法之體,其義一也。亦即眾生無明之體,所依真無始,能依無明亦無有始。
若下,反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三界為眾生之依報,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眾生有始矣。即是外道經說者,指勝論師之大有經。
未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如來藏通因果,今約因說,前云無前際,此云無後際,合之即無始終也。涅槃亦通因果,今言諸佛所得,即約果說。與之相應,謂涅槃果與如來藏因相合,因無始終,故果亦無始終也。不說無前際者,約果似有始故。總而言之,染法無始有終,淨法無始無終也。
寅二法,三:卯一執緣。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
首句牒科,次二句出起執之緣。聞佛說人無我,即依聖教量解人無我,不知佛為聞法鈍根眾生,但能解得人空,故但說人無我,未說法無我;若是多聞利根,自當知人無我,法亦無我也。
又我執通能所,如執五陰人身為我,則我為能執;若執五陰人身中有我,則我又為所執;若但執五陰法為實有,則為法執也。又我知俗諦是事,真諦是理,二諦不融,曰法我執。
卯二執相。
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以對劣機未說法空,曰說不究竟。聞者乃知五陰中無我,而執五陰生滅之法為實有,故怖畏生死,妄求涅槃;若了生死得涅槃,即成小乘小果。
若在凡夫,或初學道人,知怖生死,求取涅槃,為正當事。不怖生死,不求涅槃,則為真倒人我執眾生也。如來說人無我,破凡夫之顛倒,乃成二乘之怖生死取涅槃之顛倒;以不知生死本空,涅槃本有故。若知生死本空,即真空,涅槃本有,即妙有,空有不二,會歸中道。則不為法執。二乘法我執能對治凡夫人我執,轉凡成聖;然成聖已,法我執亦須融通。
此不違佛教故,「是非不顛倒」,曰法我執;比知上五種違佛教故,「是非顛倒」,曰人我執也。
卯三對治。
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前依權教起執,此以實教對治;學權教人,能知苦慕滅,故佛說生死苦涅槃樂。是以眾生見有五陰生死可怖,涅槃可求。今依實教修觀行菩薩,觀知生死涅槃是二邊,等如空華,是中首。蓋以五陰觀相原妄,正如翳眼見空華,觀性原真,正如空實無華。空華幻有非實有,即是真空,空若有華,可生可滅,即不得名空矣,五陰幻有生滅,即無生滅,故曰本來涅槃。
子二究竟離,二:丑一約法明治,二:寅一約法總顯。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別明治障中,以上釋二執對治離竟,此下釋究竟離。有二義,一則對治清淨之謂;二則法性理體,本無二執,曰究竟離,今但說法執,以細攝粗耳,故科曰約法總顯。
首句標離妄,當知句總顯,染淨諸法,相待故有,若離對待即空。恐人執染淨諸法,悟時方空,迷時實有,故曰當知皆悉相待,非關迷悟,本來染淨無自相可說,但對染說淨故有淨,對淨說染故有染,知皆因對待假有,即離妄執矣。
上文人我執中,眾生執斷空以妙有對治,執實有以真空對治;法我執中,執生死涅槃為實有,以等空華治之,皆因病下藥;此科正是病愈藥除之相。故曰染淨皆不可說。
寅二舉廣類求。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
推廣染淨五陰曰一切法,一一推求,皆即真如,故不可說;世間五陰、三細六粗生死等,是染法,能蓋覆自性。出世間五陰、恆沙性德、涅槃等是淨法。世間五陰曰色、受、想、行、識,出世五陰曰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為妙五陰,即諸佛五分法身。一、色即戒,如受戒白四羯磨時,發動戒體,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業力,番皆震動;二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雲如蓋,覆汝頂上;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汝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是無表色,唯聖人能見。此色非陰,二、受即定,即正受,是三昧之譯語,正受法樂,故受非陰。三、慧即想,諸佛菩薩,轉識成智,以智慧想非想陰。四、行即解脫,行為遷流義,佛菩薩解脫,不隨境及業遷流,即解脫義。五、識為解脫知見,知見不被境轉,而無所不知,為解脫知見。
一切染淨諸法,從本已來,無論迷悟,本是真如故。色陰即真如故非色,餘四陰亦真如故非心。非智非識,即解非心;有分別曰識心,無分別曰智心,會歸絕待真如,故曰非智非識。非有非無,即解非色,可狀曰有,如色等四塵即有表色;無相即無,如法塵為無表色,亦對待故有,今會歸離言真如,故說非有非無。
畢竟不可說相,乃雙結染淨五陰,無非對待,但有言說,都無實義。約法不可作對待說,約時始終不可說;故曰畢竟不可說,方會歸真如也。
丑二會釋伏疑,三:寅一正會伏疑。
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
疑問暗伏,融會以釋。疑謂一切色心,智識有無等法,皆出於經論,為佛所說,何言不可說耶?正會之曰:佛有所言說者,當知如來,權智度生,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歸於無說耳。言說之意,實在無言說。如來說法,如標月之指,聞者應依指見月,不可執指為月。月喻不可說真如,指喻言說,知不可說之真如,即得月矣。
寅二辨定聖意。
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旨趣即佛聖意,佛意皆為使眾生離念。眾生總在有念對待之中,故如來施以言說,令離分別,離念始可會歸真如。前生滅門中云:若人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吾人應向離念上用功。即順佛意,亦順自性矣。
寅三反以釋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此二句反釋,云以念一切染淨法,隨法分別,能令心生不停,即變易生死也。此心生滅,又是分段生死因,必召分段生死果。又念一切法,既成生死故不入實智,不得涅槃之樂,即不會歸真如,真如為體,實智為相,體相不二,唯一真如。
若歸真心,必要離念,生死事大,請放輕一切世間事,或一心念佛,或觀真如,或看話頭,皆向無念上念,如此用功,可了本空之生死,可證本有之涅槃。不學佛法者不談,學佛法者,有幾人能向無念歟!
壬三分別發趣道相二,癸一標章釋名。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解釋分中三科,初顯示正義,二對治邪執已竟,今當第三。首句標章,次二句釋名。謂邪執去盡,成淨法器,可受清淨法矣,故繼明分別發趣道相。
發有二義:一發菩提心義,二發修菩薩行義。道字即圓滿通達義,為諸佛所證之道。趣為趣向,能趣約人,即一切菩薩;約法即菩提心與菩薩行。所趣即道。相字,指菩提心、橫有真偽之相,菩薩行、豎有信住行向地各位淺深行相。
癸二開章釋相,三,子一標數。
略說發心有三種。
開章即開一章為三科,釋相即釋發菩提心相,將釋先標曰有三種。
子二徵列。
云何為三?一者佔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初句徵,次三句列名,一者十信滿心,發心登初住,曰信成就發心,初住即發菩提心位,故曰發心住。二者解為十住位,行為十行位;解行發心,即發回向心,十回向心有三義:一回事向理,二回自向他,三回因向果,如下論文,多回事向理,亦即回向登地,較前為勝。三者為登地菩薩發心,益為深勝。
子三辨相,三:丑一信成就發心,三:寅一明成信之行,二:卯一問。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辨三種發心相中,先辨信成就發心亦三:初明成就信心之行,以答第二問,問雖有三,意則重行。首句牒科,次四句三問,一問何人發心,二問所修何行,三問行成堪發。
卯二答,二:辰一正答前問,二:巳一答三問,三:午一答能修行人。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初答依何等人,十信雖滿,未登住,仍是三聚中不定聚眾生也。然不定性有二義;一約平常凡夫,即邪正不定。二約十信外凡,即進退不定,時而勇猛精進,時而放逸懈怠,此正當十信人也。
午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答何等行中,首句總舉過去現在善根力,熏習有二:一,真如體相用無始內熏,二,佛法僧三寶外緣熏習。善根亦過現所修之行。如是內外熏習之力,加以過現善根之力,能起信心,信善惡業因及與苦樂果報,絲毫不爽,乃作身三口四意三之十善,是世間善行也。
又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即作出世善。更能不求小果,進求無上菩提,為出「出世善」。此等善行,不但能成就信滿,並能成就佛果。
有上勝因,乃感勝緣,得遇諸佛,為說法要;遂得親近承事,並以內財外財供養,供佛聞法,即福慧雙修。佛說法使信人修行,聞者依教奉行,以修四信五行,乃得信心成就,以求無上菩提。四信五行見下文第四修行信心分。
午三答行成堪發。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
答行成堪發,又二:一,初二句,明行成。修四信五行,經一萬劫曰行成,行成故信心成就,下有明文。然亦有微細區別,一則行人根有利鈍,二則修行有精進與否。此萬劫成就,約鈍根而能精進者言。若根既鈍,又不精進,與利根而不精進者,均萬劫不能成就;利根精進,則又不限劫數。常云時無定體,依法上立,古人修行,一念超多劫者甚多。
如高峰妙禪師精進道業,晝夜不眠,昏沉難制,立絕巖上,降伏睡魔,不覺跌下,半出遇人接救,問是何人,答曰護法韋馱。私心竊喜,問曰:「如我修行,世有幾人?」菩薩斥曰:「如汝修行者,多如牛毛,如此貢高,余以後五百劫不護汝法。」師乃痛自悔責,精進如前,又墜巖半,仍遇接救,又問何人,答對如前。遂問:「菩薩適云過五百劫不護弟子法,何又見救?」答曰:「一念精進,已超五百劫矣。」可知時體無定,若念念精進,萬劫抑又何難?
二諸佛下,正答堪發菩提心,有上勝因,又值諸佛菩薩勝緣,教令發菩提心,即依教奉行,發直心,正念真如法也。
或發同體大悲心,悲自真如在迷,三大不顯;悲他亦同在迷。乃自發心,自利利他,是為發大悲心。
或以正法欲滅,為護法因緣,能自發心,護持佛法,是為發深心。正法有二義:一約時,正法千年,前五百年解脫堅固,出家人皆得證果,持戒當先故,易得證道。次五百年禪定堅固,明心悟道者多,行人以宗門當先故,明心見性,有證有悟,故云正法。像法千年,前五百年,論議堅固,弘法者眾,亦云教法當先也。次五百年,塔寺堅固,多造寺廟;論議造寺,外像興盛,故云像法。末法萬年,則鬥爭堅固,分門別戶,是一非餘,此通論也。二約法,佛法有教理行果,今以教行二法為正法,理果二法無不正也;以理法人人本具,果法一得永得,皆無有滅,故不須護,教法欲滅,即失授受,如講授修習者均少;行法欲滅,則實行者寡。如今之提到戒法,人皆生懼,正所謂正法欲滅,發菩提心者,能不生護法心乎!
巳二結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如是,指上文不定聚人,以善因緣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成,可發心登初住,曰入正定聚;以十信位,尚如空中毛,隨風飄搖,進退莫定,入初住後,始畢竟不退,不退者,有四差別;一七信,曰信不退。二初住或七住,曰位不退;今文指初住。二登地,曰證不退。四八地,曰行不退。
如來種即自性真如,登住時相似見真如,住於無住真如不退,為成佛種子,此真如皆諸佛成佛正因,今初住所見真如與之相應。亦即登初住者,相似智與真如理相應也。
辰二舉劣顯勝,二:巳一明微劣相,二:午一內因力微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無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舉十信未圓滿之劣,以顯上文十信圓滿登住之勝,首句總明內因力微。久下,釋劣相。謂惑障厚故,雖值勝緣,或倒求人天福報,不求出世,或異求二乘小果。設求大乘,而根不定,若進若退,猶豫不決也。古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初心難。
昔有沙彌,負師衣缽,隨師後行,自思當發菩提心。師為羅漢,以他心通,知其發大乘心,乃取衣缽自負後行。繼而沙彌又念,菩薩道難行,立即退心。師又令負衣缽後行。如是者數,沙彌問師:何故如是?師云:發菩提心為菩薩,應在聲聞前行;退心即凡夫,仍應在聲聞後也。可見菩提心易發易退,皆內因力微也。
午二外緣力劣。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念發心。或學他發心。
初四句,總明遇劣緣發心。一句約人緣劣,佛非究竟佛故。二句約時緣劣,三句,中字指劣時中,緣指所遇人,四句明發心。
次七句,釋上人緣,所謂見佛色相,著相供養,既稱劣緣,必是塑畫之相,作偶相想,或是化身之相,作常人想,乃至眾僧、二乘、乃與他人,除究竟即,餘五即佛皆通,故總明供養諸佛;理是真空,人是妙有,不了此義,則妙有勝緣亦成著相劣緣,故曰劣緣。如是總別五種發心,皆非大智直心,大願深心,大悲悲心,實是因劣,故緣劣耳。
發心誠為不易,凡初入三寶,受皈戒時,授者當教發菩提人;受十戒具戒菩薩戒,授者無不教發菩提心,可惜受者,不知如何發菩提心,從何處發。故如菴羅花,花多果少;如魚子多,成魚者少耳。
如是學佛人,雖受戒時不會發,後應常學發心,初發曰發動,漸次發大,節節學,節節發。依本覺理,起始覺智,曰發菩提心。須知本覺理,豎窮一切時,橫遍一切處,則於一切時處發之,乃能發大。略則須按毘尼曰用,隨時隨處發之;廣則須學華嚴淨行品,時時處處,從朝至暮發之。如朝云:「睡眠始,寤當願眾生,一切智覺,周顧十方。」暮云:「以時寢息,當願眾生,身得安穩,心無動亂。」舉朝暮以攝其中,無一時處不是本覺理,當一切時處發菩提心。
巳二結成退失。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角二乘地。
既明因緣皆劣,結成終歸退失。以上五種發心,悉皆不定;或遇惡因緣,毀犯戒律,則墮惡趣凡夫;或退大心,墮為二乘,菩薩行難行也。如舍利弗久遠劫前,發心遇乞眼事,因而退心,人多知之。
寅二顯發心之相,三:卯一牒章以問。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
前明三種發心相,今當第一;首句牒章,次句寄問。
卯二標徵列釋。
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首句標,次句徵,三心皆先列,後釋。發心必先有智慧心,即直心,不曲也,直心是道場。正念即一念,即無念,無一切妄念,仍是一念。念真如法,即屬始覺智,念本覺理,為二利之。
始覺智,知法性本具相用功德,多如恆沙,迷而未顯,當發直心,以念佛法念之,以空觀法觀之,以看話頭法參之;真如之法,本來無念,不必東想西想,驀直觀去,即是直心,從真如本覺,發始覺智,以始覺智,還觀本覺理,如珠發光,光還照珠。須先解此理,久久觀念,行起解絕,切實行持;否則如數寶不富,說食不飽,良可悲矣。
所謂發直心,亦即攝律儀戒以護真如也,如持戒即護戒體,戒體亦以真如為依,如有毀犯,染汙戒體,即背真如,離理(體)持戒,為著相,則成人天有漏因,不得出離,況犯戒乎。下二心即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然攝律儀須時時向體上會,則迎賓待客,種田作工,皆念真如而作,行住坐臥,不離這個,佛法何曾離開世間,而不豎窮橫遍。
以始覺智知本具性德,深故起自利深行;知一切眾生同具性德,廣故起利他大行;又知真如無初後故,念二行不疲,知真如自性離言故,念二行離相,成無漏行。
二者深心,豎窮三際謂之深,發無窮盡之深心,好樂積集一切諸善行,六度萬行。言一切諸善行,內有廣大義,亦橫遍十方,無處不起善行也。深心雖云自,利亦通利他。
三者大悲心,悲必攝慈,拔一切眾生苦,六道眾生,有分段生死苦,拔之與三乘樂;三乘聖人,有變易生死苦,拔之與究竟樂;雖云利他,亦通自利。
總上三心,直心即智心,深心即願心,悲心即慈心,必三心圓發,總為發菩提心也。
又此三心,即三聚戒,已如上說,又即淨土之上品三心,直心即至誠心,真實願生淨土之心也;深心即願心,深願淨土之心也;大悲心即回向發願心,回向所修功德,願與眾生同生極樂之心也。吾人何幸,遇茲勝法,願齊發三心,持三聚戒相,護三聚戒體,如觀經所示,往生極樂,位登上上品,願與有血性漢子,攜手同行!
卯三問答除疑,二:辰一問。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問意乃躡上文真如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即佛體無二,如是何不唯以直心正念真如,云何復發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耶?
辰二答:二,巳一正答所問:二,午一喻。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鐮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
答中,先喻,大摩尼寶,亦名如意寶,本體光明淨潔,而有鐮穢之垢。若人心雖想寶性光明淨潔,而不種種磨治,寶性光明終無得顯也。
午二合:三,未一正合。
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
合中,先正合,如是眾生真如之法,合大摩尼寶。體性空淨,合上體性明淨,真如之法,了無一物,本空本淨也。而有句合上鐮穢之垢。若人句下合上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終無得淨也。
未二委釋。
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
委曲綩轉解釋,垢即遍計執,遍計一切法為實有,必於一切法上修無漏福智善行,除去遍計垢染,乃可顯現真如。
未三順真。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若人修事善,對治業障,修福慧善,對治惑苦二障,即順真如三德修,以顯真如體相用,故曰歸順真如法也。
巳二重顯方便,二:午一標徵。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承上,若依方便種種熏修,總也,廣也。若廣而無略,無入手處,故今略標方便有四種。云何句,徵起。
午二別釋,三:未一不住道。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別釋四方便為三科,皆順真之方便;一者行根本方便,為下三方便之根本方便。上三心為能起之心,下四方便為所起之方便行,今第一為直心所起之方便行。
不住道即行根本方便,三:首句標名。行者,自利利他行也。此行為下二行之根,又為下二行之方便,故曰行根本方便。言根本為能生義,能生下二行也;言方便為前方便,為二行之前方便也。科名不住道者,取意也。道字,可作因行解,對下大智大悲之果曰因行,如行道,不住二邊之行也。又可作理解,即不住二邊之真如也。不字,約行解,不住生死涅槃之行也;約理解,不為無也,無住真如也。
二謂下釋相。乃釋不住道之相,二:初四句以空觀智觀不變真如修止,不變即止,不住生死,不隨生死流;以此為下大智行,本即為下智德之本。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始覺智為能觀,世出世間一切法性為所觀,即觀不變真如,本自無生,離於妄見,不見一切諸法為實有,乃不住生死,真如不變,曰不住道,言真如非住於生死之法。
次六句以假觀智,觀隨緣真如,成大悲行本,不住涅槃,可度眾生,與大悲利他行而作根本。觀一切世出世法皆因緣和合,上於一切法觀真如自性,生死本空,此觀一切法相,世間法無明因,境界為緣,出世法真如為因,三寶為緣也。以因緣和合,乃業因與果報不差,世間法多惡因果,出世法純善因果也。蓋真如隨緣,未離一切法,而隨惡緣,覺為可惜,因起大悲,悲憫惡因,故修諸福德,以為善因,自利利他,攝化眾生,不住涅槃,為果上大悲行之根本。
又一為即觀之止,止生滅,觀生性,以觀自性本無生死為止。二為即止之觀,止惡因緣,觀善因緣,知惡不順真如應止,觀善順真如應作。
三明意。明上科意,一以即觀之止,順不變真如;二以即止之觀,順隨緣真如。不變故,不住生死;隨緣故,不住涅槃;合即止觀雙修,又即中觀也。
未二自利行,二:申一斷德。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能止方便,即斷德,以此方便能成斷德故。又三:首句標名。
二謂下,釋相。有慚愧人可以止惡,戒中止犯作犯諸惡,佛必制戒止之。如有犯戒,即當慚於己,而愧於人也。不知慚愧,必不能止惡。然慚須真實,若但口說,而不責心,不痛器流涕,則不能止惡。愧亦須真實,對於三寶父母師長施主等,通九法界眾生,常生愧心。必慚愧俱足,始可懺其前愆,悔其後過,痛自責心,誓不再作,乃可止一切惡法。律有止作二持,此就止持說,巳作之惡,不復再作,未作之惡,誓不令起,亦即四正勤中之勤斷二惡也。惟能懺巳不犯,使惡法不增長,善法乃可增長,如除草苗乃可長。
三,明意。止惡之意,在隨順法性,法性本無諸惡染故。隨順法性,離諸過惡,乃本分事。如果犯戒不悔,隨順染汙,似赤身露體,可羞之極,噫!知慚知愧,亦實難矣,如余等但講不行,實自不知慚愧也已!
申二智德。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智德亦三:初標名。有方便法可發起善根,且可增長善根,故曰發起善根增長方便。方便為能成就,所成就為智德。若對上文,行根本為能成就,斷德智德皆所成就。斷德即涅槃,智德即菩提,若圓滿時,即果上之德。今為順真如之德,亦為成就信心之德耳。
二謂下,釋相,又三:初三句約緣修行。文雖淺明,欲資實行,必細講解,否則不能踏實培福慧也。修慧必修福,修福亦必修慧,常云修慧不修福,羅漢托空缽,修福不修慧,香象掛瓔珞。但修自了智慧,未培利他福因,雖證四果,斷見思二惑,尚有空缽之歎。但修癡福,未求智慧,猶墮畜生,雖有瓔珞莊嚴,抑又何用?此不能雙修之證也。
供養三寶,禮拜三寶,似皆修福,然亦必得聞法之慧。供養之道,概為四類:一內財供養,內為正報,財為寶貴義,以寶貴之身禮拜,口讚歎,意恭敬,皆內財供養也。二外財供養,如以香華燈塗果荼食寶珠衣等,無養也。三觀想供養,就所想境,以為供養,如「一一燈炷如須彌山,一一燈油如大海水」者是也。四法供養,普賢行願品云:「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捨菩薩業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余加一句「願與法界眾生,一時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為供養。」
如說修行供養者,智度論云:「能行說為正,不行何所說,若遻不修行,不名為智者。」經云:「善男子!如來從修行中來,若能修行,是則成就供養如來。」利益眾生供養者,如華嚴十地品云:「所修善根,皆為救護一切眾生。」又云:「諸佛出世,本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所以利益眾生名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者,諸佛出世,為以慈悲攝受眾生故,所以能以慈悲心隨順攝取眾生,為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者,以代眾生苦,若捨菩薩所修事業,是亦不能利樂眾生故。不離菩提心供養者,華嚴離世間品中有十種退失善根法,所謂捨菩提心,凡所修善,魔所攝持。若暫捨菩提心者,是亦不能利樂眾生也。與余依梵網所加一供養,共成八種,皆順佛意,如孝子必以順父母意為孝心,供養得佛歡心,成真供養。行是法供養,不可但念,必須觀杙,觀想純熟,則得成就無養三寶。
禮拜,勒那三藏,悲憫下凡,出七種禮法,文義周委,茲略明之。初我慢禮,謂心無恭敬,輕人薄道,如置高架(律云下床,俗呼拜橙。)使五體不能投地,貴重色身曰我,不重三寶曰慢,外??似禮,內增慢惑,此是慢業,名我慢禮。
二唱和禮。一人唱禮,眾人和禮,如碓上下,無恭敬心,不合內財供養。此前二種非儀,決不可用也。
三恭敬禮。五體投地,稽首於地,觀想佛身,如在目前,相好具足,以手捧佛兩足於我頭頂。離垢慧經中廣明,須者尋之!
茲略述常用之禮佛偈,「能禮所禮性空寂,」能禮之眾生相,所禮之佛菩薩相,全相即性,性本空寂故,相即無相也。「感應道交難思議,,」心感心應,以心怎心,顯冥加被,功德不可思議。「我此道場如帝珠,」帝釋天空中有網莊嚴,一網多孔,孔各有珠,孔多珠亦多,每珠中攝照,森羅萬象,一一珠又互攝互融,重重無盡;此為能喻,所喻即我此道場中,一切依報供具等物,皆作光明觀,即如帝珠,光明重重。諸佛菩薩光明身影亦現一一光明物中,成無盡佛身;我身亦仗此無盡光明,成無盡光明身,一一影現諸佛菩薩前,頭面接足,皈命作禮。余續二句云:「諸佛菩薩無窮盡,弟子禮拜亦如是。」但須文熟觀熟,禮佛一拜,真能福增無量,罪滅河沙矣。
四無相禮。禮者,體也,體量無相義,深入法性,離能所相。
五起用禮。前無相禮,乃約真空理體,本無形相,唯是一心。今約妙有事相,則不妨以己禮佛之用,而禮佛度生之用(所現之報化二身),曰起用禮。
六內觀禮。不緣外境,但禮己身內法身真佛,以如實知身心無外故,即是自心清淨本性,亦即自性住佛性也,佛性無二故,本無內外;若局無內外,亦非稱性。我等雖在下凡,不可不解不修也。
七實相禮。實相無相,不可以心取,不可以相求,不可著有禮敬,不可著不禮敬也。能禮所禮,同一實相故,安心寂滅,實相平等禮也。第三禮於後四禮中不可少,而後四禮又不可不勉習之!
理三寶不外事三寶,必敬事三寶,而顯理三寶也。昧教者,佛前坐臥漫談,大失敬意,最宜戒除。
讚歎隨喜,勸請諸佛者,念佛即讚歎,名以彰德故,不止唱讚為讚歎也。隨喜諸佛功德,於佛所證之法身般若解脫,一一皆應隨喜。勸請諸佛,或請常住世間,或請常轉法輪。
此諸修行,雖皆福德,亦即懺悔。供養懺慳貪障,禮拜懺我慢障,讚歎懺毀謗障,隨喜懺嫉妒障,請轉法輪懺不學佛法障,請佛住世懺佛前佛後障。
二以愛下,辨修行成益,又二;初三句生智益。愛而不敬如父母之於子女,敬而不愛如僕之於主,愛敬相兼,則如孝子之於雙親。淳者不雜,厚者敦厚,亦作久遠。以淳厚心愛敬三寶,信心(智慧之淺分)得以增長,故曰成就信心之方便,乃能專志求無上道,是為生智慧益也。
次又因下三句,明滅障益。有如上自力修行,又得三寶加護之力,能消除業障,使善根(信心)不退也。三以隨下,明修意。以隨順法性修習,法性無癡業二障,故離至究竟,始成智德,故此尚屬方便。
未三利他行。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利他方便亦三:初標名。發大誓願,平等度生,不分冤親,以此因地方便,可使信心成就。果則成解脫德,亦名恩德,合上斷智二德,是為三德。或名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約佛度生無著,度即無度,為解脫德;約眾生感念佛度之恩,則曰恩德。菩薩道必須自利利他,上斷智二德,自利差別行甚多。此利他行更多,必須眾善奉行,不可以法多不行,昔聞善知識講,佛法中有等厭法多不學不行者,如在飯鍋邊餓死,在河水邊渴死,厭多而不飲食故,束手待斃,寧非愚頑之極乎!
二所謂下,釋相,又三:初長時心,即盡於未來度生也。次廣大心,即度眾生使無有餘,如地藏菩薩之地獄未空,誓不成佛等。三第一義心,即令眾生究竟無餘涅槃,非如聲聞緣覺但斷人我執,曰有餘也,我法二執皆盡曰無餘。
三以隨下,明修意,又三:初一句明順性,以釋長時心,即順真如豎窮三際故。次二句明順性,以釋廣大心,橫遍十方故,三三句明順性究竟,以釋第一義心,究竟寂滅故。
寅三顯發心利益,四:卯一顯勝德。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始,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是心即上直等三心,見法身即自利勝德,八相成道為利他勝德,此德隨大悲願力示現。
小乘八相,有降魔,無住胎,蓋佛魔未能平等,並厭住胎苦故。大乘佛魔一如,住始不苦,故無降魔而有住胎。八相中,入、住、出胎,乃示同人相,不如是恐人以佛為常人所不可冀及也。然同中實別,菩薩願力,悉不受苦,且可自在,如釋迦示從脅下出生者是。
若華嚴圓教,初住即能示現於十方世界,八相成道,以初住一位,即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妙一切位故。今非圓教,故八相次第不亂,圓教則圓融,一相即具八相,故有佛住胎中,度生己畢之說。
卯二明微過。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寺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以未登地,故有微過,雖相似見法身,而未親證,故未名法身。次句釋未名所以,以有漏斷盡方名法身故,隨其所生,皆有變易生死苦,故曰微苦。
亦非下,顯非凡夫分段生死苦,末句釋非業繫不自在,乃於報身修短而得自在者,以願力留惑潤生,以利眾生故。
卯三通權教。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通權教中二:初舉教。經中或云初住菩薩,有退墮惡趣者,如舍利弗遇乞眼婆羅門退失大乘心是。
二非其下,釋通。權教雖如是說,非真實退,但恐彼初學菩薩,易生懈怠,而為權示退墮,令彼恐怖而發勇猛心耳。
卯四歎實行。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歎實行中亦三,初五句於下不戀。終教初住菩薩,能不退者,以遠離怯弱故;大悲心重,雖破我執異相,可證二乘道,而不留戀,曰不戀下。
二四句,於上不怯。若聞教中說菩薩道勤苦難行,須經無量無邊阿僧祇劫,乃得涅槃,亦不怯弱,曰於上不怯。
三雙釋所以。以十信滿心之信心非淺,即深信一切五陰法,從無始已來,不生不滅,本自涅槃,故於下不戀,於上不怯也。
法華經云:觀三千大千世界,無一芥子許非是菩薩捨身命處,處廣時久,可以想知。以一施度之難行,例知六度皆然。而菩薩以智慧信得的當,知捨幻化身命之生滅,即不生不滅,曰本自涅槃,不生不滅,是即可歎之實行焉。
丑二解行發心,二:寅一總標歎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解為十住位,行為十行位,發心為十向位。深解非同十住,勝行非同十行,即十回向位中發心登地曰回因向果;回向真如,即回事向理;以六度利生,則兼回自向他,故云轉勝。
寅二顯其勝相,二:卯一時勝。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從初正信,為十信初心,即信真如及三寶,信本具真如為一體三寶,又信事相三寶。已來,即經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將滿第一阿僧祇劫,故云時勝。
卯二行勝,二:辰一總。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知真如法,豎窮橫遍,即自即他,即因即果,曰深解現前,即解也。所修之六度萬行,離我人法相,三輪體空,即行也。下六度中,皆明此深解勝行。
辰二別,六:巳一施。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
已句,顯深解現前;次句,顯所修離相也。下五度準此。
法性理體本無慳貪,應無布施可行,而眾生事與理違,無始妄有慳貪,故修檀波羅蜜以對治之。以慳貪垢乖真,故修離障之施行以順真也。
以順真之修,修即無修,曰三輪體空,不著能施之我,受施之人,及所施之物,從無住之真如,而生無住之心,以檀施功德,回向真如,即為回事向理,以妙有事會歸真空理,融成中道。
施分三種,財、法、無畏,茲不贅述。
按華嚴有十波羅蜜,一修一切修。此漸教則漸次修,不能圓修,故先修施,以攝眾生,使易受化於己。
巳二戒。
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
法性理體,本無染汙,而眾生耽著五欲,佛制重輕諸戒,慈悲眾生,令順真如,免墮地獄。癡人不識自性,不體佛慈,頭頭違律,事事毀犯,即或不犯,亦不知自性,以為有功。若此入向菩薩,能隨順法性,修行尸波羅蜜,而亦三輪體空。
具足云「尸羅」,此云戒,亦有三:一攝律儀戒,五、八、十、具、菩薩等戒斷一切惡法者是也。二攝善法戒,修一切善法,即作持不犯,如結界,安居、自恣、布薩、懺罪、受戒等是也。三饒益有情戒,以止作二持,攝受眾生,使得利益是也。毀犯既自造苦因,後必墮苦果,且令人譏謗,以造口業,即為不饒益有情;故佛制戒緣起,皆有護譏嫌之緣。余之力倡非時食戒等,亦以此耳,願各勉護,利益眾生。
巳三忍。
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
羼提此云忍辱,經云:「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徒言無益,當深生慚愧,瞋心難治,雖常對治,如一人與萬人敵,豈是易事。然藏識深窟三條毒蛇,皆須慚愧撩鉤可拔,終不能畏難而苟安。
忍亦分三:一耐冤害忍,亦名生忍,金剛經云:「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此就因果說,忍耐冤害,得免惡道之大便宜。二安受苦忍,亦名法忍,即安心受苦無瞋。三諦察法忍,亦名無生忍,仔細觀察,一切順逆諸境,無非幻化,本自無生,有何可瞋。
巳四進。
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梨耶波羅蜜。
深解法性本無身心之相,離於懈怠,故隨順修行精進波羅蜜。迷性而執有五蘊身心相,故有懈怠;反之故有精進。
精進亦三:一被甲精進,如披甲衝陣,勇猛殺賊,甲如大願,願斷一切惡,即以六度治六蔽。二攝善精進,於餘五度,眾業奉行,無有已時。三利生精進,及時度生,精進不懈,不錯機會也。
巳五禪。
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
具云禪那,此云思維修,亦有三:一安住禪,用功不散亂可安住在定中。二引發禪,一禪引發餘禪,如下止觀中修真如觀,若得真如三昧,即可引發餘三昧;若修得一念佛三昧,亦可引發諸餘三昧也。三辦事禪,於辦事中,不顛倒錯亂,可住正定。如王羲之觀賣油餅婆子,婆子之讚羲之書法,皆似之。
巳六慧。
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慧亦三:一生空,即人空觀慧,觀人我執空,契真如理。二法空,即法空觀慧,觀一切世出世間法,皆如幻化。三俱空觀慧,合前二空,故曰俱空;亦可人法二空之空,亦並空之,即破空執也。
以上六度,度度三輪體空,終日修即無修,無修而修,盡於未來,即順真如,豎窮橫逼矣。故曰深解勝行,須解須行。
丑三證發心,三:寅一明發心體,三:卯一標地依。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
證真發心者,即前所發心,愈發愈大耳。前以解真如發心者,此證真如發心,即稱性發心,故更大。
標地依,即初地至十地,稱真依真發心也。
證句牒科,從淨心初地,至菩薩究竟地,同以真如為所證之境;境有理境事境,三細中現識所現為事境,今真如理境無相,十信信此,十住解此,十行修此,十地證此。
卯二明行體。
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行體即根本智,理智不二,名法身;恐有聞真如為境界者云,向說真如無相,何又說為境界,故作此釋。
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轉識乃八識見分,以此代表八識,八識未盡者,有作意、觸、受、想、思五遍行心所,亦必以真如為所想之境。況始覺智未純時,即識心未盡,同是一心,或觀或想,皆以真如為所觀所想之現境,夫又何疑!
況現識之境界,與轉識能所未分;智識方與現識境界為所緣,不得說以依轉識說現識為境界。又八識與智,皆是一心,用於無分別為智,有分別為識,識隨智轉,以真如為所想之境,故曰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初地至十地菩薩為證真之人,根本智為證真之智,至十地破業識時,八識三分轉盡,唯如如智契如如理,一如無二如,名曰法身,亦無理境可說矣。
總上正修時,智識皆有能所,可云似境。正證時,即無能所及境可說。若證後以後得智說所經過境示人,自亦不妨說有能所之境。
卯三明勝用,四:辰一請法上首德。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勝用即後得智,以後得智利益眾生,即從體起用,用以利生。
是菩薩即指第十地菩薩,能於一念少頃時分,至十方世界,無餘一世界而不到;若別指則初地能至百佛世界,二地能至千佛世界等。供養二句,指所作事;唯為二句,明意;末句揀非自求解故,以其法法皆通,不依文字知解也。
於此可知興供請法,皆利生事業。吾等亦宜勉力行施,自他兩利。
辰二隨根延促德。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或示現超地速成正覺,不從一地至一地,亦不定經三大阿僧祇劫;如法華會上,龍女成佛,為怯弱眾生,恐菩薩道難行,如是示促,令起勇猛,為令眾生目見。或說我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為使懈怠我慢眾生,聞而知所精進。末二句結上,或促或延,皆是菩薩利生大用,如是略言延促方便;廣開實無數量,一一皆不可心思口議。
辰二實行不殊德。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初至十地菩薩自利實行無有不同,簡前利他方便有別也。
而實菩薩種性皆一乘佛種性同等;根皆信進念定慧五根亦等;發心,同發自他二利心亦等;所證人空法空真如亦等;四十一位無有彼此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經劫亦等,即修證時分不殊也。
辰四應機殊行德。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應眾生機而有不同之行德,如上示現延促成佛外,更有示法示行。
前二句示法,但以眾生分九界,世界有染淨;眾生所見身,或四聖,或六凡;所聞法,或人天,或三乘;次三句示行。眾生過去世善根有淺深,現世樂欲有大小,未來種性有上中下,即三世因果種種羊異,故菩薩示教眾生之行,亦有差別。
寅二明發心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首二句總標,十地菩薩發心之相。云何句徵,一者真心,即根本無分別智,真心即信成就所發之直心,轉深成無分別,簡非賢位尚有分別也。無分別極難,眾生時時分別,至為難治,須發道心制止,若不能治,則無人成佛矣,著實參之念之觀之,自有好消息。
二者方便心即後得智,為前大悲心之發大,利益眾生,不加勉強,自然遍行,稱真普利,不簡優劣。
三者二智皆破識心,何得云發業識心,此心非新發,約舊有未盡時說,為前九地未能破除,故尚有微細起滅,正是變易生死,即種子現行生滅之窩臼。然但有善種子現行耳,故十地成佛時,轉成白淨識也。
寅三明成滿德,二:卯一正顯勝德,二:辰一總。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
解釋證發心體相二科已竟,茲明圓滿成就果德。
自利行滿曰功成,即慧足,利他德顯曰德滿,即福足;福慧俱足,乃成佛果。
色究竟天,為始教報佛成佛之處,示令小乘知南洲菩提樹下,為化佛成佛處。若約終教實報,在三界外;圓教實報,在華藏世界,然小大融攝,亦通菩提樹下也,色究竟者,為色界頂天,色相大至極處,天王身三萬二千由旬。又向上為四空天,色界天至此為極。示現引小機,故云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高大者,天王身既三萬二千由旬,佛身倍之,故又言最高。
辰二別。
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上總云成佛,此下別明自利功圓利他德滿;一念者,正念也,無念也。古人云:一念萬年,萬年一念,言念之長,非定局萬數;蓋自信心起此一念觀慧,以觀真如,至住行向地,皆此一念,無有二念;三賢相似相應,十地分證相應,惟十地滿心,一念慧究竟與真如相應,無明頓盡,即無間道,無明不能間隔故,道即慧也。名一切種智者,即解脫道,道即智也。無間道慧屬因,解脫道智屬果。
又因修三觀,困成三智。一依真如門修奢摩他止,即空觀,空我法二執,果成一切智,一切二字,指所空說。次從空出假,依生滅門修毘婆舍那假觀,果成道種智。三依一心二門,修禪那中觀,果成一切種智,無所不知也,今舉第三以攝前二,曰一切種智,是為自利智慧功圓。三業自然不可思議者,觀機,現相,說法,皆不假作意,能於十方世界,利益眾生,揀非方便心中之自然,猶尚有心,故雖云遍,未云能現十方,是為利他德滿。
卯二問答除疑,二:辰一除一切種智疑,二:巳一問。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問中二:先陳疑,一切種智,所知一切之虛空世界眾生心行等,悉皆無邊難知,若有無明心想,或可分別而知。
若無下,正難問云:若無明斷盡,無有心想,云何能知此四無邊,名為一切種智耶;
巳二答,三:午一直立正理。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
一切境界,本來一心者,心境不二故;境是心相,心為境性,性相不二,本無能所對待,曰離於想念。
如大圓鏡,盡虛空遍法界之依正二報,皆在鏡中顯現曰相,大圓鏡為體,體相本來一鏡;約法本來一心也。
午二舉非顯失。
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
全境即心,心無分齊,故境隨心亦無分齊。見境有分齊者,真心被境轉成妄心也,以有分齊之妄心,見有分齊之妄境,是迷俗諦也;以妄起想念,則妙有境不能稱真空法性,是迷真諦也。事理皆迷,故不能決了。
午三舉是彰得。
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諸佛離能見之妄心,所見之妄相,稱性之見,與稱性之相,皆無所不遍。正見心真實,豎窮橫遍,為諸法之性。諸法者,通三界,九法界世出間一切法;此有為諸法,皆真如隨緣幻有,故不離真心,曰自然顯照一切妄法,即一切妄法,現於佛心中,曰自體顯照。此同上智淨相,體必有用,有大智妙用,無量方便,乃佛法現於界生心中也。隨諸生所求,及所應得解,皆能開示,或五戒十善,諦緣六度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同上不思議業相。
辰二除自然業用疑,二:巳一問。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睹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首二句,即牒上文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起疑之端,一切眾生下五句謂若如是,則無疑。云何不如是,乃正疑問。
巳二答。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諸佛以法為身,說法身亦指報化,舉一即三,平等遍一切處,法爾如然,無有作意;以佛證得無為無念故,而說自然。但亦隨眾生心而現,常云眾生心水淨,明月影現中,若修戒定慧,或心念佛法,感應道交,方可見佛。眾生心為因,佛現身為緣,因緣和合,乃可得現。喻如明鏡,鏡若有垢,無由現像,如是眾生心若有垢,佛身不現。見佛聞法,了脫生死,誠非易事;然又非難,不肯發心去妄求真耳。倘有誠感,佛定有應,有志者事竟成,上來解釋分己竟。
己四修行信心分,四:庚一結前生後。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初句結前,次句生後。解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故解釋分後,必說如法修持,以成大乘十信。
庚二就人標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就人,即指未入正定眾生;標意,以十信未滿,故說修行信心,使行成信滿,即入正定之意也。
庚三約法廣辨,二:辛一興二問。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兩問:可知。
辛二還兩答,二:壬一答信心,二:癸一標徵。
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
答信心中能信,廣有十信,今略說所信四種。次句徵。
癸二列釋。
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先列,後釋,四信皆然。
一切世出世善因果,皆從真如根本而生,故信真如,為信根本。應信十法界無一不具此真如,即信自己有此成佛正因,乃好樂觀念此真如法也,樂念至極,即得親證成佛故。設不觀念,真如在迷,如家寶迷失,不得受用;必以自心好樂之智求證自心真理,非如外道心外求法也。
對下三寶,真如為理三寶,自性具無量功德相,即佛寶。真如理體,即是法寶。佛法不二,和合一心,即是僧寶。
二者下,信事三寶,佛法僧各別,故曰事三寶。佛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自覺如上一體三寶,曰知真本有;並覺無始三障,曰知妄本空。覺他即以自覺覺他二利究竟,即圓滿成佛。佛有無量功德者,如華嚴經入法界品偈云:「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虛空可量風可繫,無能盡說佛功德。」以四不可能事,假說可能,以顯佛功德,終無人能說其量之多少。
常念親近供養恭敬以求之,求未得時,先發起善根,即信解行證等。一切智,即佛智。求至極處,必得成佛。不如是,求即無信眾生也。
三者信法,法有四,謂教、理、行、果。教法,三藏十二部也。教為能詮,理為所詮真如也。行法,則本文諸波羅蜜為行,信此行因,必成佛果。果法,乃一切種智也。欲成果法,必信行法,有成佛大利,故常念修行諸波羅蜜。設但學教明理,不能起行,如貧人數他寶,自無半錢分。故本文多就行法而言。
四者信僧,僧為六和僧眾,六和為身、口、意、戒、見、利。此六和,戒為基本,戒和即是僧家團體,六中戒不和,則餘五定不能和,即或能和,亦是非法和合,豈戒不和耶!人不和戒耳!近時僧少學戒,形成一盤散沙,僧團有分崩離析之危,個人造賊住地獄之因。若能持戒,僧團和樂堅貞,個人道業易成,凡僧可成聖僧,聲聞僧亦成菩薩僧。今云能正修行,自利利他者,菩薩僧也。
常能信樂,及以親近,如是僧眾,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亦自成菩薩僧也。求學如實行,即如前文所云法性理體,本無六蔽,隨順法性,修行六度,度度三輪體空,稱真之行曰如實行。即或不見此僧,當如教中所說,諸菩薩行以學之;否則盡成無血性人,良為可悲!又事三寶,約圓融說,固當舉一即三,約行布說,佛寶偏重,佛滅度後,僧寶偏重,人能弘道故;法寶一切時當尊重,以一切諸佛菩薩,皆依法寶,而得成就故。
壬二答修行,三:癸一舉數標意。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首句舉數。次句標意。謂五門能成前四信及十信也。
癸二徵問列名。
云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初句徵數,一下列名;漸教中有此五門六度,華嚴開慧度為方、願、力、智而成十度,乃於一根本慧,開四權智。開方便可助施戒忍慧四度,開願助精進,力及願又助禪定,智亦助慧。又准華嚴,十度互攝互融,即無盡度門也。
癸三依門牒釋,五:子一施。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
初句徵,若下,釋三:初財施。若見一切來求索者,不拘善惡冤親,所求財物,隨自施心力,隨自財物力而施與之。若善根深厚,捨心亦大,不在財力多少,皆能勇猛施與,古有乞者,夫婦二人,止一件臥單,困於寒窯,誰出乞食,誰著遮羞;雖貧如是,一日聞佛至,婦商於夫,欲捨臥單供養,以求植福,其夫諾之。佛得此供,為之現瑞讚歎,在場聞者,爭來訪看,敬此竭盡施者,與之衣物,即得現報,衣食豐饒。於己物不捨曰慳,於他物多求曰貪,惟能施捨財物,乃自捨慳貪,令彼索者歡喜,以便受度,但不可以施助人作惡。
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作,施與無畏。
次無畏施,若見有困厄患難,恐怖逼迫,隨己堪任之力,可以承當者,以救濟之。施與無畏,除其可畏,即是菩薩之布施。
隨己堪任,與上隨力施與意同,如能救不救,失菩薩心,如己力有限,尚可結伴共為,以盡心力!
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法施中,若有眾生來求佛法,菩薩應隨己智力,能解得者,方便為說。所謂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若強不知以為知,則一字之差,苦果無盡。百丈山之前住持以錯說一字,五百世墮野狐身。因人問善知識落因果否?答曰不落因果。不思如是,則善知識造罪,即不落果報耶!後百丈為明眼人,升座說法,野狐化人聽法,聽眾散後,彼仍徘徊座下,後百丈問之,何事不明?答以前五百世於此說法有錯,墮野狐身,不知錯在何處,請和尚為我下一轉語!後百丈允之。因重問曰:善知識落因果否?後百丈答曰:善知識不昧因果,換一落字為昧,即不錯因果。化人即轉迷為悟,至誠禮謝,並請為荼毘狐身,和尚允之。此明說法大非易事,不可不慎!
然亦不可慳吝,周利盤陀伽前法師,以吝法故,感報愚癡,念條帚二字,得條忘帚,得帚忘條,此又不說法之果報,亦至可懼!
方便為說者,不拘規則也。若如法如儀,則必升座。大小戒本,不如法說法,皆制得罪。有野干墜井,尚能說法,天人救之,欲繼聞其法,野干曰:救命本為恩人,聞法亦須敬重;天人乃敷座禮請,野干說法,亦知重儀也。
又有師徒二人,徒常警師,師讀經窗下,蜂遍觸窗紙,欲出不得,徒曰:「光明儘大,何向紙上攢尋!」師領其為呵己也,後師徒共浴,徒擦師背曰:「一尊好佛像,缺少如來藏。」師請其說法,徒曰:「徒於師應禮侍,師問法不可輕心。」師乃敷座禮請,此皆如法說法也。
如遇不知佛教規則,只可方便為,而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如生貪求,邪命說法,罪過極大,此為通病,故特揀別。說法者,但應以法布施,如生希求,稗販如來,功德罪過,只在心念一轉。讚揚曰名,供養曰利,禮拜恭敬供養皆請法者義務,各盡其道,則兩無過患。
法施者唯應觀念自利利他,開他慧解,既為利他;增己智辯,亦為自利。雖有二利功德,亦不須著,當願自他俱成菩提曰回因向果。願一切眾生,悉成佛道,曰回自向他;三輪體空,曰回事向理,若能如是法施,可謂究竟行施。
子二戒。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
修行戒門中,初攝律儀戒,即諸惡不作,為佛儀則,有儀可奉,有儀可仰,曰儀。十惡不作,即是十善。一身業有三:一不殺一切有生命人物。不盜即不犯不與取;與取中亦有錯與,無心錯與無罪,若以僧物有心妄與妄取,二俱犯盜,盜戒微細,最難護持,故不得不學戒。三不淫。則不與女人男人乃至生行淫,亦不手淫,淫欲為生死根本,最宜痛戒!此身三惡不作,即三善業。
二口業有四:一兩舌,是鬥搆兩頭,面是背非,對甲說乙,向張論李。二惡口,罵詈咒咀等。三妄言,知言不知,不知言知,言稱實。四綺語,是花言巧語,無有實際,為綺語。口四惡業不作,亦為四善。不字,即止持,多偏於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不作即成善業,止持易持也,如負重擔,放下即解脫。作持則如非負不可。
三意業貪等十字不出三毒,遠離即「不」也。不貪即離財色各食睡五惡欲也。不嫉者,即不忌妒他人之美,名利恭敬等。不欺即不凌犯他人,欺人還成自欺;懦云:敬人者人恆敬之。不詐即不虛偽,似屬口業,亦屬意業。諂為諂媚冒充,曲是違理,上三多由貪起,瞋是忿恨嫉欺。恚亦瞋之等分。邪見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之五利使,皆不離癡。三毒中明舉貪瞋,癡亦在中,總上遠離三業十惡,即成十善。
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
二攝善法戒,上十善業,為一切僧俗所共修,此就出家弟子,為易折伏煩惱,故出家人既出家已,當遠離熱鬧,常住寂靜處,可以修習減少五欲,於欲知足,可以常樂。頭陀梵語,此云抖擻,抖擻塵勞使離,抖擻精神使振,修行道業。梵網經言行頭陀,十八物外,不畜餘物,即抖擻塵勞。四分律言頭陀,則但三衣,糞掃衣,常乞食,次第乞食,節量食,日中一食,過中不飲漿,樹下坐,塚間坐,露地坐,但坐不臥,常住阿蘭若等十二行。迦葉尊者年老不捨頭陀,世尊種種讚歎,此十二頭陀多抖擻精神也。及至犯一突吉羅小罪,尚墮九百萬年地獄苦報,故應心生怖畏,如護浮囊,如草繫比丘,寧守戒死,勿毀戒生;設有毀犯,應慚愧改悔,以求清淨,律云有二種清淨,一者不犯,二者犯已能悔。持戒功德,小則生人天,大則成佛果,切不可輕於如來所制禁戒也。
思及毀犯墮獄惡報,現生自能勇於持戒,如一掌祖師,受龐居士之示云;止餘斗米之糧,糧盡壽亦盡矣。及能精進行道,日食一掌所沾之米,惜福長壽,且感國師瑞相,以是言之,持非食戒,於惜福長壽,亦有大益!
不得輕於禁戒,則須輕重等持,如求方便,定趨下流,下流至極,地獄是也。余坐右銘云:持戒不嚴,決墮地獄,餓鬼畜生尚難求,休妄想人天福報。
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三饒益有情戒,僧持戒,使眾生不譏不嫌,即不令眾生妄起譏嫌過罪,即是饒益有情戒。自能持戒。眾生受好影響,可於三寶福田中,讚歎恭敬,廣種福田故,眾生有福,佛法興盛,持戒關係,寧不至大!
子三忍。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初句徵起。所謂二句,為生忍,亦名他不饒益忍,即耐冤害忍。忍字從刃從心,他人加刃於心上而能忍也。心不懷報者,如釋迦牟尼佛因地被歌利王割截身體,非止能忍,且發願度彼,即成佛後先得度之憍陳如也。又余在北京時,同學中有定如法師者,回山東原藉講經,值土匪陷城,執彼欲殺,匪首為師堂第,因問三哥怕死否?恨怨否?師曰:「學佛法人,有極樂可歸,故不怕死,亦不怨人,成佛後且必先度你!」非行忍有素,能如斯乎!(事載覺有情月刊)
亦當下,具足法忍,無生忍;亦可名諦察法忍。此利衰等八法名八風,以風喻境,有讚佛云:「八風吹不動,端坐紫金蓮。」八法不出順逆二境,於利譽稱樂,順境不喜;於衰毀譏苦,逆境不瞋;逆境易知,順境難覺,修行人能忍此八法,順逆不動曰法忍。知境無性,本自不生,曰無生忍。於無生義,常加觀察,曰諦察法忍。
子四進,二:丑一正顯修行進門。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正顯中,初句標門。所謂下二句,即攝善精進,亦名勤勇精進。眾善奉行,攝善歸已,不懈不退,唯勤唯勇!
立志二句,即被甲精進,亦名難壞精進。立志堅固強勝,破一切犯戒之惡,遠離持戒之怯弱,有大願力,如被甲然。
當念下三句,利生精進,亦名無足精進。破惡奉善,不生厭足,直至成佛。蓋修信心人,當念過去久遠已來,無始至今,輪迴六道,虛受一切身心大苦,亦可云身心虛受一切大苦也。得人身如爪甲土,失人身如大地土,人身之苦雖無量,尚極難得。下至三途,苦何可言,須知受苦無益,故云虛受。於此應力行菩薩道,自利利他,何得不行。
是故下,結勸。是故應勤修一切功德,自利境慧,利他境福,福慧兩足,自然速得離於眾苦,而成菩提。無生論偈云:「汝已惡道經多劫,無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又云:「從來為不修,身心常苦惱;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惱。」可不積極精進,速離苦惱乎!世間好語佛言盡,切莫更虛度此生。
丑二別明除障方便,二:寅一障。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
首句承上修四行,起下諸障。凡夫修行,難免無障。以從下二句,業障,又二:一從前生已來,重罪惡業為因,與身俱生,使正念難生。二現生三業掉舉,正念難生,障礙信心善根不生,或生而不增長,是為內障。
為邪下,言報障,亦即外障。雖欲修行,或為邪見外道所引,心游道外;或為魔障,魔有五,謂:煩惱,五陰,天,睡,死,此文指天魔;魔王天福報甚大,深著五欲,好樂生死,視三界眾生,皆為其子孫,倘有發菩提心,求了生死者,魔王恐怖,必施魔術,令不成道。諸鬼為鬼魅,於六道生死來去,互相酬償,如有人欲了生死,鬼來惱害,如「堆提」鬼之作堆提堆提聲音,惱人靜心,不得安定,故曰或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常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悠悠凡庸,本在魔數,魔無庸擾。惟有修行者,方足動魔擾亂,故道愈高魔亦愈高,然勇猛行人,必須降魔。
世間事務,揀非出世正務,如常住資生等事,雖亦世間事。如不昧因果,亦能培福;不明因果,即落牽纏,而成大障,況私事乎!然無論公私事,本不纏人,唯人自纏耳。有智學律者,定能培福,不為所纏。或為病苦所惱等,皆為報障。苟於病苦,以知苦故,能求出離,則病苦為修道增上緣,亦為大善知識矣。
上列六障,廣則無量,行人須善對治之,如下專明。
寅二治。
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以有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禮拜諸佛,誠心懺悔。晝夜各分初中後三時,云晝夜六時,拜佛,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等行,皆宜晝夜六時,常不休廢也。
既不休廢,尤須誠心,方能除障,如禮拜時,必摒除妄想,一心皈命,五體投地也。勸請諸佛菩薩乃至善知識,說法,住世,使法輪常轉。勸請諸佛,佛通六即,有智慧人,能說法要,即應勸請之。隨喜功德,遇善言善行,身口隨喜,功德甚大;如有惡緣,一念隨喜,亦感惡果,不可不慎!迴向佛果菩提,舉迴因向果,以攝迴自向他,迴事向理也。前言懺悔,懺悔三有障,冀出三有。亦懺二邊障,不為著有凡夫,落空聲聞,惟成佛果菩提。佛果非易,故云常不休廢,拚命邁進,乃是勤勇。能如是精進,得免諸障,使善根(信心)增長,以至信心成就,約終教登初住,即不退轉;能八相成道。若約圓教,登住一位即一切位。信心圓滿之功德,如是廣大,務宜精進,不負己靈!
又佛法如阿伽陀藥,梵語阿伽陀,此云「普去」,普去一切病也。如一禮拜懺悔乃至迴向,皆如阿伽陀藥,為行人必由之程序,於此阿伽陀藥,如不服用,未免大錯!
子五止觀,二:丑一略明,二:寅一徵。
云何修行止觀門?
今第五,合禪定智慧為止觀門,略明即略釋,將釋,先徵。
寅二釋,三:卯一止。
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以單止則心多沉,單觀則心多散,故止觀兼修;而言不頓彰,故先言止,所言止者,牒起。謂下正釋。儒云:「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巿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此單止為方便止,一切境界為所止,即六塵境界。行者但止妄心,不隨妄境;相通能所,分別心,妄想相也;六塵境,所想相也。以此方便止為能隨順,隨順正止,所謂正止,止必具觀,即奢摩他觀義,為所隨順。正止存梵語,方便止用華文。用始覺智止境故,乃得觀諸法之本體,謂觀六塵自性,即是真如;以止境即觀性,故成止必具觀,故曰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卯二觀。
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缽舍那觀義故。
亦方便觀隨順正觀,正觀必具止也。初句牒起。觀即分別,而非妄想分別,乃正知見之分明辨別。因緣生滅相,如前屢明,真如為因,無明為緣: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或以三寶為緣,成出世生善滅惡之因緣。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為生惡滅善之因緣,故必須分明辨別!分別即觀,觀善因緣當作,惡因緣當止,觀善止惡同時,曰觀必具止。今以方便觀,隨順正觀,曰隨順昆缽舍那觀義。梵語華文,準上可知。
卯三俱。
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恐人不解上二隨順,故徵釋之。釋中,以上二方便止觀義,漸漸修習,久久不捨,即是隨順正止觀。今正止觀皆得現前不失,即成定慧均等,曰俱。
丑二廣釋,三:寅一止,五:卯一修方便,二:辰一勝人能入,二:巳一託靜息心修止方便,二:午一約外緣。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
外緣即是方便,修止方便,若具言之,應有五緣:一閒居靜處,二持戒清淨,三衣食具足,四得善知識,五息諸緣務。今略舉初,故云住於靜處也。
端坐者,結跏趺坐也,或全跏,或半跏。正意,即正念真如,使無緣境之念也。戒不清淨,修一切善,悉皆不成,釋餘緣,廣如疏記。
午二安內心,二;未一約坐時修止,二:;申一離境。
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
離此諸境,修真如觀,曰修止。氣息、形色等,皆境也;若楞嚴經中諸聖各陳圓通,乃各依一境,亦得圓通,今何不依耶?蓋彼諸聖,皆借境觀心,若依於境,而不觀心,定無得圓通之理。本論則直觀一真如心不假諸境,依境離境雖異,觀心實同,客為一類之機耳。此特為離念之機,故曰不依氣息等。又見聞覺知四性,雖似非境,若約所對,亦不出六塵之境。性有習種性與性種性。習種性者,如眼見色,為眼之習種性,曰見性;乃至意知法,為意之習種性,曰知性。性種性,即真如與一切法為依者,是也。若依見覺聞知所依之性種性,則與此論旨大同;如觀世音菩薩以一耳聞,反聞自性,而得圓通,可以例知。今不依者,揀循塵之四習性耳。
申二除心。
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除心文分二:初除妄想,又三:初正遣。諸境已除,更有想心,亦復須除。故曰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者,所遣之境既無,能遣之心亦遣,即能除妄境之想心,亦並遣之也。如掃地,垢淨,不可再存已掃淨想。
二以一下,釋成。以一切法性,本來無相,眾生念念見生,而性實不生;念念見滅,而性實不滅;以妄見隨生滅境,故有生滅心。若以智知實性,本無生滅,則生滅妄想自除矣。
三亦不下,重揀。亦不得隨妄想心外念境界已後,方以正心除此妄想心也。若如是者,即是放逸矣。
次心若下,住正念,又二:初正顯。上言不得乃指有工夫時說,今言心若馳散,既已放逸,即當攝來住於正念,乃將錯就錯,再提起工夫,除妄想心,仍歸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是一心,無妄境妄心,所謂直心正念真如,一如無二如也。
二即復下離相。即離執著唯心之相。故云即復此心,亦無自相。既無能緣之見聞覺知,又無所緣之六塵境界,唯一法界心,此法界心,亦又無相。前則離能所分別。唯一真如實相,名為正念。今則正念亦無自相,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故。此唯心亦寂,故曰念念不可得。
未二約餘時修止。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
行人無論用何等功,均須不間;故修止非惟坐時如是,行住臥時亦如是,故去來等通一切處,常思方便;方便止隨順正止,方便觀隨順正觀,又即於止境界相時,觀察真如也。
北京一班比丘尼眾作務時,一人鳴椎,眾齊念佛;此處既已如是試行,希勿間斷!
巳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此文分四,如上二科四儀修止,久習淳熟,功不浪施,故其心得住,即一止成也。
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故始覺知方猛利;以心住故,得入真如三昧,即二得真定也。
戒定即伏煩惱,又得真定,故曰深伏煩惱。五住見思,雖未除滅,能伏不起,不障信心,即三除障也。障除故使信心增長。速成即十信心成滿;不退,登住入位也。
辰二障者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唯除六種障礙,有此諸障之人,不能入真如三昧也。疑惑,於真如法,猶豫不決;不信,即闡提;誹謗即外道;兼不信口業,其障更重;重罪業障,通現在過去生中,犯四棄八棄菩薩十重等,故上云持戒不淨,修一切善,悉皆不成,況有重罪。我慢即貢高,或有一知半解,或一知半解亦無,甘處下流,不知於己與眾生當作憐愍生死想,作希望成佛想。懈怠,即晝夜六時,徒混光陰,不知精進道業,晨夕三摩其頭,痛哭自警。此皆行人庸言常事,懈怠者,不信不行夫何言哉!
如是六障,或一人一障,曰如是等人;或一人多障,曰如是等障;皆不得入真如三昧。
卯二顯勝能,二:辰一能生一行三昧。
復次依此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
修方便得三昧之次,以顯真如三昧有三勝能,知法界一相之知,是即定之慧。法是心法,界是因義,一相即一實相心,此心為一切諸法之因,故為十界依正之本體。現文舉正攝依,曰諸佛眾生平等;以此實相智,常知實相理,曰一行三昧,從真如三昧生,此真如三昧之第一勝能也。
一切諸佛以心法為身,不以色身為身,曰法身;眾生身,即未來佛身,乃指色身。諸佛法身與眾生色身平等無二,以幻化空身即法身故。既是無二,即是一相,所謂生佛唯一實相心,無有二相;唯心而非遺物也,十界依正皆物也,全物唯心,情與無情,同圓種智。故在佛不增不淨不生,在眾生不減不垢不滅,故平等無二。
即名句,顯所生三昧名。以一即定之慧,常知十界依正,同一實相,此一智慧行,常知不昧,曰一行三昧。
辰二能生無量三昧。
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尚知真如三昧,是一切三昧之根本;若人修行,得具如三昧,漸漸能生無量三昧。此顯真如三昧第二勝能也。三昧通名。真如,一行、無量等,別名也。
卯三辨魔事,二:辰一略,二:巳一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
或有前之六障,皆無善根之眾生,欲修止觀必遭魔事,故云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或現形像,使修止之人恐怖;形相非一,故曰或現端正男女等相。
巳二對治。
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對治魔事,當念唯心者,以始覺智念真空理,唯心無境,則心可轉境。心若著境,即被境轉,而為所惱;心能轉境,則境即心,心不惱心,故曰終不為惱。
倘自心不能觀真空無相理,則能觀非始覺,所觀盡是魔境。余有同學,同受皈戒,伊又隨皈依師出家,入天童禪堂,以思家眷故,坐則見兒女繞膝,不能對治,終捨戒矣。是坐中現相之無治也。
又金山一位行者,止靜則見一獅子在前跳躍,因即發笑;維那見而問知,令請問善知識,知識令彼坐時持錐,再見獅時刺去,行人從之;正刺獅時,乃刺己腿,從此獅永不現。此坐中現相之有治也,故修道決不能離善知識!
果能念得唯心,實相不失,必無魔事可惱,亦無魔事可滅。
辰二廣,二:巳一魔事,五:午一現形說法。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
禪定中魔事,廣如牛毛,難以盡述,今對上略云廣有五:初四句現形可知,餘皆說法。
陀羅尼,此云總持;六度如常解,平等通三解脫,皆無怨親因果,亦曰平等,以畢竟斷滅空,是真涅槃。魔欲惱修止人,以似是而非之法,而來擾亂。行人平日必先習正法,然後依解起行,遇有魔事,方可識知,不為惱害。
午二得通起辯。
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
首句得宿命通,可知過去之事;次句得天眼通,可知未來之事;三句得他心通,可知現在一切人心中事,四句起義、法、辭、樂說、四無礙辯,末句以有通辯故,貪著世間名利之心,不覺而起。語云:物必先腐,而後蟲生,未修之前,必切實對治世間名利,使現行不起,雖真得通起辯,亦不為其所動,況通辯與止,非相應之果,唯以得定為相應耳。此不可不知。
午三起惑造業。
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
數者,頻也,頻喜頻瞋曰性無常準;多慈多愛,即為逆順境所感故,多睡多病,懈怠休廢,即惑於五陰身心。不信疑慮,即正指惑心,惑心一起,所信真如仍迷,故捨本修勝行,更修雜業,不能一門深入,或著世事種種牽纏,豈盡外魔所使,實亦舊來之腐敗惑業耳。
午四據定得禪。
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仕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饑不渴,使人愛著。
魔能使人得諸外道三昧,但似是而非,乃云少分似,故曰非真三昧;或復據此七日禪定中,得禪定中,得禪悅日食,曰得禪,亦能身心適悅,不飢不渴,於此幻化魔術,非具真止之智,古能不為所動,而愛著之乎!
午五食差顏變。
或亦令人食無分齊,戶多戶少,顏色變異。
食以支身,量取適中。魔能使行人於食不知分齊,忽多忽少,如是顏色變異,身心不安,妨廢修業。
巳二對治。
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以魔有如上種種力故,人常應以始覺智觀本覺理,此理唯心無境,曰真空,能如是正念,自然知境本空,不取著於境,於是始覺智心,自落邪網,遠離諸業障矣。蓋業障為因,魔為報障,心能不取不著,魔無施其伎倆矣。
卯四簡偽,二:辰一舉內外二定以別邪正,二:巳一邪。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外道不知萬法唯心,心外無法,乃於心外取法,故心遊道外;縱得三昧,總不斷見思惑及我見我慢我愛我癡,此四俱生煩惱,乃第七識,念念執著有我,故貪世間名利恭敬,以為我所,此惑與身俱生,未能對治我見者所必有;若真三昧,必須遠離我見,及世間名利恭敬,邪正相去天壤,且與下科對較可也。
巳二正。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
修真如三昧,不住見相,即無能見之心;不住得相,即亦無所得之境;所謂心空境寂,何為障也。乃至出定,亦常如如不動,不生懈怠驕慢,所有煩惱,均能漸漸微薄。
噫!世間學問,久久尚能變化氣質,況修真三昧,本無可取可得,心空境寂,有何煩惱而不漸薄,何幸聞斯法要,而不爭取實益可乎!
辰二對理事二定以明直偽,二:巳一真。
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
真如三昧為理定,世間三昧為事定。此文反明理定為。凡夫指薄地凡夫,須修真如三昧,乃得入如來種性。總言如來種性,別則為六,一十住曰習種性, 二十行曰性種性,三十向曰道種性,四十地曰聖種性,于等覺種性,六妙覺種性。今就十住言,不修此真定,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
巳二偽。
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修世間事定者,不知我空,以有我故,能所不空,貪著禪味,繫屬三界,與外道定同。何者?以我見生死根本,佛法中小乘尚須破分別我執,始證初果;再除俱生我執,始出三界。故修世間禪定,不離善知識;或可弔向我空理;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我見及六十二邪見。以善知識,知因識果,知病識藥,護持行者,俾離險難,不入歧途。學者千里迢迢,參訪知識,亦以此取。苟得善知識,必久久依止親近之。末世解行一如者稀,縱行不備,但能精通理,亦可依止。即並此知識亦無,尚可自研教理,以經教為知識,自可不入邪途。
外道不出斷常二見,皆計五陰為我;或計即陰是我,或計陰大我小我在陰中,或計我大陰小陰在我中,五陰各四,成二十見;又各分三世,則成六十,加根本斷常,是為六十二見,須詳閱教乘法數,佛學辭典。
卯五示益勸,二:辰一總標。
復次精勸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
專修此真如三昧者,於現世中,可得十種利益;影略未來,直至成佛,利益不盡,是為總標。
辰二別解,三:巳一善友攝護益。
云何為十?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首句徵起,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者,以真如為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故修此三昧,與諸佛菩薩本體,法爾相應,故得佛菩薩之護念。
巳二離內外障益,二:午一離外惡緣。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庂所惑亂。
前文云諸魔惡鬼能現形說法,乃不善修真如三昧者,心有所著,故魔乘隙而入,若觀真如無相,則魔無隙可乘。外道,或云九十五種,或云九十六種,以見佛世外道之多。外道鬼神不能惑亂修真如三昧人也。又依外道修成之鬼神,曰外道鬼神,與諸魔惡鬼皆在有相之中,恐怖惑亂於人,行者觀真空故,終不為惱。
午二離內惑業。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四者即離惡業障,以大乘四信,首信真如甚深之法,故無誹謗重罪。即或宿世重罪業障,以修真如三昧,亦得漸漸微薄。所謂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消除。實相,即真如也。
五者即滅惑障,疑即惑,不信而謗,為障至重;惟修真如三昧,能滅一切疑;諸惡覺觀者,揀非真如妙觀故。
巳三行成堅固益。
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行成者,真如三昧行成也,堅固即不退。六者於理增信,即信真如不退,乃如來安住之境,我亦當安住。
七者以修真如三昧故,了知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能遠離憂悔;又處染不怯,即悲智不退,智不退故,能破幻化生死不怯;悲不退故,能於幻化生死中度幻化眾生不怯。
八者修真如三昧人,忍辱堅固,捨於憍慢,了知真如及十界同共一體,故觀一切眾生,無非真如平等,故無憍慢,無憍慢故,自不為他人所惱,即不為境緣所壞。
九者修真如三昧,雖未得定,於一切時處,隨順真如故,逆順諸境,不瞋不喜,故能減損煩惱,亦智慧堅固。不樂世間者,眾生世間所樂,不出五欲;人樂,此安能成定也。
十者若得真如三昧,不為六塵境界之所亂;六塵中以音聲,最易擾亂禪定,故特舉之。一切音聲既不能擾動,餘塵益不能驚動,即究竟堅固也。
別門修止門巳竟。
寅二觀,三:卯一明修觀意。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沉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若但修止,則心沉沒,而失二利。或起懈怠心,不樂眾善,是失自利,或遠離大悲,不度眾生,失於利他。以是修止必兼修觀。
卯二辨觀相,四:辰一法相觀,四:巳一無常觀。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四種法相觀,為大小乘之所必修。初句牒起。當觀下即無常觀,世間一切依正二報,皆有造作之因而成,故曰有為,有為之法,不得久停,須臾壞,即無常義。行者當觀自身,生老病死,即無常觀,楞嚴烴云:「其變寧唯一紀二紀,實唯年變;豈唯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沉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又佛問人命幾何,眾答不一,乃至最後一弟子答云:人命只在呼吸間。是以應觀無常,急救生死,如救頭然。
巳二苦觀。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一切心行,遷流轉變,受想行識,念念生滅,即變易生死苦。心隨六塵境生滅,一念有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以此遷動色身,受分段生死苦,癡人無觀,永受此難受之苦;觀知苦者,必求脫苦之方,乃有脫苦之日。
巳三無我觀。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
我為主宰,以執假色身為我,乃忘法身真我。故應觀所念過去諸法,無我作主故,恍惚如夢。並應觀所念現在諸法,無我作主故,猶如於雲,於性天中忽起忽滅,癡人於此三世,無常無我中,妄認有我為常,豈得自在。修無我觀者,識得假乃認得真,真我豎窮三際不改,橫遍十方不遷,乃得自在。
巳四不淨觀。
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爭,種種穢汙,無一可樂。
世間一切有身,受胎種子不淨,住胎住處不淨,出胎出處不淨,火化骨臭,究竟不淨等種種穢汙;一身大則九孔常流不淨,小則毛孔常出穢汙,應諦觀察,無一可樂,可治貪愛,以求清淨法身。
辰二大悲觀。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既修上法相觀,更當觀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之所熏習,真如隨緣,令心隨無明生滅,過去身心已受一切大苦;現在依舊生老病死,無量諸苦之逼迫,等同過去,未來諸苦,亦可例知,無有分齊,無有底止,隨業受報,難得捨離,如影隨形,而不覺知;非但不覺苦,更不覺脫苦之法。眾生如是三世受苦,迷而不覺,甚為可愍,既為佛子,當修大悲觀,說此苦諦以喚醒之!
辰三大願觀。
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未來際,以無量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悲須願助,始可念念不忘。作大悲思惟已,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真我之菩提心,離於分別,不分自他,觀眾生如己身,即大願心,修行一切諸善功德,遍於十方,盡於未來,一切時處,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凡小之樂,猶非大願,必令得涅槃第一義樂,乃成大願。涅槃樂無對待,故云第一義樂。
辰四精進觀。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
起大願觀已,更應於一切時處,所有眾善,隨己力之所堪能,不捨眾善,修之學之,心無懈,怠即以行填願也。
卯三結觀分齊。
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
坐時專修止,餘一切時處,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應作即二利善,不應作即自害害他,律制森嚴,皆當依教奉行,然不學無術,學已當觀,觀之分齊,通一切時處,眾笪應諦審觀察,不生顛倒。
寅三俱,三:卯一總標。
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
前言坐時修止,餘時修觀,今以久修純熟,即當止觀俱修,故行住臥起,一切時處,皆應止觀俱行。
卯二別辨,二:辰一約明俱,二:巳一即止之觀。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約法明俱,即止觀俱行,雖念諸法自性不生,是止義;而復即念善因緣,生善果報,惡因緣生惡果報。不壞不失,是即止之觀義,於止中修觀,曰即止之觀。
等者,等彼不苦不樂報,如無記心造業,便怠不苦不樂果,如穿衣吃飯,本為非善非惡事,以無善惡心為之者是也。然此約化教,對常人說;若論制教,有律制,依教則善,違律則惡,不可不善觀察。
巳二即觀之止。
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雖念因緣和合,善惡業報不失,即是修觀;亦即念善惡業本來幻化,了不可得,即是止義,如是觀中有止,謂即觀之止。又不執觀智,為念性不可得,法理體,不住得相,不住見相故。
辰二對障明俱。
若修止者,對叉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約障明俱,先約我法二執以修止,修止既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貪著五欲私不了生死之我執障;兼復能捨二桑實有五陰法執,及偏空涅槃法執,怯弱度生之見。
次約劣怠二障以修觀,二乘若修大悲大願觀者,能對治狹劣心過,廣度眾生,凡夫若修上四法相觀,即能對治懈怠,不修諸善根之障。
卯三總結。
以此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以上諸義,可知止觀二門,共相助成,如車兩輪,如鳥二翼,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足,則無能入菩提之道,以覺道須定慧具足,故曰:「佛陀耶,兩足尊,」定即福,觀即慧故。
庚四防退方便,二:辛一明可退之人。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
可退中,初四句明行劣。昃法,或指全論,或指五行,或指觀,依此以求正信,未經一萬劫,故未入住。其心怯弱,即懼正信難成。
次五句,處釋成懼退所以。以住此堪忍世界,五濁惡世,退緣頗多,自恐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培植福慧;不但不能成就信心,反欲退牛信心。
辛二明防退之法,二:壬一通聖意。
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
論主欲喚醒欲退之人,乃曰當知如來有殊勝方便,可以防退。方者,法也;便者,用也。如來八萬四千,無量法門,無非方便,然念佛因緣為一切方便中之勝方便,能攝受護持信心。念佛因緣者,能念之心,即萬德齊具之心,故因勝;所念之佛,即萬德已之心,故緣勝;萬德者,廣過恆沙,略則三德,即體相用。體即法性理體,相為靈知靈覺,用可成佛度生。心具佛德,故曰是心是佛;雖心是佛,不念不成,故曰是心作佛,飲佛即作佛也。
又心亦能成餘九界,故華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一切即十法界,隨心所念,而得造成,可見心力之大。明,此則自慎勿餘念,但應念佛。經云:「心念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隨願得生他方佛土,願力通佛與眾生;他方,泛指清淨佛土;常見於佛,揀非佛前佛後。永離惡道,狹則三途為惡道,廣則含修羅,乃至三界火宅,皆惡道耳。
壬二別弔經證。
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上科泛論十方淨土,此科專指極樂淨土,故弔經證他方淨土,亦即正說彌陀淨土,以此修行決定不退。然此方便又二:一事二理,先八句約事念,又二:先五句念佛因,若人專念極樂世界彌陀佛,依正皆妙有事,此經先說此事,即舉果勸樂以生信;次勸願,願生彼國土;次勸行,即念佛名號,以七日一心不亂之行,為殊勝方便,三根普被,五教通收,如小教機,稱名緣境念佛,可生極樂化土,而見化佛。始教機攝境唯心念佛,即攝極樂依正,會歸一心,故曰唯心淨土,自性彌陀,樂雖在十萬億土外,皆不出心外,心包太虛故,彌陀心同我心,攝土攝佛,皆在心中,唯心真義,唯大乘人知,小乘四果尚莫能測,終教機心境無礙念佛,即理事無礙,心即是理,極樂依正是事,理事融,即是中道,故曰心境無礙。頓機心境俱泯念佛,即是空,心境皆不可說,圓教機重重盡念佛,能念之心,十界互融,所代極樂依報,即華藏世界,塵剎互融;彌陀正報,與塵剎諸佛,互為主伴,故念一彌陀,即念十方一切諸佛;念一極樂世界,即念十方一切世界:隨心力之小大,皆得成就,但能事一心不亂,淨念相繼,必得蒙佛接引,往生西方,隨行深淺,而生報化二土,經云:「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一句彌陀,具足無量福德因緣,以此大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迴向兼願,願不兼迴向,以念佛善根迴向往生,則迴向中兼願也。以信願行善求生彼土為因。
次三句,所得果。往去也;去生二字,古有四料簡:一、亦生去,如前小教念佛,二不生不去又二:一不念佛人可知;二、明心見性人,如頓教心性本自無生,亦無來去。三生而不去,如觀音劫至,方便生,而實不從他處去也,四去而不生,如普賢十大行願,迴向西,方乃方便接,弔而普賢與諸佛為上首,自亦去極樂,而非生也,以學者紛紜,或云實生實去,或云不生不去,明此四句,則不必強辯!既生彼國,則常見佛,佛與眾生,皆無量壽,常得供食培福,聞法培慧,一生福足慧足成佛,與華嚴經善財私一生成佛同科,故無殺盜淫等,有天然衣食住,故人民不用士農工商以求名,利唯以修行為業,故得一生補處成佛,此皆彌陀慈父四十八願之所成就,不信修此法門者,腦筋錯亂也。
次四句,約理念,又二:先二句,舉修因。若觀彼佛法身理念,常勤修習,即常觀念,而不懈怠為因,次二句釋成果。畢竟得生,即生常寂光淨土,得證真如之意,全理即事,故亦不在報化土外,此即信心成就,曰住正念故,即登初住,永不退轉,直成法身佛。
又念無量壽,為即事之理,法身佛也;念無量光,即理之事,報身佛也;念陀,即理事不二,光壽不二之中道,化身佛也。此以三身各別分之,實則一句佛號,舉一即三,全三是一,至於通因果自他一多義,如前因緣中說。
又三界眾生,如竹桿中蟲,欲出竹桿,豎則須通二十五節,棋則唯通一節;故古德以念佛棋超三界二十五有法門,又況超九界而成佛。縱未能如是圓頓,而生下品,以血肉之軀,而易以蓮花化生之清虛身,何憚而不為。又況修此法,更得彌陀釋迦十方佛之所護念,捨此不修,非乘願入廛度生,即似癡狂,又況欲度生,亦不得不用此法,論主以此為防退方便,我等當深感大恩,古云:此身不向今生度,向何生度此身。
己五勸修利益分,四:庚一結前生後。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
初句結,前次句生後。
庚二總結前三分。
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
勸修利益分,疏分三科,余以此二句文,總結前三分,前後科均不能收入,故另立此一科,則共為四科矣。
如是,指立義分、解釋分,修行信心分皆一心三大,即諸佛三德祕藏,祕乃因位莫窮,藏則含攝無盡。末句正結。
庚三信謗損益,二:辛一信受福勝,二;壬一總舉三慧利益。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首五句,勸信,如來甚深境界,即三德祕藏,遠離誹謗,欲如佛證入此大乘道者,次三句三慧益,當讀誦解說受持此論,即聞慧也。思量,思慧也。修習,修慧也。諸佛始從聞思,終修得佛果;眾生亦當如佛之一得永得,故云究竟無上,佛果圓通,名之曰道。若具三慧,勝福如此。
壬二別顥三慧益相,三;癸一聞時益。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是法仍指三德祕藏,是心是佛,是心作佛之法。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即能承當,則知此人定克紹隆佛種,為諸佛之匠授記,當來定能成佛也。
授記有通別二種,別記如燃燈佛與釋迦授記是;通記則如法華經說:「如來滅後,若有人聞妙法華經,乃至一句一偈,一念隨喜者,我亦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等,此文通記也。
癸二思時益。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薣,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若思此如來藏心本覺無漏之法,是成佛正因,必超前十善功德,究竟令得無上佛道,故時雖少,功不可喻。強以三千大千中眾生行十善教多眾生比之,令知思此論之益為不可思議耳。
癸三、修時益,二:子一時少德多。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
受持,謂受持論文,觀察,謂觀察論義,修行,謂修行五行。以稱法性文而修一日一夜,時甚少,而行稱性,功德無邊,不可得說,揀非散心思惟修習故也。前總舉三慧,初番勸;剔顥中,若人不怯,次番勸;今復次第三番勸,可見論主慈意深切!
子二校量多相。
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
以無上大覺人,具一切智,有無盡無礙辯,凡所歎說,應言無不盡矣;而且佛通十方,人勝而復多矣;時長即豎窮,十方即橫遍,以歎上科少時修德,猶不能盡,況長時修乎!此但學修以該聞思,蓋三慧舉一即三耳。
辛二謗毀罪深。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絻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初六句正明謗毀罪深,謂無間地獄,經歷多,劫受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之大苦。
是故下三句,誡勸止謗。信之獲無邊勝福,謗之得無量重罪,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自貽伊戚也。
以深下三句,釋罪重意,以謗大乘,既自斷成佛正因,即深自害,使聞者亦受斷成佛正因之大害,故云斷一切三寶之種。
以一下,轉釋斷絻三寶之義,一切諸佛菩薩智斷二德之果法,皆依此一心三大之因法修行,而得成就。既依此法寶而成佛寶,及菩薩僧寶,是故謗此法寶,則佛僧二寶與法寶齊斷矣。
庚四結勸修學。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求修學。
三世菩薩,同修此法,得成十信滿心曰淨信,是故十信未滿眾生,應當修學,如是再四勸勉者,以信滿登住,即能八相成佛故。
丙三總結回向。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分總持說;迴向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初句,結論義;次句結論文。三句,顥此文義,稱性功德還回法性,即回事向理,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末句,普利一切眾生界,是叵自向他;聞思修此成佛正甲,咸得其益,終至成就無上覺道,回因向果,意在其中。
余根鈍慧淺,老病纏綿,不自量力,勉演此論,有負清聽,極應懺悔,然思說者避席遠揚,聞者尚證人空法空之公案,是又不在說者之巧拙,全在聽者之心誠。諸仁誠心傾聽,老朽力疾演說,若思因緣之難,重聚知復何日!願此功德,普施法界,情與無情,同圓種智。
—辛卯四月五日南安雪峰禪寺—
馬鳴,梵語阿溼矩沙,東天竺桑岐多淢婆羅門也。得法於夜奢尊者。嘗製大乘起信論,末後勸人求生淨土。日,眾生以住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囚緣,隨緣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槳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後付法於迦毗摩尊者己,即入龍奮迅三昧,挺身虛空,如日輪相,還復本位,而取涅槃。(淨土聖賢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