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戒律的弘传及受戒
近代以后的中国佛教,已失却其健全渐趋于危险的状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在于律风之不振。昔十诵宏盛于关中,四分光大于隋唐,都已成为过去的历史,只能令人追慕而已。其实,自南宋以后,戒律的弘扬,就已经趋于式微了。《南海寄归传》卷三,义净律师云:“且欲受戒之时,非常劳倦,不披律典虚沾法伍,自损损他,若此之流成灭法者。”到了元代蒙人入宋以后,中国的佛教,已是强弩之末的时期,律宗更是显得门庭冷落。同时,由于禅宗一度盛行,对唐宋之间律学的撰述,无人问津,许多重要的律学典籍也就遂渐散失殆尽。明朝末叶,弘律的大德,又相续而起,如莲池、智旭、弘赞、元贤等均有律学著述存世。与莲池大师同时的古心律师,专弘戒法。另寂光三昧律师有著名的弟子香雪及见月二律师,亦极力弘扬戒律。此一时期,戒律的振兴又显出了一线希望的曙光。可是,自香雪与见月二律师之后,弘扬戒律的法师又廖若晨星。民国初年,弘一大师慨然以弘扬南山律为己任,他在《学南山律誓愿文》中写道:“弟子演音,敬于佛前发弘誓愿,愿从今日,尽未来际,誓舍身命,愿护宏扬南山律宗,愿以今生尽此形寿,悉心竭诚,熟读穷研《南山律钞》及《灵芝记》,誓求贯通,编述《表记》流传后代,冀以上报三宝恩,速证无上正觉。”弘一大师为了履践他的誓愿,点校《南山钞记》、《东瀛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等律部要典,并著有《南山道宣律师弘传佛教年谱》、《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随机羯磨随讲别录》等三十二种。尤其《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一书,是精简古人繁琐的律典而成的一部律学方面“经典性”的力作,对戒律的弘扬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令人叹惜的是受戒制度在近代中国佛教法务活动中,日显混乱。授戒的律师,本应是严持律仪,善识开遮持犯,善识时地因缘,能判定犯与不犯,能如法为人出罪,才可成为律师。但近代中国的传戒诸师,多半只是凭着自己出家有年,多少有些老参的样子,自认为就可以开坛放戒了!至于传戒流于形式的情形,某法师說.......:“在南传佛教区,发心出家的,只要师长及大众同意,就可以集众为他受戒,几点钟就完成,是隆重而又平常化的。由于我国是大乘佛教,所以出家受戒的,还要受(通于在家的)菩萨戒,合称三坛大戒,不知什么时代开始,我国举行大规模的集团受戒,有五十三天的,有三十五天的(极少数是七天的,时间长而人数多,成为中国特有的盛大戒会。”印顺法师又以自己亲身经验说“由于我国是集团受戒,人数众多,所以在三师七证外,有好多引礼师(女众的名引赞师)引礼师的领袖,称为开堂大师父。论到正式传戒,没有引礼师的事,但是平常管教戒子的,大师父的地位非常重要,我是出了家就去受戒的,佛门中事什么都不懂,引礼师要我们记住“遮难文”,主要记住“无、无、非、非、非、非、非、无、无、无”(可能有些记错了)。就是问一句‘无’,就答一句‘无’‘或答一句‘非”,依著问答的形式答下去,不能答错就是。引礼师教导我们,如答错了,是要杨柳枝供养(打)的。等到正式受戒,就是答错了,没关系,好在三师都没有听见,我莫明其妙的记住,又莫明其妙的答复,受戒就是要这样问答的。后来读了《律部》才知问遮难,等于现在的审查资格。如有一条不合格的,就不准受具足戒,所以一项一项的询问,称为问遮难,能不能受戒,完成受戒手续,这是最重要的一关,这应该是根据事实的,而引礼师们却教我们这样回答,这样来受戒的没有不合格的,原则上人人上榜,那又何必考问?有形式而没有实际意义,在受戒过程中,没有比这更无意义的了……又如佛制:出家的自备三衣、一钵,若没有衣钵,是不准受戒的,所以要问:“衣钵具否?”引礼师教我们说:“具”。其实我国传戒,衣钵由常住(向信徒募款)办妥,临时发给戒子。常住早准备好了,还问衣钵具否,不觉得多此一问吗?我受戒时,常住给我一衣(七衣)一钵,受比丘戒时临时披了一次三衣。五衣我没有再接触过,(这本是贴身的内衣)大衣,是到台湾来才准备的,不过,常住预备好了,何必多此一问?不!这是受戒规制,不能不问,脱离了实际意义,难怪在受戒过程中,过多的流于形式,形式化的传戒受戒,可说到如此,有何话说。不过我觉得,在戒期中,引礼师管教严格,还挨了两下杨柳枝,对于一个初出家的来说,不失为良好的生活教育”。我想印顺法师的这一段话,可以说是对近代中国佛教滥传戒法的状况最为切实的写照。
当代佛教的受戒制度
一九八一年元月一日,中国佛教协会恭请三师遵照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传授比丘大戒于北京广济寺。亲教师(戒和尚)净严老和尚,羯磨师宽霖老和尚,屏教师(教授)正果老法师。中国佛学院学僧等四十余名沙弥,参加了此次法会,这是中国文革十年浩劫后第一次传戒活动。但它改变了近代三坛大戒传授规则,依一切有部律为比丘受具足戒,这是中国佛教近百年来所没有的现象。而且戒期只有一天,这更加少见,不过有一客观的原因,是因为当时宗教政策初步落实,各方面的条件还不足,所以仅用一天的时间就授完了比丘戒。当年,中国佛教协会福建省分会在鼓山涌泉寺,依南山律传授三坛大戒,恢复了近代原有的传戒制度。接着,山西、四川、广东、浙江等地也相继举行了规模大小不等的传戒活动,尼众的二部受戒规则,也逐步完善,并于八五年在福州北郊崇福寺第一次授受。二部僧受戒程序在《二部僧戒轨范》卷首“仪式凡例”共列有十二条准则:
一、佛制僧居必先结界,若不结界,一切作法等事咸无成济之功,众僧得罪。又《五分》云:“义准尼僧自结大界,以护别众故”。
二、二部十师必须精严如法,知律僧尼非谓头数满足而已,主法者宜先称量。
三、二部执事各有所属,不宜溷杂,尼授本法惟用尼司,至大僧中比丘方为料理。
四、二部授戒重在大僧,尼授本法俱遵大僧仪式,不得随世所行,有违佛制。
五、尼受大戒必在二部僧中方为如法,先于本部审过忏悔,授与十支或六法戒,所受清净,生增上心,次授本法,然后从比丘僧乞受大戒,入三宝数也,今虽从权受者多,然亦须知律法森严也。
六、如律所明,不受沙弥尼十戒,而受具足戒者,无有是处,故文中叠出沙弥尼字,以显阶级不乱也。
七、独授戒法原无等字,三人一坛名众难叠,故加等字以摄余二人也。
八、尼授尼戒,屏处问遮,比丘授尼不听屏处问难,惟到坛上十师前问也。
九、本法羯磨但作方便,未是示语时节,故戒相不宣,此有二义:一非正授具故;二二部僧不满二十众故。
十、大僧中授戒称本法尼者,令位次不废故,不称沙弥尼者,先受本法故,不称比丘尼者,尚未得大戒故。
十一、律法乃如来所制,呼召是摄众之规,俱书大字顶格,仪式皆低一字,以便披览。
十二、律开边方授具,二部减半,谓众僧难得故,其受法礼仪准此无异。
今日,随着社会的发展,信佛出家与受戒人数的日益增多,传戒次数频繁,受戒流于形式的弊端终将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再加上受戒者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且有部分受戒者受戒的目的与动机不良。一时间,传戒滥的现象遍及全国各地,一些六根不具者,苟延残喘者,甚至耳聋眼瞎者,也光临坛场,登坛受具,名曰比丘,可不悲乎!受戒人数,也是呈直线上升,少之则几百人,多之则数千人,摩肩接踵,人头攒动,僧尼一堂,沸沸扬扬,向上排班,顶礼为难,九人一坛,表演一番,戒牒到手,南北奔走。这是当代各地僧尼受戒的境况,受戒已不是为了学戒、持戒,只是为了抬高自己身价与获得名闻利养资本。有鉴于此,中国佛教协会于一九九三年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每年传戒的道场不得超过八例,传戒规模以三百人为限,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颁发,此一措施有效地扼制了传戒滥的现象,但仍有一些地方不能遵守这一规定,依然我行我素地滥传戒。
一九九六年,中国佛教协会又出台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对于传授三坛大戒的新戒人数,规定每期在三百人以内,在传授三坛大戒期内,不得传授居士五戒,居士菩萨戒。传授期间,必须分别讲授戒本,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戒期不得少于四周,并对传戒十师的条件与资格作了规定,戒师的戒腊必须在十年以上,且持戒清净,熟悉毗尼和传戒仪规;并能通达经论,开导后学,才可担任。传戒道场必备的条件是:僧团道风纯正,僧众戒行清净,早晚功课,过堂用斋,半月诵戒,坐禅念佛等活动运作正常,大殿、戒堂(法堂)、斋堂、僧寮等法务,生活设施可供三百名戒子需用,戒子必须信仰纯正,六根具足(无生理缺陷),年龄在二十岁至五十九岁之间,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经所在寺院僧团考察,符合受戒条件,才能准予受戒。
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中国佛教协会暨莆田广化寺规范传戒法会”在一曲浑厚雄壮的三宝歌中揭开了序幕,它标志着中国佛教三坛大戒的传授将由此而走向健康发展的新纪元。此次传戒法会的戒期为一百零八天,由中国佛教协会恭请:茗山长老为得戒和尚,一诚法师为羯磨阿阇黎;传印法师为教授阿阇黎。戒子的年龄在二十岁至五十岁之间,人数二百一十人,文化程度以大学、中专、高中为主,戒子由各省市佛教协会进行认真推荐,经过严格的审查考核之后,才能获得受戒的资格,这是当代中国佛教传戒活动中水准较高的一次,也是时间最长的一次,它一改受戒而不学戒的旧习,从基础的三归五戒开始讲授,更进一步的学习沙弥律仪,比丘律仪,菩萨律仪等有关戒律的内容,使戒子真正地认识到戒律对自他及整个佛教的重要性,为今后在僧团中的学修生活及弘法利生的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未来佛教的发展及如法如律地举办传戒法会,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典范。戒期在佛成道日——腊八节圆满结束,为二十一世纪中国佛教的全面复兴写下了光照人天的序言。