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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近代戒律的弘传及受戒


近代戒律的弘传及受戒
近代以后的中国佛教,已失却其健全渐趋于危险的状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在于律风之不振。昔十诵宏盛于关中,四分光大于隋唐,都已成为过去的历史,只能令人追慕而已。其实,自南宋以后,戒律的弘扬,就已经趋于式微了。《南海寄归传》卷三,义净律师云:“且欲受戒之时,非常劳倦,不披律典虚沾法伍,自损损他,若此之流成灭法者。”到了元代蒙人入宋以后,中国的佛教,已是强弩之末的时期,律宗更是显得门庭冷落。同时,由于禅宗一度盛行,对唐宋之间律学的撰述,无人问津,许多重要的律学典籍也就遂渐散失殆尽。明朝末叶,弘律的大德,又相续而起,如莲池、智旭、弘赞、元贤等均有律学著述存世。与莲池大师同时的古心律师,专弘戒法。另寂光三昧律师有著名的弟子香雪及见月二律师,亦极力弘扬戒律。此一时期,戒律的振兴又显出了一线希望的曙光。可是,自香雪与见月二律师之后,弘扬戒律的法师又廖若晨星。民国初年,弘一大师慨然以弘扬南山律为己任,他在《学南山律誓愿文》中写道:“弟子演音,敬于佛前发弘誓愿,愿从今日,尽未来际,誓舍身命,愿护宏扬南山律宗,愿以今生尽此形寿,悉心竭诚,熟读穷研《南山律钞》及《灵芝记》,誓求贯通,编述《表记》流传后代,冀以上报三宝恩,速证无上正觉。”弘一大师为了履践他的誓愿,点校《南山钞记》、《东瀛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等律部要典,并著有《南山道宣律师弘传佛教年谱》、《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随机羯磨随讲别录》等三十二种。尤其《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一书,是精简古人繁琐的律典而成的一部律学方面“经典性”的力作,对戒律的弘扬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令人叹惜的是受戒制度在近代中国佛教法务活动中,日显混乱。授戒的律师,本应是严持律仪,善识开遮持犯,善识时地因缘,能判定犯与不犯,能如法为人出罪,才可成为律师。但近代中国的传戒诸师,多半只是凭着自己出家有年,多少有些老参的样子,自认为就可以开坛放戒了!至于传戒流于形式的情形,某法师說.......:“在南传佛教区,发心出家的,只要师长及大众同意,就可以集众为他受戒,几点钟就完成,是隆重而又平常化的。由于我国是大乘佛教,所以出家受戒的,还要受(通于在家的)菩萨戒,合称三坛大戒,不知什么时代开始,我国举行大规模的集团受戒,有五十三天的,有三十五天的(极少数是七天的,时间长而人数多,成为中国特有的盛大戒会。”印顺法师又以自己亲身经验说“由于我国是集团受戒,人数众多,所以在三师七证外,有好多引礼师(女众的名引赞师)引礼师的领袖,称为开堂大师父。论到正式传戒,没有引礼师的事,但是平常管教戒子的,大师父的地位非常重要,我是出了家就去受戒的,佛门中事什么都不懂,引礼师要我们记住“遮难文”,主要记住“无、无、非、非、非、非、非、无、无、无”(可能有些记错了)。就是问一句‘无’,就答一句‘无’‘或答一句‘非”,依著问答的形式答下去,不能答错就是。引礼师教导我们,如答错了,是要杨柳枝供养(打)的。等到正式受戒,就是答错了,没关系,好在三师都没有听见,我莫明其妙的记住,又莫明其妙的答复,受戒就是要这样问答的。后来读了《律部》才知问遮难,等于现在的审查资格。如有一条不合格的,就不准受具足戒,所以一项一项的询问,称为问遮难,能不能受戒,完成受戒手续,这是最重要的一关,这应该是根据事实的,而引礼师们却教我们这样回答,这样来受戒的没有不合格的,原则上人人上榜,那又何必考问?有形式而没有实际意义,在受戒过程中,没有比这更无意义的了……又如佛制:出家的自备三衣、一钵,若没有衣钵,是不准受戒的,所以要问:“衣钵具否?”引礼师教我们说:“具”。其实我国传戒,衣钵由常住(向信徒募款)办妥,临时发给戒子。常住早准备好了,还问衣钵具否,不觉得多此一问吗?我受戒时,常住给我一衣(七衣)一钵,受比丘戒时临时披了一次三衣。五衣我没有再接触过,(这本是贴身的内衣)大衣,是到台湾来才准备的,不过,常住预备好了,何必多此一问?不!这是受戒规制,不能不问,脱离了实际意义,难怪在受戒过程中,过多的流于形式,形式化的传戒受戒,可说到如此,有何话说。不过我觉得,在戒期中,引礼师管教严格,还挨了两下杨柳枝,对于一个初出家的来说,不失为良好的生活教育”。我想印顺法师的这一段话,可以说是对近代中国佛教滥传戒法的状况最为切实的写照。
当代佛教的受戒制度 
一九八一年元月一日,中国佛教协会恭请三师遵照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传授比丘大戒于北京广济寺。亲教师(戒和尚)净严老和尚,羯磨师宽霖老和尚,屏教师(教授)正果老法师。中国佛学院学僧等四十余名沙弥,参加了此次法会,这是中国文革十年浩劫后第一次传戒活动。但它改变了近代三坛大戒传授规则,依一切有部律为比丘受具足戒,这是中国佛教近百年来所没有的现象。而且戒期只有一天,这更加少见,不过有一客观的原因,是因为当时宗教政策初步落实,各方面的条件还不足,所以仅用一天的时间就授完了比丘戒。当年,中国佛教协会福建省分会在鼓山涌泉寺,依南山律传授三坛大戒,恢复了近代原有的传戒制度。接着,山西、四川、广东、浙江等地也相继举行了规模大小不等的传戒活动,尼众的二部受戒规则,也逐步完善,并于八五年在福州北郊崇福寺第一次授受。二部僧受戒程序在《二部僧戒轨范》卷首“仪式凡例”共列有十二条准则:
一、佛制僧居必先结界,若不结界,一切作法等事咸无成济之功,众僧得罪。又《五分》云:“义准尼僧自结大界,以护别众故”。
二、二部十师必须精严如法,知律僧尼非谓头数满足而已,主法者宜先称量。
三、二部执事各有所属,不宜溷杂,尼授本法惟用尼司,至大僧中比丘方为料理。
四、二部授戒重在大僧,尼授本法俱遵大僧仪式,不得随世所行,有违佛制。
五、尼受大戒必在二部僧中方为如法,先于本部审过忏悔,授与十支或六法戒,所受清净,生增上心,次授本法,然后从比丘僧乞受大戒,入三宝数也,今虽从权受者多,然亦须知律法森严也。
六、如律所明,不受沙弥尼十戒,而受具足戒者,无有是处,故文中叠出沙弥尼字,以显阶级不乱也。
七、独授戒法原无等字,三人一坛名众难叠,故加等字以摄余二人也。
八、尼授尼戒,屏处问遮,比丘授尼不听屏处问难,惟到坛上十师前问也。
九、本法羯磨但作方便,未是示语时节,故戒相不宣,此有二义:一非正授具故;二二部僧不满二十众故。
十、大僧中授戒称本法尼者,令位次不废故,不称沙弥尼者,先受本法故,不称比丘尼者,尚未得大戒故。
十一、律法乃如来所制,呼召是摄众之规,俱书大字顶格,仪式皆低一字,以便披览。
十二、律开边方授具,二部减半,谓众僧难得故,其受法礼仪准此无异。
今日,随着社会的发展,信佛出家与受戒人数的日益增多,传戒次数频繁,受戒流于形式的弊端终将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再加上受戒者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且有部分受戒者受戒的目的与动机不良。一时间,传戒滥的现象遍及全国各地,一些六根不具者,苟延残喘者,甚至耳聋眼瞎者,也光临坛场,登坛受具,名曰比丘,可不悲乎!受戒人数,也是呈直线上升,少之则几百人,多之则数千人,摩肩接踵,人头攒动,僧尼一堂,沸沸扬扬,向上排班,顶礼为难,九人一坛,表演一番,戒牒到手,南北奔走。这是当代各地僧尼受戒的境况,受戒已不是为了学戒、持戒,只是为了抬高自己身价与获得名闻利养资本。有鉴于此,中国佛教协会于一九九三年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每年传戒的道场不得超过八例,传戒规模以三百人为限,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颁发,此一措施有效地扼制了传戒滥的现象,但仍有一些地方不能遵守这一规定,依然我行我素地滥传戒。
一九九六年,中国佛教协会又出台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对于传授三坛大戒的新戒人数,规定每期在三百人以内,在传授三坛大戒期内,不得传授居士五戒,居士菩萨戒。传授期间,必须分别讲授戒本,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戒期不得少于四周,并对传戒十师的条件与资格作了规定,戒师的戒腊必须在十年以上,且持戒清净,熟悉毗尼和传戒仪规;并能通达经论,开导后学,才可担任。传戒道场必备的条件是:僧团道风纯正,僧众戒行清净,早晚功课,过堂用斋,半月诵戒,坐禅念佛等活动运作正常,大殿、戒堂(法堂)、斋堂、僧寮等法务,生活设施可供三百名戒子需用,戒子必须信仰纯正,六根具足(无生理缺陷),年龄在二十岁至五十九岁之间,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经所在寺院僧团考察,符合受戒条件,才能准予受戒。
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中国佛教协会暨莆田广化寺规范传戒法会”在一曲浑厚雄壮的三宝歌中揭开了序幕,它标志着中国佛教三坛大戒的传授将由此而走向健康发展的新纪元。此次传戒法会的戒期为一百零八天,由中国佛教协会恭请:茗山长老为得戒和尚,一诚法师为羯磨阿阇黎;传印法师为教授阿阇黎。戒子的年龄在二十岁至五十岁之间,人数二百一十人,文化程度以大学、中专、高中为主,戒子由各省市佛教协会进行认真推荐,经过严格的审查考核之后,才能获得受戒的资格,这是当代中国佛教传戒活动中水准较高的一次,也是时间最长的一次,它一改受戒而不学戒的旧习,从基础的三归五戒开始讲授,更进一步的学习沙弥律仪,比丘律仪,菩萨律仪等有关戒律的内容,使戒子真正地认识到戒律对自他及整个佛教的重要性,为今后在僧团中的学修生活及弘法利生的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未来佛教的发展及如法如律地举办传戒法会,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典范。戒期在佛成道日——腊八节圆满结束,为二十一世纪中国佛教的全面复兴写下了光照人天的序言。 

三坛大戒的起源发展与传授

三坛大戒的起源发展与传授 
自道宣律师于终南山麓清宫精舍创立戒坛及传授具足戒的仪规之后,长安大兴善寺于唐代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建方等戒坛,置临坛大德僧尼各十人传戒,此为后世受戒时,三师七证的常式。方等戒坛,是禀顺方等经典之文而立的戒坛,所以求受戒者,不拘根缺缘差,并皆得受,但令发大心而已。宋真宗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开封太平兴国寺立奉先甘露戒坛,与此同时,全国的戒坛有七十二所,而开封的另一寺院——慈孝寺,则别立大乘菩萨戒坛,先于各方受声闻具足戒的比丘,后至慈孝寺增受菩萨戒,此为后世三坛次第传戒的开端。明末清初,金陵古心律师,慨律宗荒芜,步礼五台,求见文殊受戒,诚笃备至,遂感文殊于云中垂手摩顶说:“古心比丘,文殊为汝受戒竟”,古心律师后还金陵云谷寺,重兴南山,开坛受戒,其弟子三昧寂光律师,极力复兴律宗建立规制,开律宗道场于南京宝华山,每年传戒两次,且遵结夏安居之制,专弘戒律。他的弟子见月读体律师更参照古规,撰辑《传戒正范》、《毗尼止持会集》,遂成为近代三百年来传戒的典则。同时,三峰法藏撰有《弘戒法义》一卷,盛传于江南。见月律师的弟子书玉弘律于杭州昭庆寺,撰《二部僧授戒仪式》及《羯磨仪式》二书,传戒体制渐备,又有广东弘赞律师著《比丘受戒录》和《比丘尼受戒录》;乐山老人著《增删毗尼戒科》;智旭大师著《重治毗尼事义集要》等书,俱行于世分别为各地传戒时所依用。
三坛大戒,分初坛正授,二坛正授,三坛正授三个阶段。初坛授沙弥、沙弥尼戒;二坛授比丘、比丘尼戒;三坛授出家菩萨戒。初坛传戒仪式,一般于法堂或大殿举行,至时鸣钟集众于法堂。引礼作白,教新戒请师开示,传戒和尚即为开导十戒意义,并举行翻邪三归,次为说授沙弥十戒相(沙弥尼同)一一问:“尽形寿能持否?”众答:“能持”!末后问“能依教奉行否?”众答:“能依教奉行!”初坛即告毕。二坛传戒仪式则必须在戒坛举行,先由教授师检验衣钵,然后次第询问十三重难,十六轻遮,若无犯者,才可正式登坛受戒。受戒之时,十师依次登坛就座,传戒和尚即为诸沙弥明授戒体法,次依白四羯磨的仪式,为诸沙弥授比丘戒,受具足戒,已戒和尚再为诸比丘开示四重禁,说明任犯一禁即失去比丘的资格。依《四分律》比丘戒相二百五十条,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条,但在戒坛上只宣说四重戒,其它的命受具者下坛学习,二坛受戒告毕。三坛授戒仪式,在大殿或丹墀中均可,大众齐集,菩萨戒师即开导三聚净戒,之后即奉请释迦如来为得戒和尚,文殊菩萨为羯磨阿闍黎,弥勒菩萨为教授阿闍黎,十方一切如来为尊证,继之教以忏悔三世罪业及发十四大愿,最后依《梵网经》宣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相而传授。三坛大戒即告传授圆满。
三坛大戒的传授日期,一般为三十日至四十日。戒期功课时间表大抵为:
四时许三板,四时半左右四板,五至六时早课,
六时许早粥。
其后有作务,讲戒,演礼,
十一时至十二时午斋。
下午一时许演习礼仪,五至六时晚课,
六时许药石,七时半以后礼仪,拜愿,开示,
十时养息。
授戒程序大致安排如下:
一、唱界结坛;二、挂褡;三、演习礼仪;四、发愿;五、下启贴单;六、启请二师(羯磨、教授);七、教毗尼法;八、请戒开导;九、查验衣钵;十、请行茶;十一、考背毗尼;十二、本堂发露(又名直心发露);十三、露罪忏悔;十四、呈罪称量;十五、剃头沐浴;十六、礼通宵法;十七、早课下启;十八、传沙弥戒;十九、行持应钵;二十、本堂发愿;二十一、讲沙弥律;二十二、早跪殿堂;二十三、乞具足戒;二十四、请七尊证;二十五、施放焰口;二十六、请十师斋;二十七、编签习仪;二十八、通启二师;二十九、请戒开导;三十、教演衣钵;三十一、审戒忏悔;三十二、回复清净;三十三、搭比丘坛;三十四、净坛演仪;三十五、礼通宵法;三十六、下启;三十七、传比丘戒;三十八、发愿;三十九、乞菩萨戒;四十、讲四分律;四十一、通白开导;四十二、剃头沐浴;四十三、开示苦行;四十四、审戒问遮;四十五、回复清净;四十六、礼通宵法;四十七、下启;四十八、传菩萨戒;四十九、发愿;五十、诵梵网经;五十一、发戒牒;五十二、教朝山挂单;五十三、谢引礼师。以上即是传授三坛大戒的简略过程。

四分律授受

四分律的授受与戒体
《四分律》又称昙无德部律,由四大分所组成:第一分、二十一卷,专明比丘二百五十戒。第二分、自第二十二卷至三十七卷(有十六卷文):前之九卷明比丘尼戒;后之七卷明受戒犍度,说戒犍度,安居犍度,自恣犍度(上)。第三分、自第三十八卷至四十九卷(有十二卷文)明自恣犍度(下),皮革、衣、药、迦希那衣、拘衐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等十五犍度。第四分、自第五十卷至第六十卷终(有十一卷文):明房舍犍度,杂犍度及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调部毗尼,毗尼增一等。此中比丘、比丘尼戒法为止持,中间二十犍度为作持,后之四类明与戒有关之各事。自道宣律师大弘《四分律》之后,受戒就依《四分律》为准而大行其道,戒坛的建立遍及全国,如广州光孝寺,嵩山少林寺(义净重建),长安实际寺,嵩山会善寺(一行建),洛阳广福寺(金刚智建),罗浮山延祥寺,庐山东林寺,长安大兴善寺,洪州龙兴寺,抚州宝应寺,交城石壁寺,魏州开元寺,五台山竹林寺,泉州开元寺等都设戒坛传戒。比丘戒的授受依《四分律》;受者须年满二十,无诸遮难,而授者三师七证,必须戒行清净,年夏已满,具足众德,羯磨如法方堪其事,此等广如律说。比丘尼戒的授受,则须于僧尼各十,两部边受,《资持记》云:“二十众受者,为明女报惑深智浅,喜生慢怠,必欲受具,僧尼各十,方发胜心”。比丘尼必须从比丘僧处受戒,礼敬比丘,乃至安居,自恣,出罪,半月请求教诫等,皆依附比丘僧,尼受具足戒时,得无量律仪,论次应在比丘后,释尊以仪法不便,故制在沙弥后。现在看来,尼众制度,似乎不合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深揣释尊制戒之本意,绝不如此简单,释尊是一切智者,于诸事理无不现知等随观见,释尊制戒摄僧的唯一目的是:“令正法久往”。惜今时尼众日多,出家,受戒,乃至收徒,摄众,多不合尼制,讹滥日甚,减损正法,实在是可悲可叹!惟希尼中具丈夫之志者,能栖心正教,究研律法,以便重兴尼制为正法久住之增上,则尼众幸甚!佛教幸甚!
戒体是受戒者从师受戒时所发生而领受在自心的法体,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构成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但戒体究竟是什么?诸部立说不一。相部法砺依据《成实论》认为:戒体为非色非心;东塔怀素依据《俱舍论》认为,戒体为色法(无表色),道宣律师则一方面因袭相部之非色非心无作戒体;另一方面,把《四分律》看作“分通大乘”,以生长于阿赖耶识中的善种子为戒体;《四分羯磨疏》云:“夫戒体者何耶?所谓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然后依体起用,防边缘非。”《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云:“戒体者,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净心器,必不为恶,测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心,名为戒体”。道宣律师在《四分羯磨疏》中,又把戒体分为作、无作二种:“言作戒者,谓始坛场,终白四法,缘构成者。”“无作者,谓白四所发,形期业体,一成续现,经流四心,不藉缘办,任运起故,三聚之中非色心摄,言非色者,即为心起,岂尘大成故,言非色五义来证;一、色有形方所。二、色有十四(即五根、五尘、四大)二十种异(即显色十二: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烟、云、尘、雾,此局无记。形色有八:长、短、高、下、方、圆、斜、正,此通三性)。三、色恼坏,四、色是质碍,五、识心所得,无作俱无此义,故不名色。言非心者,体非缘知,五义来证;一、心是虑知。二、心有明暗。三、心通三性。四、心有广略。五、心是报法。故《成实论》云:“如经中说,精进感长寿福,多受天乐,若但善心,何能感多福?何以故?不能常有善心故。又复意无戒律仪。所以者何?若人在三性心时,亦名持戒,故知尔时非有作也,以无作由作生,今行不善心,何得兼起作?又发无作也,由此业体是非色心故。虽行恶本所作业,无有漏失。”又道宣律师依《成实论》解释作无作戒两种戒体云:“依成实当宗,分作无作,位体别者,由此宗中,分通大乘,业由心起,故胜前计,分心成色,色是依报,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为体,是则兼缘,显正相从明体,由作初起,必假色心,无作后发,异于前缘,故强目之为非色心耳!考其业体,本由心生,还熏本心,有能有用,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约色心穷出体性,各以五义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强号非二。”问:“如正义论,熏本识藏,此是种子,能为后习,何得说为形终戒谢?”答:“种由思生,要期是愿,愿约尽形,形终戒谢行随愿起,功用超前,功由心生,随心无绝,故偏就行,能起后习,不约虚愿,来招乐果”。从此可知,道宣律师的戒体论是以成实为宗,又会通了唯识受熏持种的思想,说明戒体的非色非心,而大弘《四分律》于大乘佛教的中国。

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佛教律學入門


佛教律學入門

虛雲老和尚講述

甲、敘意
乙、持戒的功德
丙、犯戒的過失
丁、餘義

甲、敘言

戒的意義,就是止惡生善的意思,止除十惡五逆的罪惡,如防流水,似護眼珠,滋長善法,是名戒義。大集月義經說:「諸仁者;離欲義是戒義,解脫義是戒義,休息義是戒義,盡義是戒義,滅義是戒義,此諸句義,名為戒義。」釋尊將涅槃的時候,阿難請問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去世後以何為師?佛說:「以戒為師」,所以我們佛弟子,能持戒律,方有導師,若無戒行,等於無師傳!但是佛教律藏中,關於律學的戒相很多,有在家五戒八關齋戒十善戒等,出家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五十戒,菩薩十重四十人輕戒,廣見經律,總之皆以五戒為根本。吾人果能基本五戒持得清淨,其他枝末就易持了。

乙、戒持功的功德

一、總論

世俗所說:「受戒容易持戒難!」確是有理。但亦在我們的善根有淺深,信心有無的關係?若果佛弟子戒律嚴淨,誰不敬仰?諸佛菩薩,尚為護念,何況天龍鬼神及人?真如爐中旃檀,妙香普薰,所謂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這五分法身的果香,也是從因地修戒得來的;如戒香經云:「佛告阿難,世有眾香,惟隨風能聞,不能普聞。若持佛淨戒,行諸善法,如是戒香,遍聞千方,咸皆稱讚,諸魔遠離。」如長阿合經說:持戒有五種功德: 一者、所求如願。二者、財產增益無損。三者、所住之處,人愛敬。四者、好名善譽,周聞天下。五者、身壞命終,必生天上。

四分律說持戒十種功德:

1、滿足志願,能持禁戒,則身心清淨,慧性明了,一切智行誓願,無不滿足。
2、如佛所學,佛初修道時,以戒為本,而得證果,能堅持戒,是亦如佛所學。
3、智者不毀,戒行清淨,身口無過,凡有智人,喜樂讚嘆,而不毀訾。
4、不退誓願,堅持禁戒,求證菩提,誓願精進,得不退轉。
5、安住正行,堅持禁戒,三業清淨,而於正行,安住不捨。
6、棄捨生死,受持禁戒,則無殺盜等業,能出離生死,永脫輪迥之苦。
7、慕樂涅槃,堅持禁戒,絕諸妄想,故能厭生死苦,慕涅槃樂。
8、得無厘心,戒德圓明,心體光潔,一切煩惱業緣,皆悉解脫,無厘縛患。
9、得勝三昧,持戒清淨,心不散亂,則得三昧成就,定性現前,超證有漏。
10、不乏信財,持守戒律,於諸佛法,具正信心,則能出生一切功德,法財不匱。

大集賢護經云:出家之人,當先護持清淨戒行,戒行清淨,則能獲得現前三昧,成就無上菩提。

四天王經云:四天神王,每月以六齊日觀察人善惡,以啟帝釋,若持戒人帝釋即喜,敕諸善神擁護是人,隨戒多少,若持一戒,令五神護之,五戒具者,令二十五神護之,是人生得安隱,死生天上。前來總說持戒功德竟。

二、別說

「五戒」就是第一不殺生、仁;第二不偷盜、義;第三不邪淫、禮;第四不妄語、信;第五不飲酒、智;佛教五戒,就是儒教五常,思之容易知道。

1、持不殺戒的功德

大乘以不殺戒為首,淫戒次之。小乘以淫戒在先,殺戒居次,厭離生死,必須斷淫欲故。菩薩利生為事業,宏法是家務,慈悲為本,方便為門,普度九法界眾生,皆成佛界,開顯有情的自性,本來平等,由是殺一條性命,就是殺未來諸佛,過去父母;梵網經說:「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此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爾殺爾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這裏所講「男女」通指六道皆有男女故。心地觀經中有報眾生恩,指近說飛禽走獸,羽毛麟甲,就遠說六趣四生,此等眾生,從無始來互為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兒女,但今妀頭換面,睹面不識!由是不但不知報恩,並且互為殺害,背恩亡義,真可憐憫!如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說:「生養不得殺生,死亡不得殺生,結婚不得殺生,祝壽不得殺生,宴客不得殺生,祭鬼神不得殺生!」詳看放生文可知了。地藏經說:「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三世因果經說:「今生長壽為何因?前世戒殺放生人」所以不殺生的功德,就能感無病長壽和眾生有緣,及世界和平等報,下再引諸經論作證:

(一)罪福報應經說:為人長壽無有疾病,身體強壯,從持戒中來。喜殺生者,後生水上浮游也,朝生暮死。

(二)正法念經說:若先世有殺生業,壽命短促,疾速命終。

(三)毗娑沙論說:若人持不殺戒,於未來世決定不逢刀兵災劫。

(四)楞伽經說:諸惡羅剎,聞佛說法,悉捨惡心,止不食肉,遞相勸發菩提之心,護眾生命,過護自身。

(五)大莊嚴論說:有數比丘曠野中行,為賊所掠,剝脫衣服,觸恐比丘告人追捕,欲盡殺之,中有一人語曰:比丘之法不傷生草,還以生草縛其手足而去。比丘等恐犯禁戒,不斷草縛,相與伏處,待人解救!至於次日,國王出獵,見而問之,得其實情,國王為所感動,解其草繫!說偈讚之,並延比丘至國,從受皈戒。

(六)蘇摩王經說:釋迦往昔曾做大力毒龍,力能返國移山,一日受齋戒,靜臥山上,被人剝其皮,赤肉在地,又被諸蟲唼食,自知持戒,後果曬死!

(七)大莊嚴論:一比丘抵賣珠家乞食,恰巧一粒真珠落地,被鵝所吞,珠師以為比丘盜去!逼打鮮血淋流,鵝來吃血,無意打死!比丘才說珠被鵝吞腹中,剖之果在,珠師向比丘自責坦白!並證其戒德。

2、持不淫戒的功德

吾人出家為佛弟子,欲要斷除煩惱,了脫生死大事的,必先淫戒清淨,皎如冰雪,不但色身上禁止行婬,就是心念中亦不起染汙,這樣持淨戒,此人精氣飽滿,無病長命,肌膚潤澤,相貌豐彩,冬不畏冷,夏不怕熱,無論修那一種法門,若念佛容易一心不亂,參禪即得開悟,持密亦能相應,古人所謂:「人生若能透得此一關,即是出塵的阿羅漢。如天請問經偈云:「少欲最安樂,知足大富貴,持戒恒端嚴,破戒常醜陋。再引經來證明持淫戒的功德:

(一)譬喻經云:有大迦羅越子,端正聰慧,出家作比丘,奉行戒法,一日乞食至一大家,婦寡淫欲,欲與比丘行淫,比丘不從,婦怒呼婢抬置火坑中,逼之使從,比丘言且止,容我計較,即自言,我入火中,為一死耳!若因持戒死,可得生天,如破戒犯淫,死墮地獄,無有出期!便躍身入火,火忽化為冷水,比丘無損,婦大慚愧,乃送比丘安徐而去。

(二)賢愚因緣經云:安陀國有一沙彌,奉其師命到供養主優娑塞家,催迎食供,時優婆塞全家外出,只留一女守門,女見沙彌,心生歡喜,欲火熾盛,以諸妖媚,強追沙彌成淫,沙彌不能脫身,乃自禁戒,汙佛法僧,乘女閉門,拾得刺刀,遂合掌跪向拘尸那城佛涅槃處,自立誓願,我今不捨佛法僧護持禁戒,捨此身命,願所在生,出家學道,淨於梵行,漏盡成道,即刎頸死!國王得聞,親往作禮,讚其功德,而旌獎之。

3、持不盜戒的功德

盜有能盜人,通於七眾弟子,所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所盜的物,統指男女牛馬豬羊貓狗魚龜等動物;金銀寶玉七珍,山石泥沙等礦物,柴草竹木蔬菜花果等植物,飛機洋船火車,衣被用具的器卹,總而言之,無論正報依報,萬事萬物,非已所有,皆不得故取,不但一針一草不能盜。同時盡己所有,隨力隨能,有施眾生,如此持戒.生多功德,今生人見歡喜,將來榮華富貴,因果經說:「今生富貴為何因?皆由前世不盜布施人」如梵網經第二盜戒說:「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咒盜盜因、盜綠、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4、持不妄語戒的功德

不妄語.就是不說謊話、有則言有.無便言無。如自己沒有才能,缺乏福德,家庭中幾人,生活如何困難!一一真實不虛,同時對於他人分上,智者言智,愚者言愚,貧富貴賤,男女老幼亦然,金剛經說:「如來真語者,實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所以說三世不打妄語,舌根能伸到髮際,阿彌陀經中六方諸佛,出廣長舌相遍覆三千大千世界,說誠實言,意表信心,釋迦與諸佛,金口不虛,極樂彌陀,願力宏深,吾人若能信願念佛,決定往生,古德說:「彌陀甚易念,極樂甚易生,」誠者不誣。又如釋迦往昔做普明王的時候,受佛禁戒,一天遊華園,被班足王捉去!在那裏悲泣!問曰:「你何怕死如此?」答曰:「非為怕死,因我持不妄語戒,今被破了!」這樣才答應他回宮七日轉來;普明王還到宮中;開大布施,請百法師昇座說法,第一法師說四無常偈曰:「劫火終劫,乾坤洞然,須彌巨海,都為灰飄,二儀尚殞,國有何消?詳閱仁王般若經。他七天之後,再還見斑足,為說此偈,亦為開悟,如是展轉相說,皆得明心見性,大家共同住此修道,故稱王舍大城,前來不妄語戒的功德竟。

5、持不飲酒戒的功德

酒的種類很多!若有米麥花果葡萄等做成,若果米不做酒的話.飯能長養諸根,維持生命,酒不能當飯吃可知!酒的過失,到下文詳說。不飲酒有什麼功德?慧性清淨,知行端正,恭敬三寶,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至於持齋念佛,禪觀學密等功行,皆易得力,飲酒反此!同時有五位護法神,日夜衛護。五戒中前四是性戒,第五飲酒是佛遮戒。以上別說持戒功德竟。

丙、犯戒的過失

一、總論

我在上文所說,毗尼藏中,戒相很多,有世間戒,如五戒八關齋戒十善戒等。有出世間大小乘戒。總而言之,我們受佛戒的,毀犯了就有極大的罪過!不論犯那一戒,如殺盜淫等。只消有一嗜好,欲出生死輪迴,得證聖果,往生淨土難了!.若果在家沒有受戒及不明佛理的人,終是鑽在無明窠裏,三界牢籠之中,置之不談!今但說為佛弟子犯了戒學,這種過失,應該怎樣?詳引三藏證明如下:

1、師子月佛本生經:蓮花比丘,多與國王長者居士而為親友,邪命諂曲,不持戒行,身壞命終,以誑惑故,墮阿鼻大地獄中!

2、福蓋正行所集經:破戒之人,無所堪任,如被破車,不能運載!

3、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若人出家,不護禁戒,貪著世樂,毀佛戒寶,如是比丘,不名出家。

4、像法決疑經:夫出家之人,為求解脫,先須離罪,以戒為首。若不依戒,眾善不生,如人無頭,諸相亦壞,名為死人!

5、長阿含經:犯戒有五衰耗:一、所願不遂,二、設有所得,日當衰耗。三、身所至處,眾不愛敬。四、醜名惡聲,流聞天下,五身壞命終,當入地獄。

6、四十二章經:佛言佛子離吾數千里,憶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雖常見吾,不順吾戒,終不得道。

7、四分律云:破戒有五過:(一)自害,毀戒之人,身口意業,悉皆不淨,常受貧窮,善神遠離!(二)為智所訶;毀戒之人,諸善比丘皆悉訶責,而常畏避.如惡死屍。(三)惡名流布,毀戒之人,三業不淨,與不善人共住!善人不喜見,不善之名,聞於遠近。(四)臨終生悔,毀戒之人,老死臨期!惡境現前,追悔無及!(五)死墮惡道,毀戒之人,既虧梵行,全無善因,福盡苦至即墮惡道!

8、佛藏經云:破戒比丘,當於百千萬億劫數,割截身肉以償施主,若生畜中,身常負重!.所以者何?如折一髮為千億分,破戒比丘尚不能消一分供養,何況能消多種!

9、根本尼陀那云:破戒者,於僧住處,乃至不銷一口之食,於伽藍地不容一足!

犯戒罪輕重:

(一)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

(二)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三億六十千歲。

(三)犯波逸提——如焰摩天壽二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二十四億四十千歲。

(四)犯偷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

(五)犯僧伽婆尸沙——如不橋樂天八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

(六)犯波羅夷——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

二、別說犯戒過失(五)

1、犯淫戒的過失

古德所謂:「萬惡婬為首,百行孝為先。」婬欲熾多,精神衰頹,色力必為薄弱,面黃肉瘦,神志極為萎糜,多病短命,畏風寒炎熱!福德漸漸消散,靈智便為蒙蔽!同時其他惡行隨之而起!如俗人由色力的關係,喝酒食肉,玩耍跳舞等,都是為婬欲的先鋒!縱使念佛修禪等功行,婬欲不斷,必不能得效,過去修得而復失,豈不危哉?今生如此,將來三惡道難逃,古德偈說:「婬味雖甘毒最深,能走精氣耗元神,損人肌肉成勞瘵,服之不已定傷生!」佛說。「破戒之人,如降大雹冰.萬物悉遭損壞!亦似人在大海中,船舶破壞,沒命於水!」下引各經論證明犯婬戒的過失!

(一)涅槃經云:若有比丘,雖不共女人和合嘲笑,即壁外聞鐶釧聲,為破淨戒,汙辱梵行!

(二)毗賴耶經:比丘有五事不應行,云何為五?入淫捨家,入大童女家,入寡婦不端者家,入酗酒家.入偷賊家,比丘入者犯重罪!

(三)大集經:有盲龍文,口中絳爛,滿諸雜蟲,狀如屎尿,種種噬食,膿血流出!身中為諸毒蠅所唼,佛以悲心!愍彼盲龍,問言、妹何緣得此惡?龍女答言:我今身苦!無暫時停,為我於往劫毗娑尸佛法中作比丘尼,思念欲事,於伽藍內犯非梵行!……佛以手掏水,灑龍女身,一切臭惡皆除,眼亦明淨,龍女向佛求受三皈,佛以慈心,授與三皈依法。

(四)楞嚴經: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女陰)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地獄!

(五)雜寶藏經,難陀出家的因緣:難陀是佛在家阿弟,他最愛萋孫陀羅,佛一日托缽到阿弟家乞食.難陀見佛來,就以菜飯送出給佛,殊不知佛以神力,使他追上不及,一直到祇園精舍,佛就把他剃髮出家,但他念念欲想回家,有一天佛引他到天上看見天女很好,持戒想生天.佛又引入地獄中,見油鍋地獄,獄卒說是待難陀來!從此才回心修行,得證果位的。

(六)八師經:佛告梵志日:犯戒淫人婦女,或為王法捕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臥於鐵床!或抱銅柱,地獄罪畢,當受畜生道。

(七)大婆沙論:昔有騭陀衍那王.將諸宮女詣水遊山,燒眾名香,奏五伎樂,裸形而舞,以為欲樂。有眾仙人乘神通上過!或見色,或聞聲;或嗅香,一時動欲,皆失神通!.墮下.時王惡其窺探觸犯,皆斷手足!

(八)菩薩善戒經:栴陀羅等,以及屠兒,雖行惡業,不至破壞如來正法,不必盡墮三惡道中;若為師不能教詔弟子,令守禁戒,則破佛法,必墮地獄!

(九)正法念處經:若邪行人,不善視察,犯非法淫,或在浮圖!或近浮圖,惡業因緣,命終墮大地獄,受大苦惱!常有鈇蟻惡蟲,啾肉飲血!食其五臟,食已復生,經無量歲,常被燒煮!.罪業盡後,生於人中;貧窮下賤,受餘殘果。

(十)善見律:一切作諸惡法犯戒,無人不知,初作者護身神見之,次他心通天神知之,於是轉相傳至梵天,至無色界天,無不皆聞!故世間有犯戒者,諸天咸知焉。有智慧人寧守戒而死,不致犯戒而生!

(十一)梵綱經淫戒條說:若佛子,自淫、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婬因、婬緣、婬法、婬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婬!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婬,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以上略引十一種經典,明犯婬戒的罪惡極大!其他如地藏經五無間業中說:「於伽藍內恣行婬欲,」又說:「若遇邪淫者,說鴿雀鴛鴦報!

2、犯殺戒的過失

犯殺戒的過失,在大乘菩薩藏中,最大的罪過!絕菩提根,斷慈悲種,其罪較貪欲尤過之!男女戀愛又可教化,唯殺瞋恚,分離情理的,大寶積經說:「因貪犯戒,尚攝眾生,因瞋犯戒,棄捨眾生!」殺有「能殺」的人.通於七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殺」有情——通十法界,世間六道凡夫,天人阿修羅地獄鬼畜生,出世間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陀。

中間殺的器具——刀、杖、弓箭、矛、斧、槍、砲、飛機、金、銀、銅、鐵、錫、石、玉、簽、第、惡網、羅罩,手打足踢,及於水火等,這些東西,都可為殺生的器具。

在梵網菩薩戒經中具有十種殺,列說如下:

1.自殺——個人意有二:一、自斷性命,如投岩赴火,懸樑沉水,毒藥刀刺等!二、以自手來,拿得殺器,殺害生命。

2.教他殺——請教人來,殺眾生命,如殺牛羊豬狗等。

3.方便殺——用許多的計巧方法來,斷送這條性命的。

4.讚歎殺——看見他人殺生,讚歎是好的。

5.隨喜殺——見人殺生,(如劈烏龜抱黃鱔等)隨順歡喜。

6.咒殺——誦持種種邪咒,這使惡魔鬼神來傷殺他人的。

7.殺因——我們現前一念起了殺心!這叫做殺因。

8.殺緣——以許多的殺生助緣來,才可斷這一條命根。

9.殺法——殺生的方法,如殺牛羊等,皆有方法的。

10.殺業.就是殺生的行業,造成功了,是名殺業。

我前面所說:「所殺有情通十法界,」若果害佛菩薩,殺阿羅漢,破僧伽,及殺父害母,此人造五無間業,墮阿鼻大地獄受苦!若殺人、牛馬、豬羊雞鴨魚烏龜等生命,將來還報,或墮地獄,楞嚴經說:「人死為羊,羊死為人,眾生相續!」意謂今生你殺他,吃他的肉,來生他來殺你,吃你的肉,古人說:「吃他半斤,必還八兩!」比如現在你打罵人,人必為你打罵轉的,這種因果循環絲毫不差的!下略引經證明:

(一)餓鬼報應經云:尊者目連,佛弟子中神通第一洞見六道報應,善惡不爽。時恆水邊有一鬼問尊者言:我舉身潰爛,苦不堪忍,何罪所致?尊者答言,汝為人時,喜吃諸肉,殺害眾生,今受花報,果在地獄!

(二)地藏經: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

佛說:有鬱頭藍弗,利根聰明,能伏煩惱,於山中習定,聞鳥獸聲不靜,至於水邊林下有水族打岔,由是心中發瞋曰:「終必殺盡魚鳥!」死後,生非非想處天,直至壽盡,還墮畜生道中受飛狸之身,入水食魚,飛山噉鳥,可不危哉?

3、犯盜戒的過失

世間所有金銀財寶,資生什物,各有其主,或由能力血汗而積聚,或從心智而來的,都有父母妻子,可得維持生命。吾人自無福德,偷劫他人的財物作為已有,不費本錢,於心何忍?今生被人咒罵,將來必招惡報,墮落三途。.地藏經說「若遇竊盜者,說貧窮苦楚報!」若果盜三寶財物,罪業極重。

(一)觀眾生業緣品說:「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無出期!」

(二)五百問經云:若佛弟子,經十夏不誦戒者,飲水食飯坐臥狀席,日日犯盜。

(三)因果經云:昔目連尊者,攜增福比丘入海,行見一大樹,多蟲圍唼其身,叫喚震動,增福問目連曰:此樹是普營比丘,濫用常住物,及以花果飲食;餉送白衣,犯戒,令受此報!唼樹諸蟲,多彼時濫食常住物之人也。

(四)冥中記云:唐國清寺僧智環,為值歲,將布十端送與天合懸丞李意及。後環死轉世為人,幼貧。投寺中作除糞奴,背有「智環」二字。既而意及死,轉世亦孤苦,投寺中作種菜奴,背有「意及」二字!

以上略引幾經證明犯盜戒的過失,其他如宋道志,毛賴債等很多,不盡枚舉。

4、犯妄語的過失

「妄語」本是口業之一,義含兩舌怒罵綺語的口過!.現在但說妄語的人,他是虛誕捏造,謠言惑眾,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知言不知,不知言知等,這種過失,今生人不信心!成為王法捕治,將來墮落三途!

(一)大寶積經云:妄語之人,口氣常臭,入苦怨道,無能救者,當知妄語為諸惡本,毀清淨戒,死入三途!

(二)地藏經說:若遇惡口者,說眷屬鬥諍報,若遇毀謗者;說無舌瘡口報,若遇兩舌鬥亂者,說無舌百舌報!

這些報的因果可知了!還有一類人,未得謂得?未證言證,自謂我是佛是菩薩,大妄語戒,永墜地獄,如善星無聞比丘等。

(三)罪福報應經云:喜作妄語,傳人惡者,入地獄中,洋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出生,墮惡聲鳥鵂鴿鸚鵒中。

(四)佛說戒消災經:佛見惡水中一蟲,其形似人,阿難問,此蟲先世造何業行,生此水中?佛言、是過去佛像法中僧坊維那,嫌客僧來了,心生瞋恚,隱匿擅越所送酥油,客僧向索,維那不護口戒,罵言汝何不噉屎尿也!云何從我索酥?因此訶罵客僧,於無量世,墮此惡水中!

其他如賢過因緣經中,迦毗梨過去罵人,你是牛!你是馬!豬貓!故做百頭大魚。均提沙彌往昔,譏笑老比丘唱起來,如犬叫一樣,故做五百世狗子,這些都是由口業造成的!所謂「禍從口出!病從口生,一言喪邦,一言以興邦,」也就是口業的厲害吧!

5、犯飲酒的過失

前面所說殺盜淫妄是性戒,不論在家出家,犯了都有業障的。唯酒戒一條是佛所遮的,為什麼呢?因為酒的過失極大!譬喻經中所說:有一位受五戒的優婆塞,一天從山上斫柴回來,口渴極了。沒有茶水喝,桌上找到壺子裏有酒在,就拿來喝掉,心中已會昏醉的模樣,恰巧鄰舍走來一隻雞!他就把雞提來藏起,可以殺起好過酒,當時有年輕婦女來尋雞,說是沒有看到,同時就把女人姦污了,過後將雞也殺了!由飲酒的緣故,五戒一連破光,這豈不是酒的過惡最大吧?再引戒經證明如下:

(一)罪福報應經云:喜飲酒醉,犯三十六失,後墮沸屎泥犁中;出生墮猩猩中,後為人癡頑無所知。

(二)梵網經「酤酒」戒說: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逵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波羅夷」印度梵語,中華譯為棄,意謂毀犯根本大戒的人,已經棄捨佛法之外,如大海不受屍死!亦喻人斷頭,不可復活。

(三)戒經中說: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丁、餘義

一、總結上文以上把持戒與犯戒的比較觀察,大概這樣,若是微細得失,探究律藏,盡難枚舉。若據菩薩有三聚淨戒:一攝律儀戒,謂一切律儀無不聚攝,無惡不離!「諸惡莫作」。二攝善法戒,謂所行之行,能攝一切善法!無善不攝!眾善奉行。三攝眾生戒,能攝受一切眾生,以慈悲喜捨等法,饒益有情。以此三聚,盡攝一切戒了。

二、開遮持犯佛陀的法律;不是一味專制呆板的,乃是最適應社會環境的,終利濟群眾為前題。在大乘菩薩戒中,就有開遮持犯的不同:如殺盜婬妄酒等,都有開遮持犯的道理,比況現在國家提倡大家要勞動生產,由是一班僧尼也可自力更生,苦種田開廠織業等,這就是開緣的道理。或有生病,醫師說是要用酒配藥,這亦可開。至於方便妄語等,凡有利益大眾的皆有開緣的必要,否則就犯,遮則便持。

這些道理,詳看瑜伽菩薩戒本,並及巨讚法師寫給二埋法師的「關於戒的開綠」一文可知道的。所以世尊說法制戒;當開則開,開則名持,不開反犯!當遮則遮,遮則名持,不遮反犯!總而言之,要於功德上,自利利他!合法合理的,才許可方便有開緣的意義,不然的話切切勿得開的!

三、懺後還淨 「律學」如十誦律,五分津,四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等,這麼多,又這樣的嚴厲!若果在幼小受戒,或沒有學識研究過的便易犯戒!縱使能知這些的,就永不犯戒吧?「知而故犯」,罪業更重!這樣講來,佛陀慈悲方便,也許我們知過必妀,慚愧懺悔,方可清淨,如戒本序說:「眾中若有罪者,當懺悔,懺悔即安樂,不懺悔罪益深。」

梵網經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使得滅罪,……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

懺悔有事懺理懺:事相懺悔,就是對佛菩薩像前,三業虔誠,身業禮拜,口業念誦:「往今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業障皆懺悔!」天天這樣懺悔,自然清淨;如衣垢汙,浣之清潔。涅槃經云:「本所受戒,設有所犯,即應懺悔,悔已清淨。」

若理懺悔,就是端身正坐,心中觀想,普賢觀經說: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放生儀說:罪徙心起將心懺,心若滅時罪亦亡,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為真懺悔。這叫做理懺悔。

前來寫到此止,本文圓滿了,有缺點地方,請大善知識,德學居士指數!最為歡迎。

最後個人過去所造殺盜淫等業,面向十方諸佛菩薩緣覺聲聞,及現代高僧大德懺悔,使我永無業障能遮止,以此功德,令一切有情同成佛道,這是吾人寫這文的願望哩!

華嚴經偈說:

戒為無上菩提本    應當具足持淨戒
若能堅持於禁戒    則是如來所讚歎

冬元一九五三年四月八日佛誕節寫完於上海法藏寺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