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天台傳佛心印記註釋要4


丙二諸宗不知 四 丁一指失 二 戊一通指

諸宗既不知性具惡法。若論九界。唯云性起。縱有說云圓家以性具為宗者。只知性具善也。不知性具惡故。雖云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鼠唧鳥空。有言無旨。必須翻九界修惡、證佛界性善。

【註】諸宗者。通指天台宗教之外一切諸宗也。

戊二別指 二 己一出文

以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即心是佛等。乃指真心成佛。非指妄心。

己二引證 二 庚一一人

故有人云。即心是佛。真心耶。妄心耶。答真心也。

庚二又人

又有人云。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

【註】虎溪師出文雖明指禪宗。而引人言為證。不明指者。不欲直斥其諱也。據下文直引圭峰。則知此中多是禪源詮中之語。蓋禪宗創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旨。未嘗見其有真心妄心之分。如二祖慧可曰。我心未寧。乞師為安。初祖曰。將心來與汝安。可曰。覓心了不可得。祖曰。我與汝安心竟。三祖僧璨問二祖。弟子身纏風恙。請和尚懺罪。師曰。將罪來與汝懺。璨曰。覓罪不可得。師曰。與汝懺罪竟。四祖道信問三祖曰。願和尚慈悲。乞與解脫法門。祖曰。誰縛汝。信曰。無人縛。祖曰。何更求解脫乎。信於言下大悟。五祖至四祖問曰。子何姓。答曰。姓即有不是常姓。祖曰是何姓。答曰是佛性。祖曰汝無姓耶。答曰性空故無。六祖呈五祖偈云。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六祖對永嘉玄覺禪師曰。何不體取無生、了無速乎。如此直截指示。何嘗分真分妄。故知皆是知解宗徒穿鑿之過。非關古人事也。

丁二判教

此乃獨標清淨法身。以為教外別傳之宗。揀云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然大功大用。非無報化。若解通報化。即滯染污。緣非護念。不能頓見法身。

【註】據其揀去報化二身云非真佛。又復揀去說法應身。雖亦知其大功大用非無報化。此皆高推以為果地聖境。初心絕非其分。蓋初心之人解通報化。即滯染污。必須護念。方能頓見清淨法身。正因不知九界修惡緣了即是佛界正因故也。

丁三結成

是皆不出但中之義。尚未能知佛界但中性具三身。豈能知九界三身耶。以善惡言之。偏屬性善。十界言之。偏屬佛界。真妄言之。偏屬於真。九識言之。偏屬真常淨識。四教言之。偏屬別教。陰等十境言之。屬菩薩境。

【註】佛界但中性具三身者。此斥他宗。雖然成但中之見。只知豎論三修。未知本教橫具三因一是法身二是報應。況復知性具九界具足三身乎。故圓人迷則俱迷。佛界三身俱隱。悟則俱悟。九界三身俱顯。

丁四通斥 二 戊一正斥

未離三障四魔。何名圓頓心印。

【註】三障四魔。已如前判。

戊二重判

故知諸師言即。指真即真。非指妄即真。是則合云菩提即菩提涅槃即涅槃也。既非即陰而示。又無修發之相。偏指佛界真心一破一立。若非別教緣理斷九。推與何耶。

【註】大凡教之所以稱圓頓者。貴在即愚而智、即縛而脫、即生而佛、即凡而聖。是以淨名言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寶篋云眾生即佛。維摩云一切皆如。悉此意也。諸宗不知此意。乃指真即真。豈非菩提即菩提等耶。

丙三斥闇主謬破 二 丁一出計 三 戊一出所闇之本

又復不了性惡即佛性異名。煩惱心生死色皆無佛性。

戊二出所計之宗 二 己一相宗

煩惱心無佛性。故相宗謂定性二乘極惡闡提不成佛。

己二性宗

生死色無佛性。故彼性宗謂牆壁瓦礫不成佛。

戊三出所計之旨 三 己一出

須破九界煩惱生死修惡。顯佛界性善佛性。

己二破

故但知果地融通。不了因心本具。

己三示

若爾。非但無情無性。有情亦無。何者。須約真如心說唯心。則成遮那有佛性。真常色說唯色。則成寂光有佛性。何關有情煩惱心無情生死色耶。具如金錍中說。

【註】相宗之人立五性宗。一聲聞性。二緣覺情。三闡提性。此三種人永不成佛。故曰定性二乘極惡闡提不成佛。惟許不定性菩薩性成佛。謂之三無二有。性宗雖勝於相。又言無情惟許有法性。無有佛性。故云牆壁瓦礫不成佛。具如荊溪大師金剛錍中說。

丁二謬破 二 戊一引他人謬破問

問。有人云。南嶽天台。令依三諦之理修三止三觀。教義雖最圓妙。然其趣入門戶次第。亦只是高僧所修四禪八定諸禪行相。唯達摩所傳頓同佛體。今此所明。何相反耶。

【註】此即圭峰禪師禪源詮都序語。

戊二以今宗正旨答 五 己一斥彼謬破

答。良由他人見今家立第六識為所觀陰境。乃謂權教所詮。觀第九識。方同佛體。如斯指斥。謬之甚矣。

【註】圭峰言今家門戶次第者。門戶是指今宗初心所觀之境即第六識心。次第是今家所歷之位。此圭峰但據天台三種止觀之一種。便爾謬破。不知今家有三種止觀。一圓頓止觀。即摩訶止觀是也。二漸次止觀。即禪波羅密是也。三不定止觀。即六妙門禪是也。若依禪門。且如所云。圓頓止觀。彼未夢見也。此三止觀所觀事境。皆依六識。今記文所答。一往約境而言。故以六識而破之也。

己二示今正義

前雖已辨。今更評之。若論境者。唯尚近要。即以第六識心以為所觀之境。知妙三識未嘗暫離一見一思。雖唯一識。未嘗不以三識為觀。未嘗不以三識為境。眾生在迷。故唯尚近要。故止觀道者即其近要而頓示之。蓋知七八九三種妙識未嘗暫離六識見思。如善求水者必即波以汲。不善者則離波以求。是故今家雖以六識而觀。未嘗不觀乎三識也。

己三反破他說 二 庚一破他

若直以此心緣於佛界實相理者。如用藕絲懸山。徒增分別。絕念無由。

【註】佛界境勝。猶如須彌。現前六識。喻如藕絲。

庚二顯今

何者。此第六識既是見思熏起。能起忻厭分別。作善惡因。即是修惡。體此修惡即是性惡。是為能觀觀法。復是所顯法門。

【註】此之六識。雖是修惡之極。以今家有微妙三觀、體此修惡全性惡起、當體即是性惡。豈不即以此而為能觀妙觀。即以此而為所顯法門。

己四引祖誥證 二 庚一引

故荊溪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庚二釋

以由修惡即性惡。故三觀十乘。無惑可破。無理可顯。方名無作妙行。乃至果上普現色身。垂形九界。遊戲六道。全性惡起。得名無謀而應。

【註】修惡既即性惡。故無惑可破。修惡既即性惡。故無理可顯。如此修之。方名無作妙行之妙因。方名無謀而應之妙果。

己五復斥於彼

若也翻惡為善。斷惡證善。因中行成有作。果上作意神通。何異外道。如此稱為頓同佛體。乃認魚目作明珠。指山雞為鸞鳳。雖三尺童子。亦知其謬。

丙四以圓更示 四 丁一約善惡極論

若以性惡對乎性善。約十界次第迭論者。六界為惡。二乘為善。八界為惡。菩薩為善。九界為惡。佛界為善。此之九一。乃是惡之際善之極。故今所辨。蓋就極論。

【註】今家論十界善惡。有偏論極論。今以九界為惡佛界為善。乃就極論。莫不直指九界之人、若三惡、若三善、若二乘、若菩薩、所有修惡即是性惡、性惡融通見性成佛而已

丁二以圓別對明

圓人性具善惡。故如君子不器。善惡俱能。體用不二。別人不具性惡。故如淳善人不能造惡。為無明所牽方能造惡也。

【註】君子不器文出論語。子曰君子不器。註曰器者各適其用、而不能相通、成德之士、體無不具、故用無不周、非特一才一藝而已。今之取喻。則以其君子能文能武、以並夫真如具善具惡、能隨染淨緣具造十法界。非如別教但中佛性、如淳善人、但能善而不能惡、被惡人逼勉強作惡也。

丁三引經論證成 二 戊一釋論 二 己一正引論文

釋論云。淫欲即是道。癡恚亦復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

己二釋修即性

淫欲癡恚。修惡也。具一切佛法。即性惡也。

戊二法華 二 己一正引經文

又經曰。彈指散華低頭合掌皆成佛。

己二釋修即性

彈指等。修善也。皆成佛道者。即性善也。

丁四以力用結歸 二 戊一正明力用

夫如是。莫不咸使法界有情、復此本有自性而已矣。

【註】謂能如上約修性善惡而論。得悟乎此。則何有無情而不即佛。又何有有情修之而不成佛。

戊二用之傳心

故得山林之下。草澤之士。精究佛乘。弘宣聖化。或於師門耳提面命。見而知之。或於經疏研幾索隱。聞而知之。見聞之閒。兩心相照。玄領默契。名之為傳。我心本具。不從他得。名為不傳。心雖本具。點示方知。是為傳此不傳之妙。如印印心。是名心印。知此者名妙解。行此者名妙行。證此者名妙果。如此則能事畢矣。

乙二明化他 三 丙一重明自行 二 丁一承上轉下

如上所論。且在自行。未涉化他。

丁二釋成自行 四 戊一初祖

何者。迦葉於譬說中一聞即悟。不假修持。具領五時施化。故曰說法據此故施開自在。遂蒙如來述成授記。故知迦葉傳此心印。的在法華。聞譬者。妙解也。悟入者。妙果也。故曰今法王大寶自然而至。

戊二餘人

迦葉既爾。餘可例然。

戊三金口

金口既然。

戊四今師

今師亦爾。北齊一披其文。朗然大悟。南嶽九旬乃證。天台二七方克。故知從聞而思思修而證。根性不同。證有遲速。

丙二正明化他 二 丁一標通別

若論化他。名為付託。亦名囑累。仍有通別。通該四眾。別在迦葉。

丁二釋通別 二 戊一通該四眾

如勸持讀誦囑累流通。乃在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聲聞則具有八千。菩薩則無量無數。

戊二釋別在初祖 二 己一總標

別則唯在迦葉。付囑不局一處。

已二別明 二 庚一明兩處付囑 二 辛一涅槃經

故涅槃中雖不在會。欲令四眾咸知敬信有在。乃曰我今所有無上正法以付摩訶迦葉。

辛二付法傳

又付法傳云。化緣將畢。垂當滅度。告大弟子摩訶迦葉。如我今者將般涅槃。以此深法用囑累汝。汝當於後敬順我意。廣宣流布。無令斷絕。若爾。經必有文。不盡度耳。

庚二明佛有三意 三 辛一標

所以獨付迦葉者。有三意故。

辛二釋

一者如來緣謝。迦葉緣興。二者迦葉苦行。能令佛法久住。三者付於小果。化導易行。例如淨明德佛付囑一切眾生喜見菩薩廣令流布是也。

辛三結

蓋由緣不在彼。是以付託於斯。豈傳佛心印獨在迦葉、餘皆不了耶。

丙三斥他不知

世人昧此。誣罔聖賢。妄生戲論。未能知此自行化他的傳之旨也。

甲三總結心印之妙 四 乙一正讚其妙 二 丙一法

鳴呼。是為一家古今絕唱佛祖正傳。

丙二喻

但白雪陽春。唱高和寡耳。

【註】客有歌於郢中者。始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之者數千人。其後為陽春白雪。屬而和之者數十人。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國中和之者不過數人而已。是其曲彌高。則其和彌寡。

乙二謙光自鄙

則幸逢嘉運。不辭鄙陋。輒憑紙墨。以廣見聞。

乙三效古流通

效法華若田若里。涅槃若樹若石。

【註】若田若里者。法華經云。若城邑巷陌聚落田里。如其所聞。為父母宗親善友知識。隨力演說。若樹若石者。涅槃經云。佛昔為婆羅門。於雪山修行。有羅剎唱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聞已欲求全偈。羅剎饑渴必得肉血食之。乃肯為說。因得後半偈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遂遍書樹石。乃以身施之也。

乙四為下強毒 二 丙一法

或生謗毀。庶幾強毒。

【註】強毒者。譬喻也。譬如色聲香味觸五塵中皆有毒。見之聞之嗅之嘗之觸之皆能致死。色如毒龍之目。見之即死。聲如塗毒之鼓。聞之即亡。香如毒龍之氣。嗅之即喪。味如砒霜鴆毒。嘗之即傷。觸如毒蛇之口。螫之即斃。經中多約聲味以明。如云塗毒之鼓、聞其聲者、隨其勢力、死有延速。置毒五味。亦復如是。此皆反喻。以佛之大法。喻之如毒。人得聞之。使無明生死斷有遠近。謂之為死。又謂之強毒者。眾生耽湎五欲。貪著小道。孰肯聞性具之宗。修圓頓之道。今虎溪大師作心印記。使之見聞。雖即未信。他日必因之而悟入也。

丙二喻

如獸渡河。豈敢顧於濡尾者也。

【註】易曰。小狐吃濟濡其尾厲。蓋言狐之涉水。濡尾則不能濟。豈敢顧於濡尾者。良以謗毀之人、亦與下強毒種子。遑恤其他。故曰如獸渡河豈敢顧於濡尾者也。足徵記主之意。但欲佛之心印傳於天下萬世。不顧人之謗毀也。所謂將此深心奉塵剎。虎溪大師其人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